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PPT(共40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披露比较严格,尤其公司的运作具有高度的透 明性,公众会对其投资的风险性加以限制,基 金将很难得到发展; (3)公司制不能解决对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层的激励 机制。
二、信托制风险投资基金
▪ 信托制风险投资基金是由三方通过订立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的, 基金经理人依据契约运用信托财产投资风险企业,基金托管人按 照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投资者依据契约享有投资收益。信托 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合同型两种。
普通合伙人通常在基金成立之后担任基金经理(风险 投资家) ,其职责包括交易发起、责任审查、起草合同、 组织投资辛迪加、监督项目、公司包装、出售和变现以 及资产管理等八个关键方面。风险投资家必须具备企业 管理、市场营销、财务金融、经济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 以及广泛的社交和快速获得信息的能力。这种人才既需 要接受现有正规教育,更需要相当的实践锻炼。有限合 伙制风险投资公司还聘用2-5名专业研究员和一些兼职研 究员作为风险投资家的助手。机构规模一般在10人之内, 最多不超过30人。
(2)第二种方法是使普通合伙人的报酬与业绩联系起来。
(3)另外,有限合伙人也采用“无过离婚”条款来限制
普通合伙人,这样做可以刺激普通合伙人充分利用已 经筹集到的资金。普通合伙人往往把这种条款看成是 激励自己的有效压力,使自己加倍努力。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结构
(1)有限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出资人 大公司、共同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2)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 通常有2-5名普通合伙人,只提供全部风险投资资金的1%,
但以个人身份对合伙经营活动中的负债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些负债和责任包括:商业贷款、合同履行、人身伤害以及 财产毁坏Biblioteka Baidu。如果合伙制企业破产,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将被用于偿债,无论破产的责任在他本人还是在他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这种连带责任迫使普通合伙人选择自己的 普通合伙人时必须十分小心。他们通常不负债经营,避免资 不抵债。此外,还有一些发起人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再以 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建立有限合伙制,从而割断无限追索 的链条,从公司结构上避免个人承担无限责任情况的发生。
▪ 在公司型信托投资基金中,投资者作为股东成立基金公司,由基 金管理人作为董事负责基金的经营,或者通过信托合同把基金交 由外部的基金管理人经营,并由基金保管人对基金进行保管。与 风险投资公司非常相似,对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的影响也相似。
▪ 合同型信托投资基金是指按照信托合同组建的风险投资基金,即 依据《信托法》、《创业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再 以信托合同方式将资本提供者(持有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人)和受托金融机构(托管人)三者的关系加以书面化、法律 化,约束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信托基金筹集资金是通过发行受 益凭证,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绝大多数为私募,由于其高 风险性,一般不像证券投资基金那样通过资本市场向社会公众公 开募集资本。
三、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制概念:
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 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 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绝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 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经营管 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 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 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 亦称一般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这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 点,也是其在组织安排和制度设计上主要的创新之处。
以及富有的个人都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人数差异很大,可以多达50人以上,也可以少至1人, 一般在1-30人之间。发起人对合伙人出资金额有最低 限制,这一限制将大多数普通居民排除在合伙人行列 之外。一般每个合伙人不低于100万美元。目前,有 限合伙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结构
有限合伙制基金运作模式
▪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占99%,普通合伙人出资仅占1%,投 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
▪ 采用这种合伙合同的做法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 使得普通合伙人的利益与责任紧密结合。普通合伙人要
管理上百万乃至上亿美元的资金,若没有个人资本注入, 他们很难得到有限合伙人的信任,很难使个人利益与风 险投资公司利益相结合,很难真正代表有限合伙人的利 益,1%从比例上看是小数,但金额可能会相当可观。 (2) 风险资本是一种风险极高的投资活动,而整个资金运作 都是由风险资本家来操作的,为防止风险资本家从事轻 率的不负责任的投资,要求普通合伙人注入1%的资本, 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对风险资本家钳制。
信托型的弊端:
▪ 信托型基金管理公司不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所有者,只是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运作管理,一个管理公司通常 管理多只基金。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 由于两权分离,基金投资者总是希望选择真正具有专业 水平和诚信品德的基金管理人代其管理和运用好资产, 但专业管理水平和诚信品德属于基金管理人内部信息, 基金投资者不可能完全掌握。基金管理人为了获得管理 基金的机会,总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专业管理水平,隐瞒 自己的弱点和道德缺陷,这有可能诱导基金投资人选择 与自己意愿相反的基金管理人,从而产生逆向选择,使 帕累托最优交易无法实现。
第四讲 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 二、信托制风险投资基金 三、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
一、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
概念:是指风险资本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 公司的形式组建,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而成 为公司股东,公司设立董事会对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负责,并由董事会设立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
公司制的弊端: (1)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公开募集比较困难; (2)由于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注册、监管、信息
▪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是普通合伙人得到税 后投资利润的20%,而有限合伙人得到80%。
