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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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全体一致通 过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 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 之宣言>(简称<国际法原则宣言>) 宣布了七项基本原则.
▪ 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不干涉内政原则 ▪ 国际合作原则 ▪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原
则 ▪ 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 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首先必须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 用武力
其次必须和平解决国家相互之间 的争端
侵略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互不侵犯并不是 一般地反对战争,而是反对侵犯战争。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 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 《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 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互不侵犯原则不仅反对大小规模的武装进 攻,也禁止进行武力威胁,禁止武装进攻 的准备和进行战争的宣传。
任何外国不得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对 独立国家进行煽动,挑拨或策动民 族分裂活动,破坏该国的独立和领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 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过和 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 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 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是指一个国家应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
▪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 个方面:
▪ 对内的最高权(territorial supremacy; personal supremacy)
▪ 对外的独立权(external sovereignty)
互相尊重领土完整
▪ 领土是一国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也是一个国家行使其属地优越权 的地域范围.
可适用于本案的国际法原则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不干涉原则涉及每一主权国家 不受外来干预而处理其事务的 权利
国际法基本原则法律文件
目前,没有一个文件对国际法基 本原则进行全面概括总结,这些 基本原则通过若干部国际法文件 加以体现。这些文件主要有: 联合国宪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国际法原则宣言
国际法原则宣言
《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确认民族自决原 则的国际文件。 宪章的第1条第2款规定:发 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 为根据的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 增进普遍和平.
民族自决原则
不得将民族自决原则解释为授权或 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地 破坏或损害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和 政治统一.每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 在于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 一及领土完整的行动.
内政的实质和范围
❖ 内政就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 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
❖内政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 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 也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别国对此 违法行为的干扰并不构成对内政的 干涉。
干涉的含义及形式
❖ 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 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 蔽的方式干涉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涉国按照 干涉国的意图行事,以改变被干涉国所执行的某种 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
下列两类战争不在禁止之列
联合国按照宪章规定合法使用武力
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和人民为行使 自决权,为取得被剥夺的权利、自 由和独立而进行的民族独立解放战 争,包括民族武装斗争和反对侵略 的自卫战争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权以任何 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对别国进行干涉, 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政和 外交事务,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 国接受别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 和意识形态。
第二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那些被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的 一切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具 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 原则。
其他那些虽然被各国公认或被大多数 国家承认,但只适用于个别领域而由国 际法基本原则引申出来的原则,是国际 法的具体原则. 如公海自由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它们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国际社会得到 广泛的承认.
五项原则的内容
▪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 主权(sovereignty) 即国家主权,是 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 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 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 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 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 的。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只是对 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它们是各国公认的 它们是具有强行法性质的 它们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它们是国际法的基础
国际法原则的具体内容
案例分析: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 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尼加拉瓜反政 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 布设水雷,在短短两个月里就造成8艘 外国船舶和5艘尼加拉瓜船舶触雷。美 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拉瓜 港口、石油设施等。为此,尼加拉瓜 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 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出动飞机袭 击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港口以及进行 其他军事和准军事活动。
▪ 领土是国家存在的要素之一,国家 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领土的完整 性对主权的行使至关重要.
互不侵犯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是指各国在其相互关 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 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 力或以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 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 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互不侵犯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简称为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印度,中国 和缅甸三个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50 年代首先共同倡导的一组系统的国际 法原则体系.
▪ 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
▪ 互不侵犯
▪ 互不干涉内政
▪ 平等互利
▪ 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的意义
▪ 它们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原则是一 致的,但有其特色.
▪ 它们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一些核心原则, 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发展.
和平共处的主要内容
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不应因社会 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在国际人格上 有所区别,更不应因此而互相攻击、 干涉和颠覆
各国应和平地相互来往,和平地处理 相互间的关系,以促进彼此的了解与 合作
如遇争端应以和平方法解决,而不应 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
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 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 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主 权国家,并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制 度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
• 平等互利原则不仅对国家政治关系有 重要意义,而且在国际经济关系和 提供对外援助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 我国一贯认为,援助国与受援国是 相互援助的,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1983年我国提出了对外援助四原则, 即“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 样,共同发展”.
