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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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命名法规
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
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规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
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
(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
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Linnaeus,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
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3.双名命名法的命名原则
双名命名法是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相当于“姓”,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相当于“名”。

一个完整的学名还需要加上最早给这个植物命名的作者名,故第三个词是命名人。

因此,属名+种加词+命名人名是一个完整学名的写法。

例如银杏的种名为Ginkgo biloba L.。

(1)属名
一般采用拉丁文的名词,若用其他文字或专有名词,也必须使其拉丁化,亦即使词尾转化成在拉丁文语法上的单数,第一格(主格)。

书写时第一个字母一律大写。

属名的来源主要有:
<1>以古老的拉丁文名字命名。

如Papaver罂粟属,Rosa蔷薇属,Piper胡椒属,Morus桑属,Pinus松属。

<2>以古希腊文名字命名。

如Cycas苏铁属,Cercis紫荆属,Plataus悬铃木属,Oryza稻属,
Colocasia芋属,Zingiber姜属。

<3>根据该属植物的某些特征、特性命名。

如Sagittaria慈姑属,Sagitta示箭,意指叶为箭头形;Polygonum蓼属,poly-用于复合词,示“许多”,gonum示“膝”,意指茎具很多膨大的节;Helianthus向日葵属,heli-用于复合词,示“太阳”,anthus示“花”,意指头状花序随太阳转动。

Lagenaria葫芦属,lagenos示“长颈瓶”,意指果呈长颈瓶状。

<4>根据颜色、气味命名。

如Rubus悬钩子属,rubeo示“变红色”,意指果红色;Osmanthus 木犀属,osme示“气味”,anthus示“花”,意指花具香味。

<5>根据用途命名。

如Sanguisorba地榆属,sanguis示“血”,sorbeo吸收之意,指供药用有止血功效,Ormosia红豆属,ormos示“项链”,意指其鲜红色的种子可供制项链。

<6>根据植物体含有某种化合物命名。

如Saccharum甘蔗属,sacchar示“糖”,意指茎秆含糖,Eucommia杜仲属,eu示“良好”,kommi示“树胶”,意指其含有优质树胶。

<7>纪念某个人名。

如Linnaea林奈木属,系纪念瑞典植物分类学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Davidia珙桐属,系纪念法国传教士Pere Armand
David,他曾在中国采集植物标本,Tsoongia钟木属,系纪念我国植物学家钟观光教授。

<8>根据植物产地命名。

如Taiwania台湾杉属,Fokienia福建柏属。

<9>根据习性和生活环境命名。

如Actephila喜光花属,aktis示光线”,philos示“喜欢”,指某些种喜生于阳处,Dendrobium石斛属,dendron树木之意,bion示“生活”,指本属植物多附生在树上。

<10>以神话来命名。

如Artemisia蒿属(艾属),为希腊神话中的女神名;Narcissus水仙属,为希腊神话中的美少年,因扑捉自己水中的倒影而落水溺死,死后变为水仙。

<11>改造某一已有属名或另加前缀或后缀而成。

如Saruma马蹄香属,系将Asarum
细辛属的第一个字母调到末尾而成,Tapiscia银鹊树属,系将pistacia黄连木属的中间2字母调到字首而成。

Paraquilegia假耧斗菜属是由Aquilegia耧斗菜属加前缀Para-,并将其中的两个“a”去掉一个而形成的。

Sequoia北美红杉属加后缀-dendron成为Sequoiadendron巨杉属。

又如Pseudolarix金钱松属,系在Larix落叶松属前加前缀pseudo-(假的)而成;Acanthopanax五加属,系在Panax人参属前加前缀acanthc-(有刺的)而成;Gentianella假龙胆属,系由Gentiana龙胆属加后缀-ella(小形)而成。

<12>以原产地或产区的方言或土名经拉丁化而成。

如Litchi荔枝属,来自广东方言;Thea 茶属,来自闽南土语。

又如Ginkgo银杏属,来自日本称银杏为金果的译音经拉丁化而成。

(2)种加词
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少数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

