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

为鼓励和表彰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同时为鼓励本院学生更多、更好地服务校园和服务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锻炼意识品德,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进一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我院志愿服务事业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

(二)评选对象

全院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1、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队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遵守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

4、具有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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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

6、能够在班级和学校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7、有信念、有责任,积极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8、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

9、准时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按时到会,不缺席;

10、每学期至少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次及以上,有突出表现者(大家认可)。

11、每年的志愿服务时间在48个小时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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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比办法

1、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评比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和志愿服务情况公布,安排在3月和10月进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比时间。第一学期前四周内把申报材料交到办公室。

3、申报材料交青志协办公室存档备案。

4、协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评选结果交于院团委审批,并在团委网上进行一周公示。

5、每学期“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的比例不超过学院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10%,宁缺毋滥。

(四)评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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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选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分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等组成监督小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担任组长;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负责评选事务性工作。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2、通过官方渠道及媒体宣布获奖名单,宣传事迹。

(六)注释

1、本评选办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评选办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试行。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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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9日

附件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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