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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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认证与市场督查的处理
3.1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认证要求,包 括符合 ROHs 和 PAHs 及其它环保要求。
3.2 乙方供应的产品为成品的,在量产前应对关键元器件的认证标识、认证证书等进 行核对;
3.3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产品的组件和辅料,乙方应按甲方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 强制认证要求选用原材料。
13.5 乙方提交的产品在甲方使用或交付用户使用过程中,因质量指标超标而给甲方 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禁止委外加工
对于甲方采购乙方的产品或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在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必须自行生产,不得转发第三方生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产品,同时 视为延迟交货。
第十五条 质量违约责任
5/6 请盖骑缝章
15.3.9
乙方对不良现象分析已经有对策 并承诺有效时,质量问题却再次 发生
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发生超过 3 次 15.3.10 的
1. 每批赔偿 RMB3000.00 元。
1. 乙方赔偿 RMB50000.00 元,并承担甲方因乙方材料 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乙方供货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 15.3.11 未在承诺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书面
乙方供货检验或产线使用时确认 乙方供货存在混料
乙方供货在甲方检验不合格而甲 方需特采挑选使用,或者在甲方 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率超出 AQL 值而需甲方挑选使用 甲方委托外协厂加工时,因乙方 供货的质量问题造成对外协厂损 失的
赔偿
1. 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2. 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 3. 若甲方因此遭受客户的产品质量投诉,乙方按客
15.3 赔偿细则
4/6 请盖骑缝章
序号 15.3.1
15.3.2
15.3.3 15.3.4 15.3.5 15.3.6 15.3.7 15.3.8
质量问题
由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使甲方遭 受损失
乙方供货存在安全隐患
乙方供货如存在恶意偷工减料
乙方在事先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 下私自更改生产工艺,产品参数, 原材料及关键辅料的,一经甲方 发现 结构件按抽样标准进行检验时, 发现批量性不良,不良率大于或 等于 10%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大件、关键元器件(五金机箱,塑胶件,连接线,连
接器,安规器件,PCB 板,纸箱),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至少 RMB20 万,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 除以前所有已交同类产品的材料成本差价。 2. 如造成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按以 上 16.3.1 和 16.3.2 向乙方主张赔偿。 1. 每次赔偿 RMB2000.00 元。 2. 若 由 此 造 成 对 甲 方 的 损 失 , 甲 方 有 权 按 以 上 16.3.1 和 16.3.2 向乙方主张赔偿。
户投诉主张赔偿金额的 2 倍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 4. 对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事故,甲方有权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2. 若甲方因此遭受客户的产品质量投诉,乙方按客
户投诉主张赔偿金额的 2 倍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 3. 对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事故,甲方有权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1.1 乙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与双方确认的《产品确认规格 书》及样板相符,符合产品质量相关规范,符合甲方订单所有要求。
1.2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子元器件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品牌,机芯和电源板 以及所有组装件须与甲方确认的样板一致,组件内选用的元器件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品 牌。
1. 赔偿 RMB1000 元/次,且须向甲方补送报告
1. 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2. 由此造成对甲方的损失,则按 16.3.1 执行。 3. 乙方还须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实验检验等费用。 1.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同时视为延迟交货。 2. 赔偿 RMB2000.00/次 3.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同时按 16.3.1 处理。 1、导致停线的,乙方须承担每条拉线:25 人 X20 元/ 小时 的费用。 2、导致返工的,按照每人每小时 20 元人民币的费用
