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侦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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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科 给 事 中
明太祖时期在中央内阁六科当中各设给事中% 左右给 事 中 等 & 给 事 中 号 称 言 官 #但 其 职 权 不 局 限 于 进 谏 #还 包 括 ! 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 具 体 为 稽 察 与 弹 劾 #即 给 事 中 通 过 抄发和注销之制稽察六部# 而六部根据稽察结果可以弹劾 不 称 职 的 官 员 & 其 中 #六 部 中 除 了 给 事 中 有 侦 查 权 外 #兵 部 的 职 方 清 吏 司 执 掌! 巡 逻 % 关 津 之 政 " #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侦 查 权& 詹事府属于明朝的中央事务机构& 其设左右司直和清纪 郎 等 掌 弹 劾 官 僚 纠 举 职 事 等 #也 具 有 相 应 的 侦 查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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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侦查机关
一般侦查机关是指根据惯例或律例设立的法定侦查机 关 # 其权力配置及运行都有法可依 % 有据可循 & 具体机关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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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具 有 承 前 启 后 的 历 史 地 位 $ 明 朝 侦 查 制 度 具 有 侦 查 与 行 政 "审 判 合 一 "严 密 的 社 会 控 制 "侦 查 权 泛 滥 和 厂 卫 操 纵 刑 狱 等 特 点 $ 其 侦 查 组 织 制 度 涵 盖 侦 查 机 关 的 设 置 "权 限 和 管 辖 +人 事 制 度 包 括 侦 查 人 员 的 资 格 "选 拔 和 考 核 +程 序 制 度 从 侦 查 的 启 动 "运 行 到 终 结 都 有 其 特 色 $ 明 朝 的 侦 查 组 织 "人 事 和 程 序 制 度 虽 有 诸 多 需 予 批 判 之 处 ! 但也有可为当今侦查理论或制度设计所借鉴的合理内核$ 关键词 ( 明 朝 + 侦 查 制 度 + 侦 查 机 关 + 侦 查 官 员 中图分类号 (D 91 8 前 言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00- 2987 ) 2007 * 06- 0081 - 06 无 上 权 力 的 皇 帝 外 !其 他 机 构 的 行 政 与 司 法 是 分 开 的 !如 明 朝 的 通 政 使 司 与 六 部 等 主 管 行 政 ! 而 三 法 司 和 厂 卫) 东 厂 " 西 厂 "内 行 厂 和 锦 衣 卫 统 称 厂 卫 * 等 则 主 管 司 法 $ 但 是 !不 管 是 中 央 还 是 地 方 !其 侦 查 权 与 审 判 权 都 是 合 一 的 !拥 有 审 判权的人也当然拥有侦查权$ ) 二* 严密的社会控制 明朝的侦查制度以严密的社会控制著称$ 其社会监控 是由一般侦查体系和特殊侦查体系构成的! 并采取特殊的 侦 查 权 设 置 $ 首 先 !明 朝 一 般 的 侦 查 机 关 设 置 严 密 $ 中 央 有 三 法 司 "五 军 都 督 府 等 +地 方 另 设 提 刑 按 察 使 司 掌 管 地 方 刑 狱 +基 层 设 里 甲 管 理 和 约 束 里 内 人 户 $ 特 殊 的 侦 查 机 关 有 厂 卫 机 关 !其 旗 校 与 缇 骑 遍 布 天 下 !另 在 地 方 雇 佣 地 痞 流 氓 四 下 侦 查& 打 事 件 ’ ! 中 央 还 派 遣 守 备 太 监) 又 称 镇 守 太 监 * 监 视 地 方 各 侦 查 机 关 $ 两 套 侦 查 体 系 双 管 齐 下 !对 社 会 形 成 严 密 监 控 $ 同 时 !为 了 避 免 侦 查 人 员 位 高 权 重 形 成 势 力 欺 上 瞒 下 ! 明 朝 还 首 创& 位 卑 权 重 ’ 之 法 ! 如 监 察 御 史 的 官 阶 不 过 六 七 品 !但 权 势 远 远 超 过 朝 廷 的 五 品 翰 林 " 给 事 中 和 各 省 的三品三司长官和四品知府$ 这使侦查人员保持了独立侦 查 的 权 力 !又 防 止 他 们 借 之 形 成 势 力 蒙 蔽 皇 帝 $ 明 朝 厂 卫 侦 查权的设置也有此初衷$ ) 三* 侦查权泛滥 明朝专制集权极度膨胀! 而 & 人主深居宫禁! 中外悬 隔 !常 疑 吏 民 怨 诅 !奸 顽 之 欺 悖 也 $ 恨 无 术 以 笼 之 !官 校 诇 察 !耳 目 密 布 !不 啻 神 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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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军 都 督 府
