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法学 第八章 存款与贷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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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
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一)单位存款的概念及其分类
单位存款,也称机构存款,是指个人储蓄存款以外的所有 存款。具体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 体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我国一般称其为 “对公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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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款,按不同标准可作以下分类: 1、根据单位存款的主体不同,单位存款分
5、金融机构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 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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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
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四)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规则 1、活期存款规则 金融机构对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金融机构
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的单位必须遵守《银行账 户管理办法》。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 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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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
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二)储蓄原则
《商业银行法》第29条、《储蓄管理条例》 第5条规定了储蓄机构办理个人储蓄业 务应遵循的原则,即“存款自愿、取款 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 以保护个人存款的所有权,鼓励个人参 加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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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
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三)储蓄机构的设立及业务范围 设立 储蓄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现为中国银监会)或
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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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
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五)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
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储蓄机构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公款私存的,由人民
其派出机构批准,具有储蓄业务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 及邮政企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设立储蓄 机构必须经银监会批准,并领取《金融机构 营业许可证》,储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设置必须具有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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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机构可办理下列 人民币业务:(1)活期储蓄存款;(2)定期储蓄存款, 含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四 种;(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4)华侨(人民币)定期 储蓄存款;(5)其他存款,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等。储蓄机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办理活期 储蓄、整存整取等外币储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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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律、法规确定了我国单位存款应遵循的原 则:
1、财政性存款由人民银行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 3、存款实名原则。 4、限制支出原则。 5、监督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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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
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三)单位定期存款规则 单位定期存款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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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金融实践中,储蓄机构经批准或备 案,还可以办理自动转存业务,住房储蓄 业务,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 务,代理发售、兑换有价证券,代发工资, 代收房租、水电费等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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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
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四)储蓄业务基本规则
储蓄机构开展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储蓄存款利率及计息规则。 2、提前支取规则。 3、挂失规则。 4、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则。 5、存款过户与支取规则。 6、储蓄业务禁止规则。包括禁止公款私存、禁止使用不
6、存款实名制原则。 7、依法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原则。包括保证存
款本息支付,为存款人保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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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
二、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一)储蓄的概念及其基本法规 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
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等作 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目前,在我国规范储蓄存款关系的法律、法 规主要是《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 实名制规定》、《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12 月11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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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存款规则 金融机构开办单位通知存款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并遵
转让定期存款除外)。 2、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一年三个
档次。起存金额 l万元,多存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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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 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 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4、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 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 不分段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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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 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1月12日)、《关 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1997年9月1日)、《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1999年1月3日)、《教育储蓄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8日)、《严格禁止高息揽存、 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2000年 8月9日)等。
为企业存款和财政性存款。 2、根据存款期限和支取方式的不同,单位
存款可分为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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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存款管理法
三、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二)单位存款管理法及其基本原则 单位存款管理法是指调整单位存款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目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和人民银行于1997年11月15日发布实施的《人 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金融法学 第八章 存款 与贷款管理法
第八章 存款与贷款管理法 — 关键术语
存款管理法
短期贷款
储蓄存款
中期贷款
单位存款
长期贷款
贷款管理法
信用贷款
贷款
担保贷款
自营贷款
票据贴现
委托贷款
贷款人
特定贷款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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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 4、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由人民银行专营 原则,任何金融机构不得占用。
5、以正当、合法、公平竞争的方式吸收存款 的原则。
银行责令改正,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 所得 l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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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 有前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银监会、
或人民银行、或其派出(分支)机构依据职 能分工责令其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 可证》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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