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2019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2019 (一)生产基础

一、规划管理要求

1、规划:设计及制造企业应有一套完整的规划体系,包括对产品、订单、设备、材料及计划等统一的组织、分析、调整及控制,有助于企业实现生产技术开发、改进和提高工作效率。

2、组织管理:拆船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以确保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紧密合作。

3、质量管理:规范的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包括对原材料、物料、零部件、部件、产品、过程及服务的质量检验及控制;对错误的检查和纠正措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二)设备设施要求

1.船舶设计、制造企业应按现代化水平要求,配备适当的设备设施,使其符合拆船企业的生产要求;

2.企业应配备自动化水平较高的焊接及设备,实现良好的焊接工艺及效果;

3.拆船生产线设备至少应包括传送设备、切割设备、抛光设备、热处理设备、玻璃钢设备等;

4.并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及设施来满足质量检测要求。

(三)工艺技术要求

1、制造工艺:企业需建立一套完整的拆船制造工艺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可控。

2、生产技术:企业应定期进行技术改进、更新及完善,并建立一系列科学可靠的拆船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及质量。

3、安全技术: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及控制,以确保拆船作业及生产线安全有效运行。

(四)质量评价要求

1、质量管理:企业需建立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

2、质量检查:企业应实施有效的预先检查、定期检查及最终检查,保证质量可控;

3、质量报告:企业应为每一项拆船工作提供包括拆船过程及结果的相关证明及报告;

4、质量保证:企业应保证拆船所用设备及材料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拆船结果具备质量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 第六条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其建造、修理的船舶质量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舶。 第七条 国家支持发展先进船舶生产能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船舶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船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批准 第八条 船舶生产许可分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两个序列,并按照生产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渔业船舶)和船体材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船舶生产许可的分类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生产各种类型、级别和等次船舶的生产条件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并适时作出调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船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九条拟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安徽省船舶设计、生产、修理单位(企业)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一: 安徽省船舶设计、生产、修理单位(企业) 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船舶市场,完善行业协调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确保船舶质量安全。省船舶办、省船检局、省渔检局共同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省境内的船舶设计、生产、修理单位(企业)(以下简称船舶企业)。 二、评价标准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2999-201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 3000-2007)、《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1-2010)、《安徽省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暂行方法》(见附件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三、评价要求 1、船舶企业具有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自愿申请等级评价。 2、船舶企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设计、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得设计、生产国家明令淘

汰的产品。 3、对新登记组建或升级的船舶企业,依据《评价标准》对其进行现场审核评价,确定船舶企业等级,评价合格的船舶企业颁发或换发《船舶设计单位等级证书》、《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船舶修理企业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一般有效期为两年,对新审核评价合格的船舶企业首次颁发的《等级证书》和复查中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企业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4、对审核评价不合格的、基本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船舶企业,船检、渔检部门对其设计、生产、修理的船舶不予受理。对申请生产、修理渔业船舶的企业,须取得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开工文件。 5、对不遵守国家船检、渔检法规、规范及被挂靠或异地进行船舶业务活动的合格船舶企业,取消其合格船舶企业名单,吊销《等级证书》。 6、各级(类)船舶企业,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复查。《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30日(船舶企业处于正常经营活动状态)未复查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等级证书》,取消其合格船舶企业名单。《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船舶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可申请暂缓复查换证,保留合格船舶企业名单,有效期半年。 7、各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船舶企业等级进行现场审核评价和复查时,由省船舶办从公布的安徽省船舶行业专家名单中

船舶设计评价标准-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 及评价方法 编制说明 (网上征求意见稿) (2009.10)

目次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 二、立项背景 (2) 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2) 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2) 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2) 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2) 1.总体思路 (2) 2.标准编制原则 (3) 四、编制过程 (4) 1、资料收集和整理 (4) 2、召开听取标准初稿意见座谈会 (5) 3、召开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确定标准编制组 (6) 4、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 (6) 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6) 1、关于标准的编写框架 (6) 2、关于船舶设计单位的分级 (6) 3、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6) 6、关于评价方式及评分标准的确定 (7) 7、关于营业执照问题 (7) 8、关于注册资(本)金问题 (7) 9、关于工作场所面积的确定 (7) 10、关于机构职能的确定 (7) 12、关于人员问题 (7) 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8)

