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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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农业经济
1991年9、10月间,我们在英国进行了一个月的农业经济学术考察。既同学术界的同行进行了交流,也到农村进行了实地研究,对这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经济发展和现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一、英国农业发展面临新挑战
英国农业的现代化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目前农业劳动力只占全部劳动力的2.1%,这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最低的。然而进入80年代中期后,英国农业又遇到了新的问题——产品过剩的困扰,进一步发展举步维艰。
英国是世界上最先实现工业化的资本主义国家。18世纪的产业革命使它迅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国,凭借强大的工业后盾,它对外实行炮舰政策,占领了比本土大150倍的殖民地,并把殖民地作为英国的原料和廉价农产品的供应地,2/3以上的粮食和1/3以上的畜产品依赖进口。因此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政府把自己视为世界工厂,只重视工业生产而忽视本国农业的发展,从而使英国农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但是两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海上交通受阻,国内食物供应严重紧缺,这一教训使英国意识到振兴本国农业的重要性,刺激了英国发展农业的热情,所以英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其真正起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二战以后,英国政府为了振兴农业,实行了一系列向农业倾斜和鼓励发展农业的政策,现代化水平迅速提高。例如单就机械动力来说,1939年每个农业劳动力的动力装备仅有3马力,到1980年达到50马力。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和大量资金的投入,生产大幅度增长,谷物产量从1950年的790.5万吨增加到1984年的2600.4万吨;农业的综合自给率从1950年的约40%上升到1988年的88%。也就是说,经过30年的努力,英国农业不仅实现了现代化,而且主要农产品包括谷物(小麦、大麦、燕麦)和肉、蛋、奶全部自给有余,目前已处于生产过剩状态。供应不足需要大量进口的是英国本土不宜生产的植物油、大米、豆类,茶叶、咖啡以及各种果类。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生产饱和,英国原先对农民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在加入欧共体后,又逐步地取消了。所以西方在谈到政策对农业的影响时,认为英国是一个典型例子。很有可能英国政策将进入轻视农业的新的一轮循环。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英国农场的规模比较大,在欧洲属于大规模农业,平均每个农场有地170英亩(折中国1062亩),比法国大2倍,比西德大8倍。但是由于生产过剩和优惠政策的收缩,除3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和生产牛奶为主的农场外,多数农场由于成本过高而负债经营,很不景气。英国的合作制度很不发达,多次合作尝试都不成功,他们把这归咎于英国农民喜欢单独行事。而实际上在农工一体化发展趋势的推动下,不少农场早已沦为大公司和超级市场的生产车间(这有它积极的一面),而失去了自主经营的自由,这点和法国、德国、日本等合作制度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国家很不相同。
英国农业还面临着成本增长快于收入增长速度的困境,进一步现代化由于缺少资金而处于停滞状态。即要保证生产又要维持农民的收入水平,在这两难之间,英国农业面临新的挑战。
二、独特的制度——现代化的租赁农场
英国的农业经营单位是农场。农场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有两种:自有农场和租赁农场。自有农场农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租赁农场是指农民从土地所有者手中租来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农场。
租赁农场差不多占英国农场的一半,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的高效率和现代化,这是英国农业的一大特点。
在英国土地为私人所有。但是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同,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一是皇族领地和世袭爵位的封地,所有者是贵族,拥有大片土地;二是教会拥有的土地;三是社会团体和机构拥有的土地,如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各个学院都拥有大片土地;四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拥有的土地,如国有林地和地方政府拥有的公共牧场和耕地。这些土地的所有者不从事耕种,都是沿袭传统方式以租赁形式租给农民经营;第五种是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自己从事农场经营,这就是所谓自有农场。
租赁制农场在英国有很长的历史,农民已经习惯于这种形式。尽管目前租赁农场的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幅度不大,这说明租赁制仍是被农民接受的一种形式。
从生产力角度看,租赁农场的收益与自有农场无大差别,即名义收入略低于城市一般职工平均水平,实际收入和生活条件却高于城市一般职工的水平。战后由于英国殖民地纷纷独立,英联邦各成员国逐渐摆脱英国控制,英国农产品从依靠进口逐步转向自给,特别是1974年加入欧共体后还负担着较大的农产品贸易份额,租赁农场作为农业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租赁农场的生产手段也在不断现代化。目前租赁农场的平均规模为60~70公顷,由夫妇两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居多,大型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和发达的社会服务体系使他们无需再雇帮手,只有规模较大的租赁农场,才雇用农业工人。我们所访问的几个租赁农场机械化程度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为什么英国租赁制农场能长期生存并在现代化过程中能与其它类型农场同样具有生命力呢?究其原因,首先是完善的制度、法规和社会保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英国于1948年颁布了农业法(以后又分别于1976年和1984年作了修订),从法律上确定了租赁制的合法地位。该法规定农民有终身租赁权,即只要农民自己愿意继续承租,地主就无权把土地收回。地主和佃农的关系,佃农掌握了主动权,而地主则是被动的,这无疑对农民经营是一种稳定剂,从而调动了农民经营和向生产投资的积极性,这是英国租赁制农场现代化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英国的合作制很不发达,但作为工会性质的农协却一直在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农协的宗旨是代表农民的利益同政府对话、协调农民和其它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调解农民之间和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矛盾纠纷等。比如我们在访问农协时,会见了一位专门负责租赁制农场法律问题的顾问,她的工作是向农民宣传和解释有关的法律规定,并负责佃农和地主租赁契约的仲裁。当双方对租赁协议的条款有异议要求修改时,农协通常会站在维护佃农利益的立场上出面交涉或进行仲裁。据介绍,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理解和信任。
农业发展咨询服务中心则是从法律、经营、管理、规划和各种专业技术方面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的半官方机构,有成员1800多人,散布在全国各地。主要采取的形式有定期研讨会,聘请租赁方面的专业律师主讲;由县级分会举办租佃农民诊所,由成员向专业律师请教有关的具体问题;通过出版物和小册子介绍和宣传有关租赁农民的法律问题。
其次是租金对农民比较有利。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原因,租赁农场的租金不高,目前每英亩土地平均每年只需付40英镑左右的地租,大约相当于一英亩毛收入的5~15%。租金是由租佃双方协商确定的,并见诸于合同。租佃合同是按照统一的格式签订的,每3~5年修订一次。因为租金是按照物价和成本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