1. 乙方须承担甲方的挑选费用,挑选费用按¥0.1*挑 选总量。若甲方挑选成本增加,将通知乙方按新的 方式计算。
2. 对于批量性不良的,乙方还须按 16.3.5 向甲方支 付赔偿金额。
1. 乙方赔偿外协厂所有的经济损失。 2. 若 同 时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 则 乙 方 还 须 参 照
16.3.1/2/3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
百度文库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协议为《国内货物供应合同》及《国内货物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国 内货物供应合同》及《国内货物采购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6/6 请盖骑缝章
7.2 对于相对简单的产品,乙方可自行选用产品适用的规范并保留相关文件,在需要提供时可以 准确并及时地提供给甲方。
第八条 产品质量报告
2/6 请盖骑缝章
8.1 为确保甲方实施伸延管理、推动乙方质量控制,研究质量改进,乙方应按甲方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每一生产批次的如下质量信息:
(1)生产不良统计; (2)出货检验报告; (3)日品质报告、月品质报表; (4)相关的检验、试验报告; (5)改进措施计划及实施报告; (6)重大问题的联络书。
11.1 同一型号产品因同一原因造成的坏机不良率超过 5%时定义为批量性质量事故。 甲方对产品不良率有特别要求的,则按甲方要求另行定义批量性质量事故。
11.2 对批量性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实际来料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维修费、 挑选费、加工费以及质量补偿费。如由于批量事故,造成经销商或用户退机、投诉、索 赔或媒体的负面报导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2)对于乙方重复出现的品质问题,无论严重与否甲方均可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3)对于来料不良比率超过甲方规定的 AQL 值范围,甲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 主张违约责任。
8.2 乙方可自行保留以上文件,在需要提供时可以准确及时地提供给甲方。
第九条 产品质量的现场控制
9.1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驻质量代表到乙方工厂,监控、推动乙方质量 体系工作,监控乙方产品的质量。
9.2 对于有甲方派驻质量代表的工厂生产的产品,每批次生产的产品需由甲方质量 代表在出货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出货。
的分析及改善报告 若乙方逾期不提供周期性、可靠 15.3.12. 性、SGS 等 ROHS 实验报告 15.3.13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认证资料 乙方供货产品采取 OEM 代工的而 15.3.14 未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由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导致甲方 15.3.15
停线、返工或者产品报废
1. 每延迟一天,赔偿 RMB100 元每天,且须向甲方补 送报告
1/6 请盖骑缝章
3.4 对于防火塑胶件的生产,乙方应进行防火等级试验,确保符合甲方产品销售国家 或地区的安全要求。
3.5 乙方在成品、组件和塑胶件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等不符合强制认 证要求,乙方必须变更的,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3.6 由乙方原材料、生产工艺等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被 投诉或退货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解决,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对甲方市场销售效益带来影响的,乙方须承担经济赔偿。
计算; 3、导致材料或产品报废的,乙方应全额承担所有报废
原材料费用、浪费工时费用(每人 20 元/小时)以 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费用。 4、工时费用的标准,甲方可根据当地工资标准的变化 而调整。当有调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 如供应商没有及时来处理退货而使本公司不得不使用 不合格的物料,除了挑选成本外还要追加 1000 元的罚 款
第二条 产品标识可追溯性
2.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各阶段对产品及物料的质量状态进行 有效标识,应有相关记录,能够达到有效的追溯。
2.2 除有关法律要求之外,乙方对其产品应有如下标识和记录: (1)产品型号; (2)产品批次; (3)生产日期; (4)强制认证标识; (5)产品序号; (6)执行标准号; (7)物料记录; (8)物料标识; (9)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 (10)产品状态标识。
第十条 缺陷分类及处理
10.1 致命缺陷,指产品的失效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存在起火的危险、且不符合系 列法规标准。
10.2 重缺陷,导致产品失效或严重降低产品使用功能,为用户不可接受的缺陷;
10.3 轻缺陷,使产品性能降低,但一般用户可接受。
10.4 双方按照甲方选定的抽样标准对缺陷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批量性质量事故
15.1 甲方依据双方确认的事实向乙方主张质量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常通 知后 24 小时内予以确认,超过 24 小时未确认则视为认同甲方的结论。甲方 IQC 检验合 格的结论不能成为乙方供货质量免责的理由。