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根据原国防科工委科工计[2007]526号文《关于下达2007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第一批)》的要求,《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行业标准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负责组织制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长江船舶设计院、国家海事局、上海交通大学船建学院、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渔业船舶检验处、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江苏科技大学、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作为参编单位。项目编号:M0820070600。 二、立项背景 1、规范船舶设计市场需要标准的出台 几十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设计队伍形成多元化、国际化和急剧发展的格局。但是,在船舶设计队伍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船舶设计及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相当数量的船舶设计单位在不具备基本的设计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从事船舶设计。这些船舶设计单位不仅存在船舶设计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干扰了整个船舶行业设计领域的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及时制定船舶设计单位的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标准,以规范整个船舶设计市场。 2、条例的出台需要相应的配套标准 为有效解决目前船舶设计及船舶运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船舶设计条件的单位进入船舶设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船舶工业行业管理的实际,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工业发展条例》(草案)。为保证《条例》的实施,需要编制相关标准。目前,CB/T3000-2007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已经批准发布实施,作为姐妹标准的《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也是《条例》的重要配套标准之一。 3、落实船舶设计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有标准为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中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号),进一步明确“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由国防科工部门(注:即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国防科工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船舶建造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及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船舶建造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船舶建造市场”。同时,建立船舶工业长效管理机制需要有相应的标准为依据,以实施正确监管。 三、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 1.总体思路 (1)标准性质 为体现我国船舶设计单位的整体水平,且标准使用面主要为全国船舶设计行业,制定后的标准其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钢质船舶修理和建造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因素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 安全评价 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4 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5 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6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7 相关方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2019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2019 (一)生产基础 一、规划管理要求 1、规划:设计及制造企业应有一套完整的规划体系,包括对产品、订单、设备、材料及计划等统一的组织、分析、调整及控制,有助于企业实现生产技术开发、改进和提高工作效率。 2、组织管理:拆船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以确保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紧密合作。 3、质量管理:规范的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包括对原材料、物料、零部件、部件、产品、过程及服务的质量检验及控制;对错误的检查和纠正措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二)设备设施要求 1.船舶设计、制造企业应按现代化水平要求,配备适当的设备设施,使其符合拆船企业的生产要求; 2.企业应配备自动化水平较高的焊接及设备,实现良好的焊接工艺及效果; 3.拆船生产线设备至少应包括传送设备、切割设备、抛光设备、热处理设备、玻璃钢设备等; 4.并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及设施来满足质量检测要求。 (三)工艺技术要求 1、制造工艺:企业需建立一套完整的拆船制造工艺标准,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可控。

2、生产技术:企业应定期进行技术改进、更新及完善,并建立一系列科学可靠的拆船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及质量。 3、安全技术: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及控制,以确保拆船作业及生产线安全有效运行。 (四)质量评价要求 1、质量管理:企业需建立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 2、质量检查:企业应实施有效的预先检查、定期检查及最终检查,保证质量可控; 3、质量报告:企业应为每一项拆船工作提供包括拆船过程及结果的相关证明及报告; 4、质量保证:企业应保证拆船所用设备及材料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拆船结果具备质量保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发布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对于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旨在对该规范条件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于中国船舶行业发展的影响。 一、规范背景及概述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规范行业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创新等方面的问题。该规范条件由前言、总则、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附录等部分组成。 二、对于规范条件的解读 1. 规范条件的宗旨和原则 首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宗旨是明确了中国船舶制造业、运营业和相关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加强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该规范条件以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为原则,指导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创新化发展。 2. 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

