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
《公司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青年突击队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和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开展青年突击队活动,进一步弘扬“艰苦创业,崇尚实干,善于学习,锐意创新,拼搏奉献,争创一流”的青年突击队精神,更好的发挥青年在企业中的生力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突击队是以青年为主体的劳动生产组织;是共青团组织带领青年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以企业生产为中心,加强队员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青年突击队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优质、高效、低耗、文明、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青年突击队,是在基层团组织领导下,由青年自愿报名参加的一种青年突击性组织,它分为临时、业余和固定三种组织形式:

(一)临时性青年突击队,是以团组织为单位,在接受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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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较大的临时性生产任务或特殊任务时,动员青年参加的组织形式。这种突击队人员组织一般为临时抽调,活动周期短,突击性强,活动结束后,人员即回原岗位工作。

(二)业余型青年突击队,是利用业余时间把青年组织起来,围绕生产上的急、难、险、重、新任务开展活动的组织形式。这种突击队规模较小,活动灵便,有一定的组织制度和固定人员,通常以生产班组或团支部为单位。

(三)固定型青年突击队,是指独立承担生产任务的青年班、组、队等。它又分清一色的青字号集体和以青年为主体,适当配备一些有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水平高的老工人、老技术人员当参谋两种类型。这种突击队一般与行政编制序列相一致,人员、任务相对稳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便于组织和发挥作用。

第六条青年突击队集体人数不少于5名,35岁以下青年不少于集体人数的60%。

第七条青年突击队队长应为业务骨干,政治思想好,应由懂行、敢管、带头、公正、责任心强、富于奉献精神的青年项目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担任,年龄一般不超35岁。

第八条青年突击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青年突击队队长由各基层团组织与行政单位协商任命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青年突击队队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政治思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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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业务过硬。

(四)生产组织能力强。

(五)具有群众基础。

第九条青年突击队要有明确的建队目标,建队目标必须围绕以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各项突击任务而展开,并在工作中努力提高青年突击队队员的职业文明素质,促进广大青年突击队队员建功成才。

第十条青年突击队实行垂直管理,青年突击队成立后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各单位的青年突击队由本单位团组织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团委主要负责整体活动组织及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青年突击队的建立或撤销、名称确定或变更,需报二级团组织审批。

第三章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青年突击队的职责

(一)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坚定青年突击队的政治方向。

1.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以及职业道德的遵纪守法教育,努力提高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紧密联系一线青年,了解和关心青年队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努力形成勤奋、实干、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作风。

(二)围绕企业生产任务,发挥青年突击队的生产突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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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承担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市场开发、生产组织、技术创新、招商引资、环境美化、管理创新、优质服务等方面及保障年度生产目标任务完成等方面,开展以“赛安全、赛质量、赛管理、赛创新、赛技术、赛效率”为内容的“六赛”活动。

2.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集团临时性重点工作等方面开展青年突击队活动。

(三)加强科学管理,促进队内青年成长成才,提升整体素质。

1.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活动激励制度。

2.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文化、技术等相关培训活动。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青年突击队考核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及团队建设。队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团结拼搏,队内和谐友善、团结一心、通力合作,具有很强的团队向心力。

(二)制度健全。突击队活动要有完整台账记录或竞赛档案(主要包括队伍基本情况、活动记录及照片、竞赛台账、竞赛成果及突击队员风采等),做到有创建目标、创建计划、考核记录、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内部管理科学有序。

(三)工作业绩。在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等方面成绩突- 4 -

出;在科技创新或管理创新方面处于同行中领先地位。

(四)典型示范作用明显。充分发挥先进集体的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各级团组织要深入挖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注重提炼,形成活动事迹材料,在公司范围内适时开展展示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五)青年人才培养。队内培养出一部分技术过硬、业务精通、技术精湛的青年,青年岗位能手数量较多。

第五章荣誉授予及取消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团委按照实际情况,根据基层各级团组织开展青年突击队活动的次数、规模和成效给予团组织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表彰采取由下而上逐级推荐联评的方式,集团公司团委对成绩显著的青年突击队及其队员分别授予“青年突击队”和“青年突击手”等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参加集团公司年度优秀团队和先进生产者评选。

第十六条青年突击队在安全生产、服务、社会生活方面出现事故、投诉及队员中有违法乱纪现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改、取消评比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共青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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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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