和平共处原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和平共处是指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 应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 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 何方法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经 济制度,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实行广 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 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 他形式的干涉。
❖ 干涉包括积极的干涉和消极的干涉。行为的干涉, 属积极干涉,是最常见、最直接的干涉。不行为的 干涉即消极干涉,是指打着不干涉的旗号而纵容别 国侵略的情况,这是干涉的特殊形式。
平等互利原则
• 平等互利原则包括平等和互利两项 内容。所谓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 小强弱、人口多寡、政策制度和经 济制度如何,都具有平等地位。因 而都应该互相尊重,平等相处,任 何国家不应谋求任何特权。所谓互 利,就是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 能谋取片面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 剥削或榨取别国为目的,而应该对
规定的、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 凡是符合国际法的、由有效条约产生 的国际义务,而非奴役性的、侵略性 的或由非法条约所产生的国际义务, 国家都应善意地履行,不得违背。
▪ 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不干涉内政原则 ▪ 国际合作原则 ▪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原
则 ▪ 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 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首先必须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 用武力
其次必须和平解决国家相互之间 的争端
侵略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互不侵犯并不是 一般地反对战争,而是反对侵犯战争。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 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 《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 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互不侵犯原则不仅反对大小规模的武装进 攻,也禁止进行武力威胁,禁止武装进攻 的准备和进行战争的宣传。
任何外国不得假借民族自决名义对 独立国家进行煽动,挑拨或策动民 族分裂活动,破坏该国的独立和领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 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过和 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 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 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忠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是指一个国家应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
▪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 个方面:
▪ 对内的最高权(territorial supremacy; personal supremacy)
▪ 对外的独立权(external sovereignty)
互相尊重领土完整
▪ 领土是一国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也是一个国家行使其属地优越权 的地域范围.
可适用于本案的国际法原则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不干涉原则涉及每一主权国家 不受外来干预而处理其事务的 权利
国际法基本原则法律文件
目前,没有一个文件对国际法基 本原则进行全面概括总结,这些 基本原则通过若干部国际法文件 加以体现。这些文件主要有: 联合国宪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国际法原则宣言
国际法原则宣言
《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确认民族自决原 则的国际文件。 宪章的第1条第2款规定:发 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 为根据的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 增进普遍和平.
民族自决原则
不得将民族自决原则解释为授权或 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地 破坏或损害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和 政治统一.每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 在于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 一及领土完整的行动.
内政的实质和范围
❖ 内政就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 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
❖内政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 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 也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别国对此 违法行为的干扰并不构成对内政的 干涉。
干涉的含义及形式
❖ 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 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 蔽的方式干涉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涉国按照 干涉国的意图行事,以改变被干涉国所执行的某种 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
下列两类战争不在禁止之列
联合国按照宪章规定合法使用武力
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和人民为行使 自决权,为取得被剥夺的权利、自 由和独立而进行的民族独立解放战 争,包括民族武装斗争和反对侵略 的自卫战争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权以任何 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对别国进行干涉, 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政和 外交事务,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 国接受别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 和意识形态。
第二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那些被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的 一切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具 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 原则。
其他那些虽然被各国公认或被大多数 国家承认,但只适用于个别领域而由国 际法基本原则引申出来的原则,是国际 法的具体原则. 如公海自由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它们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国际社会得到 广泛的承认.
五项原则的内容
▪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 主权(sovereignty) 即国家主权,是 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 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 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 权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 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 的。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只是对 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它们是各国公认的 它们是具有强行法性质的 它们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它们是国际法的基础
国际法原则的具体内容
案例分析: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 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尼加拉瓜反政 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 布设水雷,在短短两个月里就造成8艘 外国船舶和5艘尼加拉瓜船舶触雷。美 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拉瓜 港口、石油设施等。为此,尼加拉瓜 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 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出动飞机袭 击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港口以及进行 其他军事和准军事活动。
▪ 领土是国家存在的要素之一,国家 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领土的完整 性对主权的行使至关重要.
互不侵犯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是指各国在其相互关 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 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他方法使用武 力或以武力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 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 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互不侵犯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简称为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印度,中国 和缅甸三个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50 年代首先共同倡导的一组系统的国际 法原则体系.
▪ 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
▪ 互不侵犯
▪ 互不干涉内政
▪ 平等互利
▪ 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的意义
▪ 它们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原则是一 致的,但有其特色.
▪ 它们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一些核心原则, 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强化和发展.
和平共处的主要内容
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不应因社会 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不同在国际人格上 有所区别,更不应因此而互相攻击、 干涉和颠覆
各国应和平地相互来往,和平地处理 相互间的关系,以促进彼此的了解与 合作
如遇争端应以和平方法解决,而不应 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
民族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 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 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主 权国家,并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制 度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
• 平等互利原则不仅对国家政治关系有 重要意义,而且在国际经济关系和 提供对外援助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 我国一贯认为,援助国与受援国是 相互援助的,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1983年我国提出了对外援助四原则, 即“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 样,共同发展”.
和平共处原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和平共处是指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 应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 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 何方法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经 济制度,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实行广 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 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 他形式的干涉。
❖ 干涉包括积极的干涉和消极的干涉。行为的干涉, 属积极干涉,是最常见、最直接的干涉。不行为的 干涉即消极干涉,是指打着不干涉的旗号而纵容别 国侵略的情况,这是干涉的特殊形式。
平等互利原则
• 平等互利原则包括平等和互利两项 内容。所谓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 小强弱、人口多寡、政策制度和经 济制度如何,都具有平等地位。因 而都应该互相尊重,平等相处,任 何国家不应谋求任何特权。所谓互 利,就是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 能谋取片面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 剥削或榨取别国为目的,而应该对
规定的、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 凡是符合国际法的、由有效条约产生 的国际义务,而非奴役性的、侵略性 的或由非法条约所产生的国际义务, 国家都应善意地履行,不得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