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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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论文提纲 (4)
论文题目 (6)
论文摘要 (6)
关键词 (6)
正文 (7)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7)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 (10)
1、犯罪主体的复合性 (10)
2、主观罪过的多样性 (11)
3、客观表现的整体性 (12)
4、严格的法定性 (12)
三、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12)
1、国情原则 (13)
2、客观原则 (13)
3、合法原则 (13)
4、依法打击犯罪原则 (14)
四、认定单位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14)
1、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5)
2、关于私有企业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 (16)
3、关于单位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或下属部门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 (17)
4、关于单位犯罪后变更、终止等情况下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 (17)
5、关于处罚单位犯罪涉及到的问题 (18)
6、新型单位犯罪的定义问题 (19)
7、单位犯罪的处罚 (19)
参考文献 (22)
论文提纲
题目:论单位犯罪的认定
一、序论部分
简述单位犯罪的的刑法概念。
二、正文部分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复合性
2、主观罪过的多样性
3、客观表现的整体性
4、严格的法定性
三、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1、国情原则
2、客观原则
3、合法原则
4、依法打击犯罪原则
四、认定单位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1、如何区分单位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2、关于私有企业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
3、关于单位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或下属部门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
4、关于单位犯罪后变更、终止等情况下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问题
5、关于处罚单位犯罪涉及到的问题
6、新型单位犯罪的定义问题
7、单位犯罪的处罚
三.结尾部分
简述单位犯罪认定的意义。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
摘要: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不同角度揭示单位犯罪的属性,根据其特殊性、复杂性、多样性,阐释单位犯罪概念应立足于立法原意、刑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国情、现实社会实际情况,同时体现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形态、特点、内涵,考虑到单位犯罪的主体、罪过,综合评述,研究得出符合我国刑法体系上切合实际的单位犯罪的概念。通过单位犯罪其特有的特征,从其本质特性、犯罪形态论述单位犯罪具有的特征。详细论述了在单位犯罪的认定上既要从宏观上进行一般分析,又要在微观上进行具体把握,同时必须考虑到我国国情、立法原意和遵循一定的原则,以及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字:单位犯罪;认定;特征;犯罪主体;界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笔者认为,
刑法这一规定只是界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强调了罪刑法定原则,并没有揭示出单位犯罪的本质属性,实践中很难把握。对此,笔者就有关单位犯罪的认定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何为单位犯罪,理论界有很多阐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行为。
4、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其法律义务,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上述单位犯罪的概念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单位犯罪的一定属性,但都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方面:
1、概念中未将单位犯罪的特有属性——单位整体意志体现出来。如第1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构成单位犯罪,而不论是否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都将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作为单位犯罪来处理。显然这太宽泛了,假如单位成员个人以单位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实施了犯罪,难道就可以作为单位犯罪来处理吗?那无疑是混淆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
2、概念中没有把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显示出来。如第1、2、3种观点均存在这方面的不足,这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的谋利性和整体意志具有故意性质,追求利益的目的只能是故意形式而不可能是过失形式,将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仅局限于故意犯罪,否定单位有过失犯罪。按照这种观点,即使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犯罪行为也不能受到追究。笔者认为,单位犯罪主观罪过中虽包含着为本单位谋利益的目的,含有故意成份,但其实施的行为结果有故意也有过失。如有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明知行为的实施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单位决策机构或者单位负责人仍决定实施,追求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单位故意犯罪。而有的则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决定实施某行为时,应当预见单位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实施了该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单位过失犯罪。我们不能仅以单位犯罪中谋利具有故意性质而否定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和排除单位过失犯罪。
3、概念中将单位犯罪的谋利性限定于非法利益。如第3、4种观点就是这种认识,认为单位只有在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犯罪,反之单位在谋取合法利益情况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能构成单位犯罪,这种观点缩小了单位犯罪的内涵,显然有失偏颇。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单位犯罪并未谋取非法利益或者说其为了单位自身利益而实施了危害社会造成严重结果的犯罪屡见不鲜,如刑法第135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罪的构成要件上并未要求单位要谋取非法利益。如果按照第3、4种观点,单位为了合法利益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得不到处罚,这无疑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不利于有力打击犯罪,不利于国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