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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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习题答案
情境1
一、简述题
1.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有什么特点?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风险的特殊性。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生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伤残”。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首先,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因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就没有量的规定性,即保险利益一般是无限的。
(4)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由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就无法以人的生命价值作为客观依据。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5)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6)保险合同的储蓄性。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的特点。
(7)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合同,保险期限短则数年,长则数十年甚至一个人的一生。
2.为什么人身保险不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所谓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获得额外利益。定额给付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它的特点在于:如果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则保险公司必须给付保险金,它只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之中。
人身保险之所以不实行损失补偿原则,其主要理由在于人和财产的区别。人和财产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人具有感觉、思维和精神,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医疗、误工、营养等物质损失当然是可以计算的,但因事故而造成的生理和心理痛苦却是无法估算的。人
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人身保险的目的是在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的完整性受到侵害或损失时,对其损失以金钱方式予以弥补。基于生命、身体的经济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合同只有保险金额的约定,而不是保险利益的价值确定,它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人身的伤害、残疾或者死亡情况时,才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事先双方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障是给付性的定额保险。人身保险合同又被称为“定额保险合同”或“定额给付性保险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就意味着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3.简述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在人身保险中,同样要坚持保险利益的原则。任何人在投保人身保险时,保险人必须审查其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时,投保人才能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的来源
各国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有不同规定,如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上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2)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强调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进行索赔时,投保人是否对被保险人仍然具有保险利益则并不要求。
4.请举例说明人身保险的功能。
(1)分散人身风险,分摊经济损失功能
(2)组织保险金给付,提供经济保障功能
(3)资金融通功能
(4)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5)社会管理功能
例:张先生是一位电工,平时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经常需要攀高作业。张先生的妻子比较担心他的安全,就想给张先生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张太太选择了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它只要保障工作生活中的多种意外(重大自然灾害如暴雨、雷击也保),还提供门诊与住院医疗保障,另有意外住院误工、护理津贴及紧急医疗救援服务,保额高达50万元。张太太
填写好了丈夫的相关信息就买好了保险。这天,张太太接到电话说自己的丈夫出了意外,需要动手术,让张太太赶紧去医院交费用。这一下子张太太哪有钱拿出了,张太太想起自己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就赶紧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医院,帮助张太太垫付了手术费用,度过了眼前的困难。
5.人身保险有哪些分类方式?
(1)按实施方式来划分,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2)按保险保障的范围划分,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3)按承保方式划分,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4)按保险期限划分,分为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
(5)按回报的不确定性划分,分为人身保险传统产品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6.简要说明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1)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为人身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呈现出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运行态势。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我国经济发展将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保险业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必将从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中获得新的动力。
(2)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需要人身保险业加快发展
建设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保险业的积极参与。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提出的明确要求。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医疗等保障需求方面,保险业大有可为。
(3)外部环境不断优化为人身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需要保险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作用必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完善而逐步显现。当前,我国改革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风险保障模式、经济金融运行模式和社会管理模式将会进一步市场化,需要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分析题
1.案情
2007年5月,A出版发行公司为促销旗下某本书籍,向购买该书的顾客,每本赠送一份由A公司投保、B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额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2月,某次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其中有10位读者,其法定继承人认为死者为前述赠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