15.2 符合本协议第 16.3 条约定条件的,甲方向乙方提交《赔偿通知书》后,甲方 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提取赔偿金额。
13.2 对于甲方用书面反馈的品质问题,乙方在三天之内必须回复改善对策。
13.3 对不合格产品,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返工处理, 经再次检验合格方可按流程办理入库。
13.4 乙方提交的产品在甲方使用或交付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协助处理。
1. 每批赔偿 RMB1000.00 元
1. 乙方多箱供货的,如出现其中一整箱及以上的货物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为整箱混料,按 10:1 的比 例赔偿,即赔偿金额=单价*混料数量*10
2. 乙方单箱供货的,如箱内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货物为零星混料,按 30:1 的比例赔偿,,即赔偿 金额=单价*混料数量(整批数量)*30
第十二条 货物交收检验抽样方案
3/6 请盖骑缝章
12.1 乙方交付货物时,如甲方采用一次性抽样方案进行检测的,抽样方案采用 GB/T2828—2003 标准文件 (需要全检的产品和免检的产品除外)。具体适用如下:
(1)电子元器件: MAJ 0.25 MIN 1.5 (2)结构件&包材件: MAJ 0.65 MIN 1.5 (3)辅料:MAJ 0.65 MIN 1.5。
第四条 物料控制和过程控制
4.1 乙方在生产产品时,产品的设计变更(含产品功能变更、认证要求变更、材料 简化变更等等)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必要时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检测确认。
4.2 乙方依据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有变更时须得到甲方 的书面认可。
第五条 审查
5.1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乙方应 积极配合并积极组织改进。
12.2 当抽样标准有新的变更时,则按照最新变更内容实施。
12.3 必要时,甲方有权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不符合甲方要求时, 所有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质量信息沟通及问题处理
13.1 甲方发现质量异常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由双方共同对异 常情况进行确认和分析,乙方提供改进措施。
5.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加工的产品实施抽查。
第六条 产品防护
乙方应采取经甲方确认的方案,防止产品在储存、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受损。
第七条 适用的产品规范文件
7.1 产品规范作为一种正式文件,由甲方提供或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产品规范文件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产品标识; (2)功能措施、图纸、制作图; (3)性能参数,极限参数特性,测量方法及条件; (4)认证要求; (5)可靠性要求; (6)产品试验规范。
3.1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认证要求,包 括符合 ROHs 和 PAHs 及其它环保要求。
3.2 乙方供应的产品为成品的,在量产前应对关键元器件的认证标识、认证证书等进 行核对;
3.3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产品的组件和辅料,乙方应按甲方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 强制认证要求选用原材料。
13.5 乙方提交的产品在甲方使用或交付用户使用过程中,因质量指标超标而给甲方 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禁止委外加工
对于甲方采购乙方的产品或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在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必须自行生产,不得转发第三方生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产品,同时 视为延迟交货。
第十五条 质量违约责任
5/6 请盖骑缝章
15.3.9
乙方对不良现象分析已经有对策 并承诺有效时,质量问题却再次 发生
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发生超过 3 次 15.3.10 的
1. 每批赔偿 RMB3000.00 元。
1. 乙方赔偿 RMB50000.00 元,并承担甲方因乙方材料 质量问题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乙方供货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 15.3.11 未在承诺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书面
乙方供货检验或产线使用时确认 乙方供货存在混料
乙方供货在甲方检验不合格而甲 方需特采挑选使用,或者在甲方 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率超出 AQL 值而需甲方挑选使用 甲方委托外协厂加工时,因乙方 供货的质量问题造成对外协厂损 失的
赔偿
1. 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2. 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 3. 若甲方因此遭受客户的产品质量投诉,乙方按客
15.3 赔偿细则
4/6 请盖骑缝章
序号 15.3.1
15.3.2
15.3.3 15.3.4 15.3.5 15.3.6 15.3.7 15.3.8
质量问题
由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使甲方遭 受损失
乙方供货存在安全隐患
乙方供货如存在恶意偷工减料