种加词其来源不拘,但不可重复属名。

如用2个或多个词组成种加词时,则必须连写或用连字符号连接。

用形容词作种加词时,在拉丁文语法上要求其性、数、格均与属名一致。

例如栗(板栗)Castanea
mollissima Bl.Castanea栗属(阴性、单数、第1格),mollissima被极柔软毛的(阴性、单数、第1格)。

种加词的来源如下:
<1>表示植物的特征。

通常用性质形容词,如形容植物体各器官的形态特征、大小、颜色和气味等。

如白檀Symplocospaniculata(圆锥花序式的);黑藻Hydrilla verticillat(轮生的);小叶石楠photiniaparvifolia(小叶的);银白杨Populus alba(白色的)。

<2>表示方位。

如东方香蒲Typha orientalis(东方的);一球悬铃木Platanus
occidentalis(西方的)。

<3>表示用途。

如山茱萸Macrocarpium officinale(药用的);漆Toxicodendron
vernici-fluum(产漆的);芋Colocasia esculenta(可食的)。

<4>表示生态习性或生长季节。

如葎草Humulus scandens(攀援的);水茫草Limosella aquatica(水生的);高山灯心草Juncus alpinus(高山生的)。

<5>人名。

用人名作种加词是为了纪念该人。

一般要把人名改变成形容词的形式,如蒲儿根Senecio oldhamianus Maxim.,oldhamianus来自人名Oldham。

按规定,用形容词形式作种加词,其构词法为以元音字母或-er结尾的,要先加-an-(以a接尾的只加-n-),然后再加表示性、(单)数、(主)格的结尾。

如Cyperusheyne-anus(-a,-um)来自Heyne;Verbena
hassler-ana(-us,-um)来自Hassler;Aspidium bertero-anum(-a,-us)来自Bertero。

若以辅音字母(-er除外)结尾的,要先加-ian-,再按照属名的性别加单数、主格的结尾。

如Rosa
webb-iana(-us,-um)来自Webb;Desmodium griffith-ianum(-a,-us)来自Griffth。

<6>以当地俗名经拉丁化而成。

如龙眼Dimocarpus longan(汉语龙眼);人参Panax ginseng(汉语人参)。

<7>表示原产地的。

用地名、国名以形容词的形式作种加词,按性别有不同词尾,而且通常采用下列词尾:-ensis(-ense),-(a)nus,-inus,-ianus(-a,-um)或-icus(-ica,-icum)。

例如: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来自Brasilia巴西);杜虹花Callicarpa formosana(来自Formosa台湾),亚洲石梓Gmelina asiatica(来自Asia亚洲)。

<8>以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来作种加词。

采用这类名词多是用以纪念某人,其构词法为以元音字母或-er结尾时,则按照被纪念人的性和数,给予适当的所有格结尾。

如费氏葶苈Draba fedtschenkoi来自Fedtschenko(男性);虎克芨芨草Achnatherum hookeri来自Kooker(男性);何氏山楂Crataegus coleae来自Cole(女性)。

惟男性姓名以元音-a结尾时,则加-e,如苦梓含笑Michelia balansae来自Balansa。

若以辅音子母(-er除外)结尾时,则要先加-i-,然后再按照被纪念的人的性和数,给予适当的所有格结尾。

如青榨槭Acer davidii来自David(男性)和以wilsoniae来纪念Wilson(女性)以及用verlot-iorum来纪念Verlot兄弟,用brauniarum来纪念Braun姐妹。

<9>同位名词。

以同位名词作种加词时,只要求它与属名在数与格上一致,不要求性别上的一致。

例如樟树Cinnamomum camphora。

Cinnamomum樟属,为中性名词,单数,主格,而种加词camphora樟脑,为阴性名词,单数,主格。

(3)命名人名
植物学名最后附加命名者之名,不但是为了完整地表示该种植物的名称,也是为了便于查考其发表日期,而且该命名者要对他命名的种名负有科学责任。

<1>命名人通常以其姓氏的缩写来表示,并置于种加词的后面。

命名人要拉丁化,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缩写时一定要在右下角加省略号“…”。

如Linnaeus(林奈)缩写为Linn.或L.(L.一字母,只限用于Linnaeus一人,因他为特别著名的分类学家,无人不晓之故,其他命名者的名字,均不作一字母的缩写),Maximowicz缩写为Maxin.。

两命名人如为同姓,则可在姓前加上名字缩写,以免造成混乱,如Robert Brown缩写为R.Br.和Nicholas Edward Brown 缩写为N. E.Br.。