船舶制造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重点内容之一,其主要是指对于船舶制造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以确保船舶制造的质量和安全。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制造人员的资格、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材料的选用和检验、工艺的表述和控制、船舶试验和验收等多个方面。 3. 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 船舶运营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其主要是指船舶运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以确保船舶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船舶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书的要求、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4. 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 船舶相关服务业规范条件是该规范条件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是指各个船舶相关服务业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的提升和顾客满意度的提升。该规范条件涉及了船舶保险、船舶修理及维护、船舶拖航、船舶租赁等多个方面。 三、对于中国船舶行业的影响 1. 推动船舶行业高质量发展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发布将有效推动中国船舶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国内船舶制造业和运营业而言,更加重视规范化、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船舶修造、拆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船舶修造、拆卸现场的安全条件 1.1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修船施工企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 工商营业执照,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 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 1.2场所条件:船舶修造、拆卸生产现场必须满足安全操作要求。 1.3现场环境: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设备、设施安放合理;物资堆放有序;安全通道畅通;环境整洁,拆船企业应严 格执行《防止船舶拆解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防污染各 项工作。 1.4安全设施:船舶修造、拆除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舱内作业防爆型排风设备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语;做好厂区内的安全宣传,营造安 全氛围。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2.1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艘修造、拆解 船舶均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落实好各工种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1企业负责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股东、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当地安监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 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3外包(外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企业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 案(包括基本情况和证书复印件)。(注:冷作工、水管工等,只要他们 在工作中需要进行电焊或气割等特殊操作,也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5其他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三级教育”,了解并掌握本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6全员培训:成立全员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专项经费及师资,督促安全教员认真开 展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台帐。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4.1主要负责人职责:⑴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安全监管体系;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⑶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⑷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⑸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⑺定期 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接受安全生产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设区市、县(区)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现将《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8日 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了化解产能严市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船舶市场秩序,确保船舶设计、生产、修理质量、安全,加快推动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以下简称评价认可)范围为全省船舶设计、生产、修理单位(企业)(以下简称船舶企业)。 第三条评价认可依据为国家船舶行业标准:《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2999),《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CB/T3001)(以下简称为《评价标准》)。 第四条评价认可工作遵循“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分类评价、规范管理。 第五条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评价认可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区)、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评价认可相关工作的指导推荐,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跟踪服务。

第二章评价认可 第六条申报评价认可的船舶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设施设备及工程技术人员等生产条件。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见附件)和必要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通过后,报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八条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对复审合格的船舶企业进行现场评价。经现场评价合格后形成拟认可名单,按程序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第九条公示无异议的列入《江西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认可合格名单》(以下简称《合格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告,并颁发电子认可证书。 第十条评价不合格的船舶企业,整改完善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发布《合格名单》公告。 第十二条列入《合格名单》的船舶企业因企业名称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变更发生三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经当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列入《合格名单》的船舶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申请评价: (一)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的; (二)生产场所发生变化的;

船舶制造精度管理及过程控制技术

船舶制造精度管理及过程控制技术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船舶制造业发展迅速。船舶制造对精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船舶制造企业应引进先进理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优化生产工艺。只有管理理念和生产技术的有效结合,才能提高船舶制造的过程管理和控制质量。确保制造质量完全符合船舶要求。随着国家整体生产水平的提高,造船业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在过程控制的精度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最终生产质量仍有显著提高。因此,船舶制造企业不仅要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还要分析过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我国的船舶制造体系。 关键词:船舶制造;精度管理;过程控制技术 精度管理是在制造过程中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控制生产过程,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减少修整工作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质量。精度管理的核心是精密控制技术,造船业的转型可以通过技术应用实现。 一、精度管理的内涵 船舶本身的制造是一项复杂而专业的任务,精度是一项难以控制的指标。操作的准确性和船舶的质量无法保证。精度管理是指通过补偿而不是使用中的剩余量逐渐增加补偿范围,从而控制船体结构的位置精度。精细化管理、加强补偿量分配和计算、关注关键数据和避免潜在错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测量数据对补偿的量分配和计算有一定的影响。只有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才能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数据收集只是主要任务。必须根据数据建立适当的模型,并用于数据分析以完成计算。然后将反推法补偿分配给每个阶段,并按特定顺序使用。在精度管理领域,不仅要精细化管理,还要补偿分配关注,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严格有效地管理误差,提高管理精度,提高船舶质量。 二、船舶制造精度管理要点分析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1. 引言 航道通航条件是指影响船舶安全通航的各项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水深、水流、水质、船舶通航能力等。对于河流、运河、港口等航道来说,评价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通航和航道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重点探讨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评价方法和相关要素。 2. 航道通航条件评价方法 2.1 航道水深评价 航道水深是船舶通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水深不足会限制船 舶通行的能力,甚至会造成船舶搁浅。评价航道水深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航道测深:通过专业测量设备对航道进行深度测量,得出准确的水深数据。 •统计分析法:通过船舶通行实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航道的平均水深和最小水深情况。