五 军 都 督 府 即 中 军 %左 军 %右 军 %前 军 和 后 军 五 都 督 府 # 其侦查权类似于现在的军队保卫部门& 明太祖时期五军各 设 左 右 断 事 #总 治 五 军 刑 狱 & 其 中 #中 军 都 督 府 的 权 限 最 为 广泛# 其除统领部分卫所外# 专有权限还包括掌从驾仪卫 ’ 保 护 皇 帝 出 行 安 全( %掌 京 城 警 卫 等 & 另 外 后 军 都 督 府 也 兼掌京城警卫和关津把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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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卿 %左 右 少 卿 %左 右 寺 丞 & 其 下 属 司 务 厅 #左 右 寺 正 等 & 在 内 分 左 右 寺 #其 中 左 寺 辖 浙 江 等 六 省 六 司 道 #右 寺 辖 江 西 等 七 省 七 司 道 & ! 左 右 寺 分 理 京 畿 %十 三 布 政 使 司 刑 名 之 事 & 凡 刑 部 %都 察 院 %五 军 断 事 官 所 推 问 狱 讼 #皆 移 案 牍 #引 囚 徒 #诣 寺 详 谳 & "
明朝侦查机
关的性质是由其土地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决定的# 作为国家 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侦查机关# 本质上只能是地主阶级专 政 的 工 具 #是 皇 帝 意 志 的 忠 实 执 行 者 #是 保 护 地 主 阶 级 尤 其 是皇帝利益的有力武器& ’ 二( 明朝侦查机关的种类及权限 侦查机关 具 有 国 家 属 性 #由 不 同 性 质 的 国 家 机 关 组 成 & 根据明朝侦查机关设立依据或权力赋予的不同# 可以分为 一般侦查机关和特殊侦查机关&
晋阳学刊 2007 年第 6 期
,历史学研究,
明朝侦查制度研究
任惠华 蔡艺生
)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部 ! 重庆
摘
!"""#$ *
要 (明 朝 侦 查 制 度 是 中 国 封 建 社 会 后 期 侦 查 制 度 的 代 表 形 态 ! 它 在 传 统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确 立 了 新 的 侦 查
%地 方 三 法 司
明 朝 承 宣 布 政 使 司 %提 刑 按 察 使 司 和 都 指 挥 使 司 并 立 # 共 同 构 成 省 级 地 方 政 权 & 其 中 布 政 使 司 主 管 行 政 %按 察 使 司 掌 管 监 察 和 司 法 %都 指 挥 使 司 掌 管 军 事 行 政 & 但 是 #布 政 司 仍 设 理 问 所 负 责! 典 刑 名 " # 都 指 挥 司 设 经 历 司! 断 事 理 刑 狱 " # 按 察 司! 掌 一 省 刑 名 按 劾 之 事 # 纠 察 官 邪 # 擒 治 贪 酷 # 禁 诘 强 暴 #平 谳 刑 狱 #雪 理 冤 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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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预防和打击犯罪重要而有力的手段! 侦查历来为 统 治 阶 级 所 重 视 !其 往 往 被 较 为 详 尽 地 规 定 在 律 例 "赦 令 或 惯例中并形成制度# 明朝是我国封建集权高度膨胀的朝代! 为 了 巩 固 中 央 集 权 !统 治 阶 级 设 置 了 严 密 的 侦 查 监 控 网 络 ! 对文武百官和布衣百姓进行血腥镇压和统治$ 其侦查制度 是 封 建 性 质 的 !其 目 的 是 为 皇 权 服 务 的 !具 有 消 极 性 $ 但 是 ! 明朝的侦查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具有代表性和典型 性 !其 侦 查 组 织 %人 事 和 程 序 制 度 都 比 较 完 善 $ 从 侦 查 角 度 而 言 !有 效 的 遏 制 了 犯 罪 活 动 !特 别 是 职 务 犯 罪 $ 稳 定 了 社 会 秩 序 !具 有 其 合 理 之 处 !