乙方在事先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 下私自更改生产工艺,产品参数, 原材料及关键辅料的,一经甲方 发现 结构件按抽样标准进行检验时, 发现批量性不良,不良率大于或 等于 10%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大件、关键元器件(五金机箱,塑胶件,连接线,连
接器,安规器件,PCB 板,纸箱),一次性向甲方支 付至少 RMB20 万,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 除以前所有已交同类产品的材料成本差价。 2. 如造成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按以 上 16.3.1 和 16.3.2 向乙方主张赔偿。 1. 每次赔偿 RMB2000.00 元。 2. 若 由 此 造 成 对 甲 方 的 损 失 , 甲 方 有 权 按 以 上 16.3.1 和 16.3.2 向乙方主张赔偿。
户投诉主张赔偿金额的 2 倍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 4. 对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事故,甲方有权
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 2. 若甲方因此遭受客户的产品质量投诉,乙方按客
户投诉主张赔偿金额的 2 倍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 3. 对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事故,甲方有权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1.1 乙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与双方确认的《产品确认规格 书》及样板相符,符合产品质量相关规范,符合甲方订单所有要求。
1.2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子元器件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品牌,机芯和电源板 以及所有组装件须与甲方确认的样板一致,组件内选用的元器件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品 牌。
1. 赔偿 RMB1000 元/次,且须向甲方补送报告
1. 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2. 由此造成对甲方的损失,则按 16.3.1 执行。 3. 乙方还须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实验检验等费用。 1. 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同时视为延迟交货。 2. 赔偿 RMB2000.00/次 3.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同时按 16.3.1 处理。 1、导致停线的,乙方须承担每条拉线:25 人 X20 元/ 小时 的费用。 2、导致返工的,按照每人每小时 20 元人民币的费用
1. 乙方须承担甲方的挑选费用,挑选费用按¥0.1*挑 选总量。若甲方挑选成本增加,将通知乙方按新的 方式计算。
2. 对于批量性不良的,乙方还须按 16.3.5 向甲方支 付赔偿金额。
1. 乙方赔偿外协厂所有的经济损失。 2. 若 同 时 造 成 甲 方 损 失 , 则 乙 方 还 须 参 照
16.3.1/2/3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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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附则
本协议为《国内货物供应合同》及《国内货物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国 内货物供应合同》及《国内货物采购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6/6 请盖骑缝章
7.2 对于相对简单的产品,乙方可自行选用产品适用的规范并保留相关文件,在需要提供时可以 准确并及时地提供给甲方。
第八条 产品质量报告
2/6 请盖骑缝章
8.1 为确保甲方实施伸延管理、推动乙方质量控制,研究质量改进,乙方应按甲方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每一生产批次的如下质量信息:
(1)生产不良统计; (2)出货检验报告; (3)日品质报告、月品质报表; (4)相关的检验、试验报告; (5)改进措施计划及实施报告; (6)重大问题的联络书。
11.1 同一型号产品因同一原因造成的坏机不良率超过 5%时定义为批量性质量事故。 甲方对产品不良率有特别要求的,则按甲方要求另行定义批量性质量事故。
11.2 对批量性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实际来料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维修费、 挑选费、加工费以及质量补偿费。如由于批量事故,造成经销商或用户退机、投诉、索 赔或媒体的负面报导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2)对于乙方重复出现的品质问题,无论严重与否甲方均可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3)对于来料不良比率超过甲方规定的 AQL 值范围,甲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 主张违约责任。
8.2 乙方可自行保留以上文件,在需要提供时可以准确及时地提供给甲方。
第九条 产品质量的现场控制
9.1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驻质量代表到乙方工厂,监控、推动乙方质量 体系工作,监控乙方产品的质量。
9.2 对于有甲方派驻质量代表的工厂生产的产品,每批次生产的产品需由甲方质量 代表在出货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出货。
的分析及改善报告 若乙方逾期不提供周期性、可靠 15.3.12. 性、SGS 等 ROHS 实验报告 15.3.13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认证资料 乙方供货产品采取 OEM 代工的而 15.3.14 未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由于乙方供货质量问题导致甲方 15.3.15
