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24小时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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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24小时急诊检验管理规定

1 急诊检验的要求

1.1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样本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1.2 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电子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特殊情况可用纸质申请单,但须注明“急诊”),标本由护士或科室义工急送检验科。

1.3 若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科室义工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1.4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

1.5 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2 急诊检验的范围

2.1急诊患者。

2.2门诊危重患者。

2.3急诊室观察室患者或病情突然变化者。

2.4住院重症患者或病情突变者。

3 急诊检验项目

3.1 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DIC诊断项目、疟原虫检查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2 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沉渣镜检、尿糖、尿酮体、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3 大便常规检验:理学检验、涂片镜检、隐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4 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及定量、氯化物定量、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5 生化检验:K、Na、CL、CA、GLU、CR、BUN、AMY、CHE测定,血气分析,心肌标

志物测定,氨基转移酶,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6 胃液毒物分析:如有机磷类的毒物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7 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3.8 其他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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