•数值模拟法:运用数值模拟方法对航道水流进行数 值计算,得出各个位置的水深情况。 2.2 航道水流评价 航道水流对船舶通航有着重要影响,水流过强会增加船舶 行驶阻力,水流过弱则可能导致船舶失去操纵能力。评价航道水流的方法包括: •实地观测法:通过实地观测水流速度和方向等参数,对航道水流进行评价。 •水文历史数据分析法:对历史水文数据进行统计分 析,评估航道水流的平均流速和流向情况。 •数值模拟法:利用数值模拟方法对航道水流进行模 拟计算,得出各个位置的水流速度和方向。 2.3 航道水质评价 航道水质影响船舶航行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评价航道水 质的方法主要有: •实地取样分析法:在航道上取样并送实验室进行化 学分析,评估水质的主要指标如悬浮物含量、COD含量等。

•统计分析法:通过历史水质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航道水质的平均水质状况。 •水质模型法:利用水质模型对航道水质进行模拟, 得出各个位置的水质指标。 2.4 船舶通航能力评价 船舶通航能力是衡量船舶通航的关键指标,评价船舶通航 能力的方法包括: •航行速度评估:通过实际船舶通行数据进行统计分 析,评估航道上船舶的平均航行速度。 •航道安全系数评估:通过对航道宽度、曲线半径、 堤坝存在情况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航道的安全通航能力。 3.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因素 除上述评价方法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会对航道通航条 件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3.1 天气因素 天气因素对航道通航条件有着重要影响,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雨、浓雾等会限制船舶通航能力,甚至造成事故发生。

船舶总装企业的质量管理及成本控制措施

船舶总装企业的质量管理及成本控制措 施 摘要:船舶建造品质的根本为船体建造品质,其决定着船舶整体构造强度与 多种功能,比如水密性、稳定性、快速性、操纵性等,同时在船舶建造实践中势 必要按照规范、法规与公约准则来执行。综合厂家生产的实践情况,将船体建造 中重点监督及其经常遇到的重点问题给出具体解析,最终给出具体控制措施,进 而持续提升船舶建造水准。 关键词:船舶总装企业;质量管理;成本控制 引言 船舶制造涉及内容较多,是一项相对较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对于焊接工艺 来讲,有助于保证船舶制造质量,提升船舶整体结构强度,保证船舶工作性能。 因此,面对当前船舶制造中焊接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为焊材问题,而且所受影 响较为多样化,应建立健全处理措施,加以防范且应对焊接问题,采取科学有效 焊接工艺技术,支撑船舶制造业的稳定发展。 1船舶总装企业的质量管理及成本控制概述 为确保船舶制造质量,需要实现对造船各个阶段的严格精度分析和控制,对 各个阶段标准差进行精确计算,这是实现造船精度管理的重要前提。造船精度管 理可分为3项内容:即计算分析补偿量、建造过程的管理及控制与造船具体精度 标准的落实。计算分析补偿量的原始数据是对造船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变化进行收 集记录,并对相关数据的变化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得到造船条件下的补偿量数据,通过对详细数据的掌握和每个环节的利用,最终做到船舶的实际建造与设计图纸 的无差别数值。而制造过程中的控制阶段,则是利用精度标准对一些零部件进行 整修,从而达到控制精度的要求,避免各个环节出现的数据偏差。因为造船过程 中会受到各种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船舶制造精度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掌

安徽省专项治理合格船厂和新建船厂监管评价暂行办法

安徽省船舶生产企业监管评价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船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企业生产条件,规范船舶建造市场,保证船舶建造的安全质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装〔2008〕283号)、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和《安徽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省船舶办、省船检局、安徽渔检局共同制订本办法。 一、监管评价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船舶生产企业(船厂)。 二、监管评价标准 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简称《监管评价标准》)。 三、监管评价要求 1、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造船能力,对新建和申请生产条件升级的船厂,依据《监管评价标准》对其进行现场核查评价,确定船厂级(类)别,颁发《船舶修造厂等级证书》。 2、对评价不合格、没有确定级(类)别的船厂,船检、渔检部门停止对其所建船舶的检验,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四、监管评价部门 1、对生产钢质一般船舶一级和二级Ⅰ类、Ⅱ类的船厂,由省