停线、返工或者产品报废
1. 每延迟一天,赔偿 RMB100 元每天,且须向甲方补 送报告
1/6 请盖骑缝章
3.4 对于防火塑胶件的生产,乙方应进行防火等级试验,确保符合甲方产品销售国家 或地区的安全要求。
3.5 乙方在成品、组件和塑胶件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或生产工艺等不符合强制认 证要求,乙方必须变更的,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
3.6 由乙方原材料、生产工艺等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被 投诉或退货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解决,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对甲方市场销售效益带来影响的,乙方须承担经济赔偿。
计算; 3、导致材料或产品报废的,乙方应全额承担所有报废
原材料费用、浪费工时费用(每人 20 元/小时)以 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费用。 4、工时费用的标准,甲方可根据当地工资标准的变化 而调整。当有调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 如供应商没有及时来处理退货而使本公司不得不使用 不合格的物料,除了挑选成本外还要追加 1000 元的罚 款
第二条 产品标识可追溯性
2.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各阶段对产品及物料的质量状态进行 有效标识,应有相关记录,能够达到有效的追溯。
2.2 除有关法律要求之外,乙方对其产品应有如下标识和记录: (1)产品型号; (2)产品批次; (3)生产日期; (4)强制认证标识; (5)产品序号; (6)执行标准号; (7)物料记录; (8)物料标识; (9)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 (10)产品状态标识。
第十条 缺陷分类及处理
10.1 致命缺陷,指产品的失效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存在起火的危险、且不符合系 列法规标准。
10.2 重缺陷,导致产品失效或严重降低产品使用功能,为用户不可接受的缺陷;
10.3 轻缺陷,使产品性能降低,但一般用户可接受。
10.4 双方按照甲方选定的抽样标准对缺陷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批量性质量事故
15.1 甲方依据双方确认的事实向乙方主张质量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常通 知后 24 小时内予以确认,超过 24 小时未确认则视为认同甲方的结论。甲方 IQC 检验合 格的结论不能成为乙方供货质量免责的理由。
15.2 符合本协议第 16.3 条约定条件的,甲方向乙方提交《赔偿通知书》后,甲方 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提取赔偿金额。
13.2 对于甲方用书面反馈的品质问题,乙方在三天之内必须回复改善对策。
13.3 对不合格产品,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返工处理, 经再次检验合格方可按流程办理入库。
13.4 乙方提交的产品在甲方使用或交付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协助处理。
1. 每批赔偿 RMB1000.00 元
1. 乙方多箱供货的,如出现其中一整箱及以上的货物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为整箱混料,按 10:1 的比 例赔偿,即赔偿金额=单价*混料数量*10
2. 乙方单箱供货的,如箱内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货物为零星混料,按 30:1 的比例赔偿,,即赔偿 金额=单价*混料数量(整批数量)*30
第十二条 货物交收检验抽样方案
3/6 请盖骑缝章
12.1 乙方交付货物时,如甲方采用一次性抽样方案进行检测的,抽样方案采用 GB/T2828—2003 标准文件 (需要全检的产品和免检的产品除外)。具体适用如下:
(1)电子元器件: MAJ 0.25 MIN 1.5 (2)结构件&包材件: MAJ 0.65 MIN 1.5 (3)辅料:MAJ 0.65 MIN 1.5。
第四条 物料控制和过程控制
4.1 乙方在生产产品时,产品的设计变更(含产品功能变更、认证要求变更、材料 简化变更等等)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必要时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检测确认。
4.2 乙方依据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有变更时须得到甲方 的书面认可。
第五条 审查
5.1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乙方应 积极配合并积极组织改进。
12.2 当抽样标准有新的变更时,则按照最新变更内容实施。
12.3 必要时,甲方有权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不符合甲方要求时, 所有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质量信息沟通及问题处理
13.1 甲方发现质量异常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由双方共同对异 常情况进行确认和分析,乙方提供改进措施。
5.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加工的产品实施抽查。
第六条 产品防护
乙方应采取经甲方确认的方案,防止产品在储存、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受损。
第七条 适用的产品规范文件
7.1 产品规范作为一种正式文件,由甲方提供或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产品规范文件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产品标识; (2)功能措施、图纸、制作图; (3)性能参数,极限参数特性,测量方法及条件; (4)认证要求; (5)可靠性要求; (6)产品试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