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收继婚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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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收继婚产生的原因

作者:徐佰川

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5年第06期

【摘要】本文以匈奴族为例,阐述了收继婚的内容和它在匈奴社会中的具体表现。探析了其产生的原因:认为生态环境、经济环境、传统文化和经济条件是收继婚产生和存续的主要原因,有其历史的合理性,是其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是适应其生存环境的,有利于其整个社

会的发展。

【关键词】收继婚;匈奴;原因

一、匈奴民族

匈奴是我国古代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兴起于战国时期即公元前三世纪,东汉初年开始衰落。在两汉政府联合其他民族的打击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下,匈奴在东汉初年分裂为南北匈奴,此后南匈奴逐步向南迁徙进入塞内,而北匈奴则离开蒙古草原,一路向西。公元460年,最后一个匈奴政权北凉被柔然消灭,之后匈奴再没有作为整体在中国历史文献中出现。

匈奴兴起时物质文化已开始进入铁器文化时代。其经济以畜牧业为主,铁器的使用与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其手工业迅速发展。匈奴很早就形成了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公元前209年冒顿杀死其父头曼单于自立为单于后,其奴隶制社会形成。

匈奴有自己的语言但没文字,属阿尔泰语系。信仰原始宗教,天地、鬼神观念在日常生活及军事、政治生活中地位重要。其婚俗是:父死妻其后母(不是生母);兄弟死则妻其嫂。[1]历史文献对其婚俗的表现有详细记载。如公元前68年,壶衍朐鞮单于死,其弟虚闾权渠单于继位,黜废前单于之妻颛渠阏氏,娶右大将女儿为大阏氏。他遗弃寡嫂的行为,违反了妻兄弟之妻的婚俗,颛渠阏氏的父亲左大且渠对此行为产生怨恨。公元前33年汉元帝将王昭君嫁给呼韩邪单于。公元前31年呼韩邪单于病逝,王昭君请求归汉,汉哀帝要求她“从胡俗”,她按照匈奴的婚俗,又嫁给继位的单于复株累单于。即使在后来匈奴作为整体民族即将在文献中消失之前,其婚习俗依然存在。如屠各匈奴首领刘渊和其子在建立汉—前赵政权之后,刘聪娶了他同父异母兄弟刘乂的母亲单太后。

二、收继婚

《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其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妻其后母

不仅是婚姻习俗,也是婚姻制度,学术界称为“收继婚”。指的是妇女在丈夫死后,改嫁给丈夫

亲属的一种婚姻形态。在中国古代北方的游牧民族,如:匈奴、鲜卑、乌桓、突厥等,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流行过收继婚。元朝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蒙古文化的统治地位还将收继婚合法化,使得收继婚在汉族中开始普遍化。收继婚不仅在古代社会存在,在近代许多少数民族中也存在,如满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门巴族、羌族、哈尼族等民族中,实行收继婚是规定的一种婚姻形式。

在形式上收继婚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同辈间的收继,包括兄弟纳其嫂、哥哥纳弟妻和平辈间均可互相收继;另一种是异辈间的收继,这种收继在父子、叔侄间都可进行,主要是儿子娶父妾,侄子娶婶母,也有很少丈夫死后嫁给公公或叔叔的情况。

三、收继婚产生的原因

对中国古代少数民族的收继婚许多学者做过研究,探析了它产生的原因、具体的内容和变迁过程。武沐认为,目前学术界对收继婚的产生有这样几种观点:一是为了保留劳动力实行收继婚;二是收继婚是上古群婚制残余;三是收继婚是繁殖人口的重要途径;四是实行收继婚是因为生活水平低和不使家庭财产分散;五是包括收继婚在内的一夫多妻制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六是实行收继婚是将妇女视为活财产。[2]基于前人的研究和作者的理解,以下以匈奴为例简单论述我国古代少数民族收继婚产生的原因。

1、环境影响,包括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匈奴生活在大漠南北,受生态环境影响,其生产方式以游牧为主。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游牧民族的妇女在生产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古代,放牧和狩猎是男子的事情,妇女则挤奶、剪羊毛、制衣服等。打仗时青壮年妇女还要随军出征,管理行李、搭建帐篷、运送军粮等。因此出现不成文的习惯法将已经在这个氏族中的女性留下来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恶劣的生态环境之下人类的繁衍也需要更多的女性。

生活环境也是收继婚产生的原因之一。匈奴很长时间内都是与周边民族战争或者是与中央王朝兵戎相见。这种情况下一个家庭很容易失去男性,而游牧生活又使各部族间相距较远,女性不容易在短期内找到伴侣,此时失去丈夫的女性嫁给同一部族的男性,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事实上对于古代游牧民族的男性来说,找一个合适的女性组建家庭也是不容易的,尤其对于生活在下层的群体。

2、受文化的影响

匈奴是公元前3世纪前后登上历史舞台的,这正是人类社会由原始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阶段,此时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对偶婚家族过渡到一夫一妻制家族的中间形态。正如林干先生所言,因为去古未远,所以对偶婚家族时期所实行的氏族外婚制习俗和观念仍在匈奴中遗留。他认为在匈奴人观念中,女子嫁到夫家,不仅是整个家庭的成员也是属于夫家的氏族,

所以女子丈夫死后改嫁,离开的不仅是夫家也是整个氏族,为了把她们束缚在本氏族,收继婚成为一种婚俗。

同时,在匈奴驰骋草原时,佛教还没有传入中原,汉王朝也还没有完全脱离“百家争鸣”时所形成的各种思想的影响,儒学的正统地位还在树立和巩固过程中。这一时期匈奴虽与汉朝有接触,但并没有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收继婚也没有任何人质疑。

后来儒家思想成为汉文化的主流时,匈奴南北分裂,逐渐走向衰亡。南匈奴不断南下,其文化也开始与汉文化融合。汉—前赵政权建立后,刘聪收继其父屠各匈奴首领刘渊遗孀单太后时遭到了钦慕汉文化的臣僚的反对。其同父异母的弟弟刘义也常常“谏劝”,单太后因儿子的不满惭愧而死。在没有和汉文化深入接触之前匈奴社会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然而在匈奴自身文化与汉文化融合之后,儒家文化的“三纲五常”等观念渗入到匈奴人的观念之中,因此发生了单太后惭愧而死的事件,并且影响了汉—前赵政权的政局动荡。由此反例我们知道,匈奴文化自身对婚俗的认识和观念也是收继婚可以在匈奴社会发生并延续的原因。

3、经济影响

经济因素是影响匈奴收继婚产生的一个外在因素。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社会,两性的结合都需要经过很多仪式,即使因时因地其过程各不相同,但很多仪式需要经济支持,这一点毋庸置疑。古代北方的少数民族也不列外,婚礼需要花费一个家庭大量的积蓄。收继婚不但可以为没有娶妻的同族人解决结婚问题,而且其仪式相对简单,可以节省开支。所以这一婚俗为整个匈奴社会所认可。

学者们在研究收继婚产生原因、具体内容的同时对这种婚姻习俗也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这种婚俗是合理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种则认为收继婚是陋俗,持贬斥态度。对此我认为每一种文化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和生产力条件下产生的,有其存在的价值,它是一个群体对自己所处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适应。匈奴的收继婚和中国古代许多少数民族的收继婚一样,是他们文化的一部分,是适应其生存环境的,有利于其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能用现在自己所持的价值观念去评价古代少数民族的收继婚俗,而应该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去理解它,正确认识这一婚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注释】

[1] 林干.匈奴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7.

[2] 武沐.对匈奴收继婚制度的再探讨—匈奴婚姻制度的在探讨之一.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15.1.4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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