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设备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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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装备名称、规格、数量(成套装备明细表附后)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11年12月30日至2012 年12月29日止(实际计算日期为设备到矿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共计365 天。如果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租金按每天34285元计算收取,合同到期365天,收取租金1251.401万元。提前或超期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多退少补。租期不满一年以一年租金计算。

第四条租金收取:租赁装备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预付半年租金,租赁期满半年支付合同尾款。汇款方式:由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拨付或电汇。

第五条租赁装备的维修保养:装备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装备要妥善保管,并负担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费用;大中修费用由装备租赁公司承担。租赁装备退还时,由乙方负责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乙方向甲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新装备保修期一年,大修装备质保期为井下使用一个月,但由于非正常原因的损坏除外。

第七条出租变更: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为抵押品抵押。

第八条装备运输:装备运输到矿和回送,由装备租赁公司安排(或矿方安排),运输和装卸费用由矿方支付,但新设备运输费用除外。

第九条对出租人(甲方)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乙方)无法

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按晋煤销字【2010】413号文件“关于印发《执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装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甲方)按承租人(乙方)要求进行人员培训等并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备图纸,但操作规程由承租方(乙方)根据说明书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制定。

第十一条租赁物实行“三包”,但由于承租方(乙方)原因导致的设备事故不在此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当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晋煤【2010】413号文件“关于印发《执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装备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3份。

甲方:(章)

单位地址:

业务经办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章)

单位地址:

业务经办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丙方:(章)

单位地址:

业务领导人:

设备明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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