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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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特点
特点总结
第一条艺术品持有人不保留上市艺术品份额(天津:约定比例预留,郑州20%)。
第二条设定合理的日价格涨跌幅限制,涨幅比例为5或10%,跌幅比例为5或10%(天津15%)。但上市首日,要约收购失败以及份额市场价格降至0.10元人民币的除外。
第三条设定合理的上市首日价格范围: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申购成交价的80%~120%,连续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开盘价的70%~130%(天津20%~180%);
第四条所有艺术品都设定退市期限5年或10年
第五条以交割为目的,设定更多的退市机制。
第六条新增涨幅触发交割(一个年度时间框内,10%触发)、场外要约收购。
第七条增加预警、停牌机制:67%的要约收购(达到60%时预警), 涨幅(年10倍)触发交割(达到8.5倍时预警),涨幅调为5%。
要约收购预警
第八条当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同一份额标的物的份额达到或超过该份额发行总量的60%时,交易所于次日开盘时发布要约收购预警公告:停牌半小时,并将此份额的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当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同一份额标的物的份额低于该份额发行总量的50%时,日涨跌幅限制调整回10%。
涨幅触发交割
第九条当任一份额在任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上一年度同日(如果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前一交易日;如果上市时间不足一年,则为上市首日)收盘价的8.5倍时,交易所于次日开盘时发布涨幅交割触发预警公告:停牌半小时,并将此份额的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第一零条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后,当任一交易日收盘价回落到上一年度同日(如果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前一交易日;如果上市时间不足一年,则为上市首日)收盘价的7倍时,交易所于次日开盘时发布公告:停牌半小时,并将此份额的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10%。
第一一条当任一份额在任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上一年度同日(如果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前一交易日;如果上市时间不足一年,则为上市首日)收盘价的10倍时,涨幅交割触发,份额停牌,份额标的物按照本交易所的要求进行竞价交割。
第一二条竞价低价为停牌前交易五个交易日结算均价的90%。
第一三条竞价交割成功后,所得款项扣除竞价交割费用按交割前投资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一四条竞价交割失败后,份额标的物将进行场外拍卖,拍卖底价为停牌前交易五个交易日结算均价的90%。
第一五条拍卖成功后,所得款项扣除拍卖交割费用按交割前投资人所持份
额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一六条拍卖失败后,份额标的物将在拍卖失败后五个交易日内复牌交易。复牌后首日的前收盘价取第一四条定义的拍卖底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日涨跌幅限制调整回10%的条件按第一零条执行。
场外要约收购
第一七条当场外有要约收购本交易所交易份额对应标的物,其要约收购价格高于要约提交日前收盘价200%时,份额停牌,本交易所将按场外要约价格作为底价进行竞价交割。
第一八条竞价交割成功后,所得款项扣除竞价交割费用按交割前投资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一九条竞价交割失败,份额标的物进入场外要约收购交割,所得款项扣除场外要约收购交割费用,按交割前投资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