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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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山西某医院神经内科收治一名12岁格林-巴利 氏综合征患儿。一日,主任查房指示上午行 气管切开术。五官科医生术前会诊时让家长 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但家长对家术的 危难非常惧怕,拒绝签字手术。中午患儿呼 吸肌麻痹死亡。
六、保密原则
是指医务人员要为患者保密,未经患者允许 不得泄露其相关的任何信息。 例外情况: 1.法律的要求 2.当坚持保密对他人的伤害大于医生对患者本 人所负的责任时,应该放弃保密原则。
不伤害原则对医务人员的具体要求
强化以病人以中心和维护病人利益 的动机和意识, 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 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的但却可知的伤害以 及意外伤害出现,不给病人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 的、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 害/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 施中尽最大努力,把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案例二
秋季一老年高血压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就医,要求医生给予丹参注射液静点, 以预防脑卒中。医生认为没有必要。
问题:1.医生出于什么考虑? 2.病人出于什么考虑? 3.为什么会出现普遍的“输液现象” ? 4.根据伦理原则,医生应该怎么办?
二、有利原则
在西方又叫行善原则 是指,把有利于病人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 实为病人谋利益。 是一条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道德原则
一、病人权利的历史
关于病人权利的讨论最早始于法国大革命 时期。 1946年《纽伦堡法典》中对病人的知情同 意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即知情、自由意 志和有能力。此后,知情同意的原则从人 体试验扩大到临床诊疗,成为病人权利的 主要内容。
二、病人权利的内容
1.平等的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 4.保守个人秘密权 5.监督医疗过程权 6.医疗赔偿权 7.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权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 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 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 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 、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 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 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患关系与交流技巧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案例一
一重感冒患儿,高烧,一般情况尚好,无继 发感染。其家长坚持要医生使用高级抗生素, 甚至要求医生用激素退烧。而医生认为这样 做没有必要。 问题: 1.医生出于什么考虑? 2.家长出于什么考虑? 3.医生该怎么办?
一、不伤害原则
指在医学服务中不使病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பைடு நூலகம்
自主权不是绝对的,如果病人行使自主 权带来的伤害会大于其丧失自主权所带来的 伤害,医生可以采取家长主义干涉。
四、公正原则
是指,医学服务中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 病人。 由形式层面的公正与内容层面的公正组成。
形式公正:是指同样医学需要的人给予相 同的待遇,不同医学需要的人给予不同的 待遇。 内容公正:是指依据个人的地位、能力、 贡献、需要等分配相应的负担和收益。
案例五
一男青年被查出HIV抗体阳性,他要求医生 不要将此结果告诉他的女友,因为他即将要 与他女友结婚,婚期在即,且已经通知了亲 友。如果不能按期结婚,男青年会因没面子 而自杀。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是“法律认可的或伦理学上可辩护 的要求或利益”,与“权益”同义。权力 也可解释为“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权力或 享受的利益”,它与义务相对。 病人权利:是指一个人在形成病人角色后 应该享受的权力和利益。病人权利既有法 律学的意义,更有伦理学的意义。
五、知情同意原则
是指,要对病人讲明其疾病或伤残的性质, 医生建议的诊疗措施的效果和风险等,在征 得病人同意后再实施诊疗措施。
知情同意的四个要素
信息的告知 即一定要事实完会的告诉病人,不要 有所遗漏和隐瞒。 信息的理解 即将信息告知病人后要保证病人对信 息的完全理解 同意的能力 即如果病人不具有同意的能力,要取 得其家属和监护人的同意 自由表示的同意 即病人在表示同意时不受外界的 压力和干扰
三、尊重原则
是指医患交往时应该真诚地相互尊重,并强 调医务人员尊重病人及其家属。
尊重原则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自主原则的具体要求
在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有义务主动提供适 宜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以尊重和保证病人享 有和运用自主择医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 意权等自主权益。 在实践中,实现自主原则必须解决好病人自 主与医务人员做主之间关系的问题,尤其是 医生正确运用自己的医疗干涉权的问题。
患者选医生的标准
容易接近 容易沟通 可以信赖 可以依靠 能提供满意服务 具有高超的技术
医患关系模式
主动——被动式
适用于危重、极重等意识障碍患者、婴幼儿、精 神病患者
指导——合作式(所倡导的信托契约关系)
危重、极重等有意识患者
共同参与式(理想的信托、契约关系)
慢性病且略懂医
三、病人的义务
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 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4.支持医学科学研究的义务。
医患关系的特性
1.平等与不对称的统一 2.信托关系与契约关系的统一 3.服务与被服务的统一
患者对医生的希望与企求
1.希望得到倾听 2.希望医生称职,具备精湛的医学知识与技术 3.对他们所担心的事给予合理的解释 4.不愿被医生所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