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应具备四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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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应具备“四种能力”
执法人员的形象代表执法单位的形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工作的成败。因此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不断执法水平,具备“四种能力”。
一是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必修课,是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经常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好法律法规的条文,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学习的质量,有利于打下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而且也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重执法,轻学习,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较差,无论是对共同的法律法规条文,还是对平时执法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些“当家法”的条文,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理解不到位的问题。因此,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好执法工作,在具备一定的政治思想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学习好法律法规的条文,在努力提高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上下功夫。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是否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这对能否开展好行政执法工作显得非常重要。《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从这一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具有惩罚、威慑作用。但行政处罚不是单纯的强制性制裁,还有教育功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应有的教育功能,收到“罚一儆百”的效果,避免“不教而诛”。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上来看,行政处罚所追求的不仅是“惩”已然违法行为,还要“戒”未然违法行为。这种警戒不能只靠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处罚伤其利益的切肤之痛,还要靠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行政处罚是维护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手段,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培养起自觉守法的意识。那么,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就必须要靠在一线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去具体贯彻执行。所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在具备一定的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可是在当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中,部分同志就缺少法制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有的虽然自己对法律条文很熟悉,可是对别人讲不
清楚;有的在执法中,一遇到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只知道处罚,不知道讲为何要处罚,当行政违法者问其为什么要处罚时,他只知道说:“这是法律的规定。怎么,你有什么不服的吗?如果不服,处罚以后你可以去告我们……。”凡此种种,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因语言表达能力弱,甚至当被处罚者态度生硬时,也来个“寸土不让”、“争锋相对”,说了一些粗话,结果产生了很多不良影响。常言道:“好话一句三冬暖,恶言一句三日寒。”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也是如此。当然,不是说让行政执法人员只是说好听的,不去严格执法,而是要提高说理的能力,讲究语言表达的艺术。也就是说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处罚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正确说服教育,通过结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摆事实,讲道理,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时,首先要晓之以理,动之于情,让教育对象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应该遵守什么,应该维护什么。
三是对违法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对具体的违法行为的分析判断准确与否,这不仅说明了一名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也关系到行政处罚工作的能否顺利开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必须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认真的分析判断,再在提高对违法行为分析判断的能力上下功夫。而要提高这方面的能力,除了正常开展学法培训外,更主要的是应结合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一事一议
的分析判断,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分析判断能力的不断提高。
四是对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运行能力。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实际工作中,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和运行这一工作,可以说是大量的、具体的,是贯穿于整个行政处罚过程的工作。可是当前在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中,普遍在这方面的能力比较弱。其主要原因,首先是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如有的认为只要处罚案件办好了,处罚文书制作运行差一点影响不了大局;有的认为,先把处罚案件办好,然后再统一整理案卷。其实,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虽然最后对处罚卷宗要进行进一步整理,这也是必要的,但是,不可能把所有的处罚文书都拿到处罚的后期集中制作和运行。比如从立案、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都必须实施跟踪制作和运行。其次是在制作和运行上不规范。据我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卷宗的抽查情况来看,目前行政处罚的文书格式各种各样,有的未向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有的代替相对人签字;有的处罚对象与询问对象不符,调查张三,却罚李四;有的文书归档乱,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用圆珠笔填写。这些问题看起来好象是在配合实施行政处罚的保障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从这方面暴露出的问题来看,集中反映了一些行政执法人中执法能力还比较低。因此,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在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思想素质培养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和运行的能力上下功夫。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四种能力”中,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是基础,对法律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是途径,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是关键,对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定运行能力是保障。“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