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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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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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保证金管理制度
《期货而存放第二章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第四条保证金账户包括公司和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公司在交易所
的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内部资金账户、客户和非结算会员(非期货公司)的
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保证金账户是指公司和非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保
证金的专用账户,包括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立的、用于与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业务资金往
来的专用资金账户。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期货交易所为公司开立用于期货交易结算的期货交易所内部账
户。
户。
个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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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在开立、变更期货保证金账户当日,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备,公司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须经过公司审批后,
报监管部门备案,公司在报送备案信息日后的第二日方可到银行办理撤销手续。
公司开立、变更、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后须依据规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及非结算会员。
第七条公司结算部门在客户与公司签署经纪合同、非结算会员与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后,为
每一客户或非结算会员开设内部资金账户,用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核算、
金之
记。
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存放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除用于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交易、交割等期
货业务结算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第十条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统一调拨。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
在多家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但必须指定一家结算银行为主办结算银行。公司须在主办
结算银行开设一个用于保证金封闭圈与自有资金间相互划转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与保证金封闭圈相互隔离。公司根据需要,在保证金封闭圈和自有资金之
间划转资金,只能通过主办结算银行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之间进
行。
严禁
(一)
封闭圈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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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为满足客户及非结算会员在不同期货交易所之间的交易需求,保证客户及非结算
会员的交易结算,以自有资金临时补充结算准备金的,只能在专用自有资金账户与主办结算银行
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进行划款,同时必须向主办结算银行说明该笔资金的用途。第十二条公司发生客户穿仓时须及时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
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时,须通过专用自有资金账户调入主办结算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支付交易所席位费、年会费、电话费或代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垫付相关费用等,
可将自
金,是
资金。
并维持
结算会员保证
金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为保证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在同一时点、不同交易所进行
期货交易,必须每日监控公司结算准备金的变动,在各交易所之间统一调拨、合理
配置资金,保
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公司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用于与交易所结算担保金专
用账户之间进行结算担保金缴纳、调整的资金划转。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公司参与
第4
司期货
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归非结算会员所有。除用于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交易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
不得占用、挪用。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结算协议约定标准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结算准备金,非结算会员的
结算准
备金以自有资金交纳。当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协议约定的标准时,结算部门应当及
时下达追加保证金通知,非结算会员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平仓的,公司有权强行平仓。
第十八条当公司调整非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时,结算部门须在当日结算
前向交
一非结
第二十一条非结算会员是期货公司的,其与公司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各自的期
货保证金账户办理,其客户出入金,只能通过该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办理。第六章出入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本着安全、准确、快捷的原则为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办理出入金业务。
第二十三条入金是指从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向公司期货保
证金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出金是指从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向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期货结算账户
或期货保证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指定的期货结算账户或期货保证金账户必须经过公司
登记确
第5
到账确
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上增加相应资金后,确认为资金到账。
第二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和结算部门有权对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入金进行审核确认,在对客
户和非结算会员保证金来源有疑义时,有权要求客户和非结算会员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明,并报
告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客户和非结算会员对从事期货交易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其说明的真实
性负有保证义务。
第二十七条客户及非结算会员入金到账后,由公司财务部门通知结算部门并及时在交易结
算系统增加客户及非结算会员的权益。
并同步
录音;
户或非
结算会员的资金和风险状况,核实出金指令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经核准后财务部门依据公司规定
办理出金,及时在交易结算系统减少客户或非结算会员的权益。
第三十条每日结算后,公司与交易所、银行及客户和非结算会员进行对账,结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