船舶办会同省船检、渔检部门组织省船舶行业专家,与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一起进行复查或核查评价。 2、对生产钢质一般船舶二级Ⅲ类、Ⅳ类和三级的船厂,由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船检、渔检部门组织省船舶行业专家进行复查或核查评价。 3、省、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复查或核查评价时,在省船舶办公布的省船舶行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参加。 五、监管评价程序 1、各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对本市所有合格船厂生产条件进行跟踪复查或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企业。发现企业生产条件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立即督促整改,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船舶办。 2、新建和升级船厂,向市级船舶工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对申请一级、二级Ⅰ类、Ⅱ类的新建和升级船厂,由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在15日内对船厂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后报送省船舶办,省船舶办在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核查评价。 4、对申请二级Ⅲ类、Ⅳ类和三级的新建和升级船厂,由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在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核查评价,并将核查评价意见报送省船舶办。 5、省船舶办会同省船检、渔检部门对船厂的复查结果和对新

船舶耐波性及其评价方法综述

船舶耐波性及其评价方法综述 熊云峰熊文海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430063) 摘要: 随着人们对船舶在波浪上的航行性能愈来愈重视,船舶耐波性的好坏已成为衡量现代化船舶航行性能的重要衡准之一,本文通过对船舶耐波性的分析,总结了船舶在波浪中航行时的耐波性衡准,并对各种船舶耐波性评价方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总结,同时提出了今后研究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关键词: 船舶耐波性;衡准;评价;综述 1引言 船舶耐波性及其评价方法是船舶设计和航海人员及海事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的研究课题。寻找使用方便且行之有效的船舶耐波性评价方法与衡准也一直是船舶耐波性研究人员所追求的目的之一。但由于船舶耐波性问题的复杂性,迄今尚无统一的耐波性衡准指标,船舶耐波性评价方法也多种多样。因此,深入了解以往研究所用的各种评估方法及其研究成果,对于进一步完善船舶耐波性及其评价方法的研究,找到更加方便、合理、准确的评价方法,减少船舶在风浪中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本文力图对船舶耐波性及其评价方法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和总结,并提出今后研究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供船舶耐波性研究人员参考。 2 船舶耐波性概述 船舶耐波性是研究船舶在波浪中运动规律的一门学科。对商船而言,耐波性是指船舶在波浪扰动下,产生各种摇荡运动、砰击、甲板上浪、失速、螺旋桨出水以及波浪弯矩等,仍能够维持一定航速在波浪中安全航行的性能。对于舰艇而言,我国海军规定:“耐波性是指舰艇在一定海况下具有适当的舰体运动环境,以保证人员及各种武器、系统和其他装备能正常工作的能力”。 对于船舶耐波性的研究,它是随着船舶工业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在发展,但是研究船舶耐波性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 (1)理论计算与分析法 船舶在波浪中的摇荡运动,从力学的观点看,包括两个

航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

XX 航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旨在识别公司所管船舶、人员及环境已存在或者潜在的危(wei)险,评估其风险,并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明确其等级,采取有效的或者适当的控制措施,满足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的要求。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船舶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 3.1 危(wei)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状态。 3.2 风险: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或者指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其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 3.3 可能性:某事件发生的机会。 3.4 后果:某事件对目标影响的结果,或者指危(wei)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或者结果。 3.5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 3.6 风险识别: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3.7 风险分析:理解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3.8 风险评价:对照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以确定风险和

/或者其大小是否可以接受或者容忍的过程。 3.9 可容忍的风险:是指公司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经过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之降至公司可接受的水平。 3.10 风险管控:包含制定措施、措施实施、持续改进三个步骤,是指公司根据不同类型船舶生产作业环境的风险等级,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制定相关制度、实施风险管控,将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4.1 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海务、机务、人事主管,船长、轮机长等 4.2 总经理:负责批准《长江航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汇总表》,批准重大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控工作。 4.3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并参预公司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制定措施、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工作。 4.4 指定人员:负责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的总体控制。(合用于体系公司) 4.5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风险管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采集汇总风险报告,参预风险识别,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信用评级方法