一 些 精 神 内 核 值 得 借 鉴 传 承 $ 明朝侦查制度概述 现代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侦查机关为查明案 情 "收 集 犯 罪 证 据 材 料 "证 实 和 抓 获 人 犯 "追 究 人 犯 的 刑 事 责 任 !依 法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专 门 调 查 手 段 和 强 制 措 施 $ 侦 查 制 度 是 有 关 侦 查 主 体 的 性 质"任 务 "组 织 体 系 以 及 侦 查 工 作 的 原 则 与 运 行 机 制 的 总 称 [1]106 $ 但 明 朝 侦 查 并 不 是 诉 讼 的 独 立 阶 段 !其 制 度 设 置 是 侦 审 合 一 !侦 查 在 诉 讼 中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 侦 查 是& 国 家 职 权 主 义 ’ 的 表 现 ! 侦 查 的 结 果 往 往 就是起诉和审判的结果$ 明朝侦查制度的特征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 一 * 侦 查 与 行 政 "审 判 合 一 我国古代基层政权中行政与司法不分! 行政机关往往 就 是 司 法 机 关 !而 且 作 为 司 法 机 关 侦 查 "审 判 等 诸 权 合 一 ! 行 政 与 侦 查 审 判 不 分 $ 但 是 !在 中 央 机 构 中 !除 了 拥 有 至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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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检 司
明代继 承 了 宋 代 的 巡 检 司 制 度 # 在 全 国 各 府 州 县 关 津 要 害处设置了巡检司 & 其设巡检 % 副巡检和弓兵 & 主要职责是检 验往来人员的文引’ 即官府颁发的通行凭证 ( # ! 专一盘诘往 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 % 逃军 % 逃囚无引面生之人 & " [6]
$ 为 了 达 到 此 目 的 !皇 帝 便 将 侦
查 权 赋 予 众 多 机 关 !如 三 法 司 "厂 卫 " 宦 官 等 $ 不 仅 如 此 !由
收稿日期 (2007- 02- 05 作者简介 ( 任 惠 华) 1 966- * ! 男 ! 湖 南 常 德 人 !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刑 事 侦 查 学 院 副 院 长 " 副 教 授 ! 在 读 博 士 ! 研 究 方 向 为 侦 查 学 $
&
明朝侦查组织制度 ’ 一( 明朝侦查机关的概念及性质 侦查机关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 权 #并 对 犯 罪 案 件 依 法 进 行 侦 查 的 专 门 机 关 & 在 明 朝 #其 侦 查 权 的 内 涵 较 之 现 代 是 有 过 之 而 无 不 及 的 #在 此 #古 代 的 侦 查机关% 侦查人员和侦查程序等概念不能全然对应于今日 的概念# 其有自身的特定意义或内涵& ! 在封建时代军事 上 %诉 讼 上 的 裁 决 权 #是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属 性 & "
, 81 ,
任惠华 # 蔡 艺 生 )
明朝侦查制度研究
于 皇 帝 认 为 宦 官 是! 刑 余 之 人 " # 没 有 什 么 根 基 和 复 杂 的 社 会关系# 便于操纵# 而且单纯依靠三法司维护不了绝对专 制 $ 便 利 用 宦 官 来 限 制 % 侵 夺 三 法 司 权 力 [3]15 & 这 造 成 的 后 果 是 厂 卫 % 宦 官 的 法 外 侦 查 权 极 度 膨 胀 #! 天 下 之 狱 # 先 有 厂 卫 后 有 法 司 #" 而 且 厂 卫 往 往 滥 用 侦 查 权 # 进 行 法 外 刑 讯 # 或 肆 意 株 连 等 & 如 宦 官 刘 瑾 私 设 新 刑 种 # 而 且! 凡 瑾 所 逮 捕 #一 家 犯 #邻 里 皆 坐 & 屡 起 大 狱 #冤 号 遍 道 路 " & ’ 四( 厂卫操纵刑狱 明朝侦查制度最显著的特色是厂卫操纵刑狱& 这是专 制 政 体 的 派 生 物 #是 皇 权 膨 胀 的 结 果 & 明 朝 皇 帝 集 诸 多 权 力 于 一 身 #个 人 无 法 全 部 运 用 #而 且 其 不 仅 对 臣 僚 深 怀 疑 惧 甚 至 常 有 摩 擦 $相 比 之 下 厂 卫 官 员 出 身 卑 微 #易 于 操 纵 调 遣 # 成 为 皇 帝 厉 行 独 裁 的 工 具 & 有 了 皇 帝 的 信 任 与 支 持 #厂 卫 操 纵刑狱的深度与广度是空前的& 首先是变乱成法# 任情生 杀 #致 使 刑 狱 更 加 冤 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