命名人如为双姓,二个姓都要缩写,如Handel-Mazzetti缩写为Hand.-Mazz.。

如果命名人为两人,则在两个人的姓名中加“et”或“&”(和),如Tang et wang 。

如果由二人以上合作为同一植物命名时,则在第一人名后加“et al.”(alii其他人)或etc(et.cetera等等)。

<2>当父子(女)均为命名人时,儿子或女儿的姓后加上“f.”或“fil.”(filius儿子,filia女儿)。

如Hook.代表William Jackson Hooker,其儿子Joseph Dalton Hooker通常写作Hook. f.。

<3>如一学名系由甲植物学家命名;但未经正式发表,后经乙植物学家描述代为发表;则甲与乙都应作为学名的命名人,甲作者置于前,乙作者置于后,在两作者的姓名中间加“ex”
(从)来表示。

4.三名命名法和四名命名法
三名法,学名由3个词组成。

即属名+种加词+亚种或变种加词。

例如台湾扁柏Chamaecyparis obtusa (Sieb. Et Zucc.) Endl. bar. formosana (Hayata) Rehd.。

四名法,学名由4个词组成;即属名+种加词+亚种加词+变种加词。

植物命名法规概要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i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了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6年召开一次的国际植物学大会上都要对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

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也召开了命名会议。

我国正式翻译的有蒙特利尔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使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
1.植物命名的模式和模式标本
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
(1)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2)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目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和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

(6)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

(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

2.每一种植物只有1个合法的正确学名,其他名称均作为异名予以废弃。

如土茯苓Smilax glabra 是Roxb.1832年发表的,但后来的学者对该物种又发表了几个学名(S. hookeri Kunth(1850), S. trigona Warb(1900 ), 按法规规定,Roxb.发表的种名是土茯苓的正确学名,其余的均作为异名处理。

3.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加词,最后附加命名人之名。

4.学名之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

根据“法规”,植物学名之有效发表条件是发表作品一定要是印刷品,并可通过出售、交换或赠送,到达公共图书馆或者至少一般植物学家能去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

仅在公共集会上、手稿或标本上以及仅在商业目录中或非科学性的新闻报刊上宣布的新名称,即使有拉丁文特征集要,均属无效。

自1935年1月1日起,除藻类(但现代藻类自1958年1月1日起)和化石植物外,1个新分类群名称的发表,必须伴随有拉丁文描述或特征集要,否则不作为合格发表。

自1958年1月1日以后,科或科级以下新分类群之发表,必须指明其命名模式,才算合格发表。

例如新科应指明模式属;新属应指明模式种;新种应指明模式标本。

5.优先律原则
植物名称有其发表的优先律(priority)。

凡符合“法规”的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唯一的正确名称。

种子植物的种加词(种名)优先律的起点为1753年5月1日,即以林奈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 ed. 1)为起点;属名的起点为1754及1764年林奈所著的《植物属志》(Genera plantarum)的第5版与第6版开始。

因此,1种植物如已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学名,应以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合用名称。

例如,银线草有3个学名,先后分别被发表过3次:
Chloranthus japonicus Sieb., in Nov. Act. Cur. 14(2):681. 1829.
Chloranthus mandshuricus Rupr. Dec. Pl. Amur. t. 2. 1859.
Tricercandra japonica (Sieb.) Nakai, F1. Sylv. Koreana 18:14. 1930
按命名法规优先律原则,Chloranthus iaponicus Sieb.发表年代最早,应作合法有效的学名,后两名称均为它的异名(synonym)。

6.学名之改变
由于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认为一个属中的某1种应转移到另1属中去时,假如等级不变,可将它原来的种加词移动到另1属中而被留用,这样组成的新名称叫“新组合”(combination nova)。

原来的名称叫基原异名(basonym)。

原命名人则用括号括之,一并移去,转移的作者写在小括号之外。

例如,杉木最初是1803年由Lambert定名为Pinus lanceolata Lamb.。

1826年,Robert Brown又定名为Cunninghamia sinensis R. Br. ex Rich.。

1827年,Hooker在研究了该名的原始文献后,认为它属于Cunninghamia属。

但Pinus lanceolata Lamb.这一学名发表早,按命名法规定,在该学名转移到另一属时,种加词“lanceolata”应予保留。

故杉木的合用学名为Cunninghamia lanceolata (Lamb.) Hook. 其他两个学名成为它的异名,而Pinus lanceolata Lamb.称为基原异名。

