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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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扩大对残疾人的“特惠服务”范围,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出行问题,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自我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可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IC卡(以下简称“爱心卡”),持卡免费乘坐市区常规线路公交车和BRT。

二、爱心卡申办程序

(一)办理爱心卡需准备下列材料:

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3张。

(二)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须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地区县残联进行核实、登记,填写《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爱心卡申请表》(一式三份)。(三)经审核合格后,由残疾人本人到指定的办卡点,按规定办理爱心卡,并根据自愿原则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使用爱心卡注意事项

(一)爱心卡每月刷卡次数为120次(参照我市敬老卡刷卡次数)。

(二)乘坐公交车要主动亮卡、刷卡,配合司乘人员验卡,自觉遵守《乌鲁木齐市市民乘车须知》等规定,做文明市民。

(三)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患病及重度残疾人乘车须有他人陪护,陪护人员不能享受免费乘车规定。

(四)提倡残疾人避开高峰期乘坐市内公交车出行。

(五)妥善保管爱心卡,防止弯折、刻划、浸水、烘烤、硬物撞击,切勿置放强电磁场,以防损坏。

(六)爱心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没收,不予补办。

四、爱心卡年审

(一)爱心卡实行年审制,每年审验一次;逾期不审,自动失效。

(二)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残疾人,每年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和爱心卡,到指定地点,按公交部门年审规定参加年审。

五、管理职责

做好残疾人免费乘车工作是残联、财政、交通等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残疾人免费乘车出现的问题。

各区县残联要认真做好爱心卡审核工作,严格把关,杜绝徇私舞弊。要建立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信息数据库,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向市残联报送相关数据。市残联要根据市交通局提供的残疾人实际乘车人次,做好年度经费补贴核算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确保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落实政策,并做好司乘人员宣传、培训工作。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本办法实行后,原盲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车坐市区公交车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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