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前的财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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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8月/20日/第A05版
历史学
法国大革命前的财税改革
黄艳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尽管对大革命的起因有众多解释,但一个公认的事实是,1789年三级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财政问题,正如财政总监内克在开幕式上所言,“陛下决定向他的人民要求新的捐税”。
“绝对君主制”的动摇
在过去很长时间,国王可以直接颁布法令开征税收。
旧制度时代的法国是典型的“绝对君主制”国家。
不管路易十四有没有说过“朕即国家”,但法令末尾“因为这是朕的意思”的确反映出他对自己权威的理解。
1766年,路易十五在训斥不驯服的法官时强调:“民族的权利和利益必定与朕的权利和利益紧密相连,必定要握于朕的手中。
”
但在税收问题上,路易十六对自己权威的理解,与其政策实际发生了严重偏离。
正是在这一问题上,绝对君主制在革命前夕已发生松动。
托克维尔曾言:对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
就根本政治制度而言,我认为旧制度真正的改革应该是1787年召开的缙绅会议,因为这意味着国王试图把税收这样重大的政治责任让另一个机构来分担。
1787年缙绅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财税问题。
旧制度在这个问题上面临的困境是其几乎所有难题的纠结点。
革命前法国的教士和贵族享有免税权。
但特权远不止于此。
各地方(如省)、阶层(如众多城市的市民)、团体(如行会成员和法官群体),都有可能在某种税收上享有特权。
在当时,特权是社会常态,是历史遗留而来;在保守派眼里,特权是自由的保障,是法国宪法的基础。
旧制度下最后一个世纪的税制改革,就是在这样的制度和心态背景下展开的。
战争迫使财税制度变革
在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的法国,曾流行这样的说法:国王要靠自己的领地活。
这曾是臣民抗拒国王征税的一个理由。
不过,由于王权逐步扩张,过去由封建主承担的许多防御责任逐渐由国王负担,这意味着国王需要更多资源。
特权者一直重申贵族和教士的免税权来源于其职业的高贵。
但据现有研究表明,百年战争期间贵族也是交税的。
战争后期永久性国税出现时,贵族获得豁免权是一种交易,国王以此来换取贵族的忠诚。
在近代早期,战争对国家财政的影响最大,这是近代欧洲王权发展的主要动力。
路易十四时期,战争的规模迫使他采取新举措:让教士、贵族和其他特权者也缴纳新的直接税。
新直接税跟此前的税收不同,它在设立时声称是有期限的,战争一结束就会废止。
旧制度是个因循习惯的社会,创新被视为对秩序的冒犯,尤其是当创新触及特权者的利益时。
过去的直接税负担者几乎全是农民,思维的惯性、文化的欠缺、政治上的无权使他们很长时间内并未质疑现有的不平等制度。
但新的直接税不同,它涉及众多精英阶层。
税收问题真正引发全面政治危机,是在七年战争(1756—1763)期间。
这场战争规模大,耗费惊人,为了应付开支,国王不断下令开征或延长新的直接税。
按照法国的基本法或政治惯例,这些税收法令须经各高级法庭登记后方可生效,而这些法官本身就是特权者。
于是围绕新的税收法令,国王与其司法机构发生冲突。
后者指责国王财政管理混乱,宫廷浪费严重,大臣和税吏以权谋私,人民不堪重负。
当时就提出,税收的授予权应该归“民族”及其“代表大会”,舆论纷纷支持法官违抗国王的“爱国”之举。
一方面,法官的抗议无疑是有自私动机的,但他们很好地利用了“传统”和“自由”来为其特权制度辩护:法国的基本法是历史形成的,各等级、群体和地方的特权是合法权利,侵犯它就是对法制和自由的冒犯。
不难看出,在旧制度的“传统”话语中,自由与平等无法协调。
但另一方面,法官对国王的指控并非全无依据。
旧制度时代的法国没有财政预算,没有统一的财政管理,各种自收自支的金库到处存在。
连财政大臣内克也说,他对国家财政状况一无所知。
为了填补亏空或应急,国家连年向总包税所(一家私人性质的间接税代征公司)预支来年的间接税税款,而这种预支是要向总包税所支付利息的。
税制改革瓦解君主专制政体
总体看来,法国缺少一种现代政治结构,这是它在18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屡败给英国的重要原因。
英国可以以很低的利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但法国王权在财政管理上的混乱和专断让它为筹钱付出了高昂代价,借款利息高得惊人,到革命前夕,政府开支的一半要用来偿还债务本息。
在大革命前20来年,有人就已指出法国在制度上的落后。
英国的国家债务由议会担保,有英格兰银行这样的现代财政金融机构。
从绝对主义的逻辑来说,国家事务仍然是国王的私人事务,至少国王直到旧制度末期仍在口头上坚持这一点。
绝对主义王权有时显得非常强大,但当它需要动用其臣民的资源时,却显得十分虚弱。
当然,国王可以沿用此前的做法,如出卖官职筹集资金,削减公债利息或本金,强征新税等。
不过这些措施在革命前夕全都没有采用。
最直接的压力来自公共舆论,任何此类措施都会招致民愤。
七年战争期间,国王为了征收新税,甚至动用军队包围一些高级法庭以迫使其就范,此举为他招来专制主义的恶名。
从更深层次上说,是因为王权已经无法承受此类做法的后果。
17世纪时,出卖官职曾是重要的筹钱手段,但是其后果是机构臃肿、公共职务世袭化、国家失去对官僚系统的监控——高级法庭的法官正是因这种制度而成为国王最强有力的体制内对手。
实际上,在18世纪时,官职买卖市场已经走向萧条。
如何维护信用成了王权生存的头等要务。
要维护信用就得开征新税或改革税制以增加政府收入。
过去国王总是直接公布法令,但鉴于此举总会招致法官的抗议,大臣们决定绕开司法机关,求助于法国历史上的政治协商模式来为新税制寻找新的合法性基础:这一模式就是缙绅会议。
从这个角度看,正如托克维尔所言,路易十六的开明远甚路易十四。
但这是因为绝对主义无法奏效时的无奈之举:朕的意志已经不能说服臣民继续为国王掏钱了。
这是旧制度在政治上走向尽头的重要标志。
缙绅会议先后召开过两次,虽未曾达到其预期结果,但其影响却是清楚的:它极大地激发了公众对政治事务的热情,1787年后,法国社会急速走向政治化,缙绅会议的无果使更具代表性的三级会议的召开势成必然。
然而,召集三级会议这是国王和民族国家在税收问题上冲突的结果,它涉及民族自由问题。
但税收还是个社会问题,牵涉各等级和阶层间的关系。
当法官们以“自由”来为特权辩护时,不难发现这种自由跟后来革命者口中的自由是有区别的:因为前者不能与平等兼容。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大革命对“平等”价值的确认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