一、行业界定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属于“制造业(C3)”门下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大类,由小类“金属船舶制造(C3731)”、“非金属船舶制造(C3732)”、“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C3733)”、“船用配套设备制造(C3734)”、“船舶改装(C3735)”、“船舶拆除(C3736)”、“海洋工程装备制造(C3737)”、“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制造(C3739)”构成。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是为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是制造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军民结合的战略性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发展的基础产业,行业门槛较高,从业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能力及良好的成套生产能力。同时,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是典型的劳动、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且产业链长、关联度高、服务面广,不仅可以通过与上下游产业的广泛联系,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而且随着船舶工业的发展,还会产生扩散效应和社会效应,并且其制造行业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区域工业化水平。因此,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融评级”)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结合国际行业分类标准(GICS,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和实际信用评级中的需要,确定行业信用评级分类。 在具体指标方面,安融评级界定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的标准如下:当受评主体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方面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当受评主体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方面营业收入比重小于50%,但其收入和利润均在业务结构中占比最高,且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比重30%及以上,我们也将其划入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本评级方法适用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以下简称“受评主体”或“企业”)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是对其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估。 二、行业分析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战略地位,同时其安全风险较大,导致国家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实施重点控制和严格监管。安融评级在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的运行特征进行全面分析后认为,我国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宏观经济相关性强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属于制造和服务行业,是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与宏观经济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其供需受宏观经济周期、下游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及企业研发实力和客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通知(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船舶工业标准体系》 的通知(二) 正文: ---------------------------------------------------------------------------------------------------------------------------------------------------- 续(一) 516 AAG0078 煤炭及石油产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CB/T 3783-1996 管理 CB 修订 517 AAG0079 木材产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CB/T 3784-1996 管理 CB 修订 518 AAG0080 电线、电缆物资分类与代码 CB/T 3824-1998 管理 CB 修订 519 AAG0081 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物资分类与代码CB/T 3825-1998 管理 CB 修订 520 AAG0082 化工原料及试剂物资分类与代码 CB/T 3826-1998 管理

修订 521 AAG0083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分类大纲及编号CB 3495.1-1992 管理 CB 修订 522 AAG0084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产品 CB 3495.2-1992 管理 CB 修订 523 AAG0085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设备仪器 CB 3495.3-1992 管理 CB 修订

AAG0086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经营、生产、技术CB 3495.4-1992 管理 CB 修订 525 AAG0087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党群、行政 CB 3495.5-1992 管理 CB 修订 526 AAG0088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进馆要求 CB 3495.6-1992 管理 CB 修订 527 AAG0089 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会计

2021年最新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2021年6月更新)

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标行标地标等每月更新最新安全法规标准规范清单W O R K I N G P L A N R E P O R T 已更新至2021年6月 整理者:论安安全智库

2020年一月新修(实施) 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020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手册(高压电工作业分册)(征求意见稿) 《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手册(钻井司钻作业分册)(征求意见稿)》 二、安全相关国标和行标 GB/T 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37604-2019船舶和海上技术船舶设计应急拖带程序导则 GB/T 5959.41-2019电热装置的安全第41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玻璃加热和熔化装置 GB/T 18819-2019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 GB/T 37645-2019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盒尺寸系列及安全要求GB/T 37752.1-2019工业炉及相关工艺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7651-2019文具用品安全标志 GB/T 5169.45-2019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45部分:着火危险评定导则防火安全工程

GB 36581-2018汽车车轮安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三、相关地方标准 QX/T 344.2—2019卫星遥感火情监测方法第2部分:火点判识 YB/T 4595-2019冶金企业煤气管道防泄漏排水安全要求 YB/T 4596-2019冶金企业煤气站所无人值守安全技术规范YB/T 4597-2019冶金矿排岩渣堆放安全指南 YB/T 4777-2019连铸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要求 YB/T 4778-2019炼焦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要求 YB/T 4735-2019钢铁企业自备电厂副产煤气设施安全设计规范 CB/T 4497-2019船舶行业变配电站、压缩空气站、气体供应间、锅炉房、泵站、油库及加油站、加油车、材料堆场、物资仓库安全要求 CB/T 4498-2019船舶行业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要求 CB/T 4499-2019船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要求CB/T 4500-2019船舶行业企业班组安全管理要求 CB/T 4501-2019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B/T 4502-2019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管理要求 CB/T 4503-2019船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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