有限合伙人一般采取两种方法来解决其与普通合伙人之 间的矛盾:
(1)第一种方法是只签一个投资期合同,一般为5-10年。 如果双方仍愿合作,经普通合伙人和2/3的有限合 伙人同意,合伙制可以继续下去,否则就分手。
二、信托制风险投资基金
▪ 信托制风险投资基金是由三方通过订立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的, 基金经理人依据契约运用信托财产投资风险企业,基金托管人按 照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投资者依据契约享有投资收益。信托 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合同型两种。
普通合伙人通常在基金成立之后担任基金经理(风险 投资家) ,其职责包括交易发起、责任审查、起草合同、 组织投资辛迪加、监督项目、公司包装、出售和变现以 及资产管理等八个关键方面。风险投资家必须具备企业 管理、市场营销、财务金融、经济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 以及广泛的社交和快速获得信息的能力。这种人才既需 要接受现有正规教育,更需要相当的实践锻炼。有限合 伙制风险投资公司还聘用2-5名专业研究员和一些兼职研 究员作为风险投资家的助手。机构规模一般在10人之内, 最多不超过30人。
(2)第二种方法是使普通合伙人的报酬与业绩联系起来。
(3)另外,有限合伙人也采用“无过离婚”条款来限制
普通合伙人,这样做可以刺激普通合伙人充分利用已 经筹集到的资金。普通合伙人往往把这种条款看成是 激励自己的有效压力,使自己加倍努力。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结构
(1)有限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出资人 大公司、共同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2)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 通常有2-5名普通合伙人,只提供全部风险投资资金的1%,
但以个人身份对合伙经营活动中的负债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些负债和责任包括:商业贷款、合同履行、人身伤害以及 财产毁坏Biblioteka Baidu。如果合伙制企业破产,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将被用于偿债,无论破产的责任在他本人还是在他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这种连带责任迫使普通合伙人选择自己的 普通合伙人时必须十分小心。他们通常不负债经营,避免资 不抵债。此外,还有一些发起人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再以 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建立有限合伙制,从而割断无限追索 的链条,从公司结构上避免个人承担无限责任情况的发生。
▪ 在公司型信托投资基金中,投资者作为股东成立基金公司,由基 金管理人作为董事负责基金的经营,或者通过信托合同把基金交 由外部的基金管理人经营,并由基金保管人对基金进行保管。与 风险投资公司非常相似,对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的影响也相似。
▪ 合同型信托投资基金是指按照信托合同组建的风险投资基金,即 依据《信托法》、《创业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再 以信托合同方式将资本提供者(持有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人)和受托金融机构(托管人)三者的关系加以书面化、法律 化,约束和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信托基金筹集资金是通过发行受 益凭证,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绝大多数为私募,由于其高 风险性,一般不像证券投资基金那样通过资本市场向社会公众公 开募集资本。
三、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制概念:
有限合伙制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 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在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 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绝然不同的权益主体:一类合伙人 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得参与经营管 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 另一类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 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 亦称一般合伙人或无限合伙人。这就是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 点,也是其在组织安排和制度设计上主要的创新之处。
以及富有的个人都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人数差异很大,可以多达50人以上,也可以少至1人, 一般在1-30人之间。发起人对合伙人出资金额有最低 限制,这一限制将大多数普通居民排除在合伙人行列 之外。一般每个合伙人不低于100万美元。目前,有 限合伙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结构
有限合伙制基金运作模式
▪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占99%,普通合伙人出资仅占1%,投 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
▪ 采用这种合伙合同的做法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 使得普通合伙人的利益与责任紧密结合。普通合伙人要
管理上百万乃至上亿美元的资金,若没有个人资本注入, 他们很难得到有限合伙人的信任,很难使个人利益与风 险投资公司利益相结合,很难真正代表有限合伙人的利 益,1%从比例上看是小数,但金额可能会相当可观。 (2) 风险资本是一种风险极高的投资活动,而整个资金运作 都是由风险资本家来操作的,为防止风险资本家从事轻 率的不负责任的投资,要求普通合伙人注入1%的资本, 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对风险资本家钳制。
信托型的弊端:
▪ 信托型基金管理公司不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所有者,只是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负责运作管理,一个管理公司通常 管理多只基金。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 由于两权分离,基金投资者总是希望选择真正具有专业 水平和诚信品德的基金管理人代其管理和运用好资产, 但专业管理水平和诚信品德属于基金管理人内部信息, 基金投资者不可能完全掌握。基金管理人为了获得管理 基金的机会,总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专业管理水平,隐瞒 自己的弱点和道德缺陷,这有可能诱导基金投资人选择 与自己意愿相反的基金管理人,从而产生逆向选择,使 帕累托最优交易无法实现。
第四讲 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 二、信托制风险投资基金 三、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
一、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
概念:是指风险资本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 公司的形式组建,投资者购买基金股份而成 为公司股东,公司设立董事会对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负责,并由董事会设立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
公司制的弊端: (1)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公开募集比较困难; (2)由于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注册、监管、信息
▪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是普通合伙人得到税 后投资利润的20%,而有限合伙人得到80%。
有限合伙人一般采取两种方法来解决其与普通合伙人之 间的矛盾:
(1)第一种方法是只签一个投资期合同,一般为5-10年。 如果双方仍愿合作,经普通合伙人和2/3的有限合 伙人同意,合伙制可以继续下去,否则就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