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书画的品评标准(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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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书画的品评标准

夫画品者,盖众画之优劣也。图绘者,莫不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虽画有六法,罕能尽该。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唯陆探微、卫协备该之矣。然迹有巧拙,艺无古今,谨依远近,随其品第,裁成序引。故此所述不广其源,但传出自神仙,莫之闻见也。

在这里,谢赫提出了评画的六项标准,简称六法,即:所谓“六法论”,即: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以此作为品评绘画优劣的一个标准。

“气韵生动”,是指一种气息、气象,即神韵。要求生动地表现对象的精神气质。

“骨法用笔”,指用笔方法,即要求用笔有骨力。讲求用笔,这是中国画的一大特点。其中“骨”为一比喻性概念,借指人内在性格的刚直、果断及所画人物的骨相所体现出的身分气质。谢赫的“骨法”也包涵了用笔所表现的骨力、力量美,它是传统绘画特有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所决定的美学原则。

“应物象形”,是指绘画创作不能离开客观景物,虽然作者可以取舍、夸张、想象,但不能凭空臆造,要应物而象。要求形象的描绘具有相应于对象的近似性和真实性。即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这也表明南北朝时代对描绘对象真实性十分重视的同时,又深刻地把握了艺术的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

“随类赋彩”,是指着色,解决色彩问题,即根据不同类别的对象来设色。可以解释为色彩与所画之物象的关系。

“经营位置”,是指讲求章法构图的设计。经营原意为营造、建筑、位置或指物象的地位或指安排配置的动作,因断句不同而使“位置”或为名词,或为动词,总之指构图和构思。

“传移模写”,是指临摹绘画的技能,即临摹复制作品。传,移也,或解释为传授、流布、递送,模为摹仿。绘画上的传移流布,靠的是模写。模写的功能,一是可学习基本功,二是可作为流传作品的手段,由于它并不等同于创作,故谢赫将其放于六法之末。

在“六法”中,除“传移模写”外,其它各法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其中“气韵生动”列于六法之首,它不仅是中国绘画美学史上的一个重要命题,同时也是中国美学史上的一个重要审美范畴,影响着中国民族的审美价值取向,被历代看作是中国绘画、雕塑、书法等艺术创作、欣赏和批评的最高准则。在六法中,它起着统辖的作用,其他各法是达到“气韵生动”的条件。

“六法”,是我国古代绘画实路的系统总结。“六法”中涉及的各种概念,在汉、魏、晋以来的诗文、书画论著中,已陆续出现。到了南齐,由于绘画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文艺思想的活跃,这样一种系统化形态的绘画理论终于形成。“六法”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气韵生动”是对作品总的要求,是绘画中的最高境界。它要求,以生动的形象充分表现人物的内在精神。“六法”的其他几个方面则是达到“气韵生动”的必要条件。气韵生动---指画一张画的总体感觉生动与否,系画之魂。骨法用笔---指中国画的用笔必须有骨力,所谓笔力遒劲是也。应物象形---写形、造形。随类赋彩---着色要分类别甚至要分季节及气候条件,经营位置---构图传移模写---写真

众所周知“气韵”是“六法”的核心,指艺术效果的整体效果,也就是指美感的力量,是衡量画家作品优劣的最重要的尺度,“气韵生动”在很大程度上接近于“传神”的含义。就是要求画家鲜明的生动的活泼的形象充分表达出人物内在的精神气质特征和内涵,对于这个问题他提出了五条途径:第一“骨法用笔”指能够成功的显示形的意义的用笔方法和要求,这不仅是线条勾勒的是否适当和得体的问题,而且还在于,用笔技法方式技巧是否与客观精神面貌的表现相联系。“骨法用笔”强调的是线条,即所谓“骨线”,它“不单是纯粹的轮廓线,它既是骨架子,支撑画面的骨线,同时又是物色形体的结构线”。徐复观先生将“骨法用笔”与“气韵”之“气”联系起来,他说:“就六法来说,‘骨法用笔’的骨法,一是由线条以及构成一幅画的主干,使对象具备最基本的‘形似’……一是由线条的紧劲而予人以力感……没有线条的力感,不能形成上述的风骨、壮气;但若仅有线条的力感,也不足以形成作为第一品作品的风骨,壮气。”徐氏之说具有一定的思辨色彩。但总上而论,从先秦以降,中国画无论如何千变万化,线条一直是绘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其次是关于笔法。在组织线条以勾取物象时,线条和线条之间的关系可疏可密。疏密二体并非互相排斥,有的时候可以是有此有彼,时疏时密。顾(恺之)、陆(探微)二家,皆“笔迹周密”,“气脉通连”,“密于盼际”,被称为“密体”。第二“应物象形”,虽然重视轻筋,认为过度的追求“形似”而不理会“神似”反而会失真,但是“形”在其批判的理论里,仍然还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陆探微所要求的“形”就是,能够表达物体形象之“神”的形,“应物”二字,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史记・太史公序》:“与时迁移,应物变化”。《庄子・知北游》:“其用心不劳,其应

物无方”。“应物”在这里包涵着人们对相应的客观事物所采取的应答,应付和适应的态度。东晋僧肇说“法身无象,应物以形”,是说佛无具体形象,但可以化作任何形象,化作任何相应的身躯。对于画家来说,应物就是刻画出对象的形态外观。这一点,早于谢赫的画家宗炳就以“以形写形,以色貌色(《画山水序》)”加以说明了。在六法中,象形问题摆在第三位,表明在南北朝时代,绘画美学对待形似、描绘对象的真实性很重视。但又把它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这表明那时的艺术家已经相当深刻地把握了艺术与现实、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后代的论者有的贬低形似的意义,有的抬高它的地位,那是后人不同的艺术观念在起作用,在六法论始创时代,它的位置应当说是恰当的。第三:“随类赋彩”意思是指作品色彩的运用和提炼搭配是否合乎实际物象在色彩上的审美特征,是否有助于表达神韵的含义。第四:“经营位置”即的就是布局,章法和构图,第五:“传移模写”指提高艺术表现力的方法,含义有二:一是临摹前贤的优秀作品,二是对现实物象进行写生。临摹和写生相结合的方法来提高基本工。

谢赫他能够注意到画家所处的历史地位和阶段,并把他放在绘画的艺术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进行评价和参考,能够考虑到画家个人的某些特点和个性而不求全责备。这在中国画中的人物,山水,花鸟中都体现着。中国古代美术品评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齐谢赫的著作《画品》中。中国画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总之创作和流传各方面,都概括进去了。自六法论提出后,中国古代绘画进入了理论自觉的时期。后代画家始终把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宋代美术史家郭若虚说:“六法精论,万古不移”从南朝到现代,六法被运用着、充实着、发展着,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美术理论最具稳定性、最有涵括力的原则之一。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要做到:一、重视“画品”。二、要求大胆创新。三、既要保存当代创作的独创性,也要顺应时下的审美潮流。四、重视画家的精神和情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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