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芽糙米》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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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芽糙米》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意义
2013年,全球水稻总产量74090万吨,亚洲地区67102万吨,其中我国
20361万吨。我国是以米食文化为主的国家,也是稻谷的生产和消费大国。近年来我国稻谷产量平稳,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3。2009年,大米加工业的品种结构主要以特等米与标准一等米为主,产量分别为1606.5万吨与3565.4万吨,糙
米产量仅有76万吨,占总产量的1.3%。根据2002年全国营养与健康调查,VB
1和VB
的摄取分别是RDA的76.9%和61.5%,缺乏程度严重。而且近20年来,全国2
的摄取量从1982年的标准人日2.5mg,到1992年的1.2mg,再到居民维生素B
1
标准人日的2002年的1.0mg,逐年下跌,已经低于RDA规定的1.3mg。维生素B
2
摄入量20年来一直维持在0.9、0.8mg左右,和RDA的1.3mg也差距越远。这种变化或许恰好与我们粮食加工日益精细化的加工与消费方式的变化密切相关。
图1我国稻谷产量及各产品比例情况
发芽糙米是以稻谷或糙米为原料,经预处理、发芽、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
、糙米,是一种典型的全谷物食品。在发芽过程中,糙米中GABA、赖氨酸、VE、VB
1、烟酸、膳食纤维、还原糖、镁等含量显著升高,其中GABA和还原糖含量分VB
6
别提高了1倍和1.75倍。目前在日本发芽糙米产量为1.6万吨/年,市场规模165亿日元。我国发芽糙米起步较晚,目前有几十种商品在各级市场销售。然而目前发芽糙米尚无产品国家标准,市场销售的主要是企业标准和一个地标(江苏)规范,农业部的发芽糙米行业标准即将公布。随着发芽糙米产业的发展,消费者对发芽糙米产品的质量与卫生品质等也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制定发芽糙米国家标准,对保障消费者健康、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发芽糙米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简况
本标准的制定是《发芽糙米》国家标准于2015年7月经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批复执行(标准批复号:20140332-T-449)。由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负责国家标准的制定起草工作。谭斌为主要起草人。
为了把发芽糙米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做好,标准承担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于2016年成立了发芽糙米标准起草小组,与行业专家共同商定了标准初步方案。现将发芽糙米标准起草过程的前期工作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1)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工作:收集与发芽糙米标准相关的国内外技术信息。对日本标准等各国家和地区有关发芽糙米的标准、法律、法规、文献和专利等进行了检索与分析。
(2)调查研究工作:2013起草组派人赴日本了解稻米、发芽糙米和标准的情况;2016年2月邀请台湾谷物发展协会秘书长来我院交流台湾发芽糙米产业发展情况和标准情况。2016年向丰禾、湖南东源等10余家发芽糙米企业和部分行业内专家发送了《发芽糙米国家标准制修订调查表》,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他们对发芽糙米的修订提出了诸多宝贵建议。
(3)样品采集、制作与分析:起草组采集了各地市场上流通的发芽糙米样品几十种,对其中部分有代表意义的样品进行试验分析;收集了部分企业近三个月
的产品出厂检验数据,并对大量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起草组收集各地有代表性稻谷品种30份,经实验室砻谷、发芽、干燥等工艺制作发芽糙米样品30个,测定其中GABA等数据,并对大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标准研讨会:2016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发芽糙米标准研讨会,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湖南文理学院、安徽农科院、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南京丰禾食品有限公司、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等近7家科研单位与企业的20余位专家及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大会对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提交的“发芽糙米”标准讨论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布置了标准的下一阶段的工作。
2017年12月14日-15日,由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组织,在河北廊坊召开了发芽糙米标准第二次研讨会,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黑龙江省农科院加工所、安徽农科院加工所、南京财经大学、廊坊众博康谷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瑞谷安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谷伊家食品有限公司、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南京丰禾食品有限公司、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湖南益阳东源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科研单位与企业的20余位专家及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在16年会议后各单位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了由黑龙江省农科院加工所卢淑文研究员主持的“发芽糙米”农业部行业标准的内容和数据,重点讨论了“发芽糙米”标准讨论稿的指标和限值,会后形成标准意见征求稿。
(5)相关实验研究:根据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开展了市售发芽糙米品质评价与分析、不同产区稻谷发芽针对GABA测试方法及各理化指标进行了实验研究。并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整理。
(6)标准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本标准处于标准意见征求阶段,在本阶段将对外发出意见征求稿,并广泛征求专家和企业意见,汇总形成标准报批稿。
(7)标准预审会:
三、编制原则
(1)发芽糙米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2)部分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直接引用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0稻谷、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NY/T 2890稻米中γ-氨基丁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5009.88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 5494粮食、油料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18810 糙米、GB/T 20569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脂肪酸值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7]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四、标准的主要内容
1.范围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发芽糙米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或糙米为原料,经预处理、发芽、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糙米。
2.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