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
政执法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发[2015]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
(浙政发〔201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
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3.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加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县(市、区)应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下放执法权限,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管理工作,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二)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应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目前范围确定为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
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同时,在沿海市县逐步开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探索由一个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海洋行政执法职权。

省政府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