7.保留名(nomina conservanda)
对不符合命名法规的名称,但由于历史上惯用已久,可经国际植物学会议讨论通过作为保留名。

例如某些科名,其拉丁词尾不是-aceae, 如豆科Leguminosae(或为Fabaceae);十字花科Cruciferae (Brassicaceae);菊科Compositae (Asteraceae)等。

8.名称的废弃
凡符合命名法规所发表的植物名称,不能随意废弃和变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同属于一分类群而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所作多余的发表者,在命名上是个多余名(superfluous name),应予废弃。

(2) 同属于一分类群并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由另一学者发表相同的名称,此名称为晚出同名(later homonym),必须予以废弃。

(3) 将已废弃的属名,用作种加词时,此名必须废弃。

(4) 在同一属内的两个次级区分或在同一种内的两个种下分类群,具有相同的名称,即使它们基于不同模式,又非同一等级,都是不合法的,要作为同名处理。

(5)种加词如有下述情形时,即用简单的语言作为名称而不能表达意义的、丝毫不差地重复属名者、所发表的种名不能充分显示其为双名法的,均属无效,必须废弃。

9.杂种
杂种用二个种加词之间加X 表示,如Calystegia sepium X silvatica 为C. Sepium和C. Silvatica 之间的杂交种,但也可另取一名,用X分开,如Calystegia X lucana。

栽培植物有专门的命名法规,1969年有新版。

基本的方法是在种级以上与自然种命名法相同,种下设品种cultivar(CV.)。

浅谈植物拉丁名命名法
牡丹、辽宁冷杉、银杏、桫椤、东北细辛、醉蝶花、元宝枫、大苍角殿、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scientific name),而是俗名或者地方名。

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中国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拉丁名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其他的名称都不算数。

目前国际上有标准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为植物学界所普遍遵守。

1900年第一届巴黎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命名法规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05年第二届维也纳国际植物学大会产生了第一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法规一词用的是“code”一词,有法典、法规和代码等含义。

其中,1950年第七届斯德哥尔摩大会成立了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从此承担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修订和出版的任务。

最近的会议有1993年第十五届东京大会和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

这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国际命名法规也称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

要想掌握并熟练运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一方面规则极其复杂,有大量例证和注释,也有许多特殊的约定。

另一方面,这一法规也在变化之中,法规的每次修订都是激烈讨论后某种妥协的结果。

本文依据Oregon州
立大学园艺系的一份材料,只介绍最基本的植物命名知识。

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n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

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

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

第一个名代表“属”(genus)名,第二个名代表“种加”(specific epithet)词。

由属名(generic name)和种加词组合起来构成了物种名(species name)。

科、属、种是最常用到的分类单位。

采用拉丁化名字和拼写的习惯一个是源于中世纪的学者,另一个是因为直到19世纪中叶多数植物学出版物仍然使用拉丁语。

“种”以上的分类单位是“属”,再往上是“科”,依次各个分类阶元构成植物分类的阶层系统。

由高到低,植物分类的阶层系统表示如下:
--------------------------------------------------------------------------------
植物界vegnum vegetable(拉丁名),vegetable kingdom(英文名) 门divisio, phylum
纲classis, class
目ordo, order
科familia, family
属genus, genus
种species, species
--------------------------------------------------------------------------------
在其中还可以插入亚门、亚纲、亚目、族(tribus, tribe)、亚族、亚属、组(sectio, section)、亚组、系(series, series)、亚种、变种(varietas,
variety)、变型(forma, form)等更细的分类阶元。

“亚”字一般通过“sub-”表示,如亚种(subspecies)、亚纲(subclassis)。

在双名制中,通常所说的北美红枫(red maple)用拉丁双名法叫,就是Acer rubrum。

红枫是槭树(枫树,maple)的一种,因此属于“槭树属”( "maple" genus,也称枫属),拉丁名叫Acer。

种加词为rubrum(红色),拉丁词义为红色。

于是种名为Acer rubrum。

类似地,糖枫(sugar maple)的双名(或者学名,scientific name)为Acer saccharum。

saccharum在拉丁语中指蔗糖的糖(the sugar of cane sugar)。

春天这种树的树液是甜的。

枫糖浆(Maple syrup,也叫槭糖浆)就是从这种Acer saccharum的树液中提炼出来的。

具体说是用锅煮熬。

我在美国印第安那州参观过制作枫糖的作坊,也喝过一小瓶枫糖浆,味道不错,纯天然品。

通常我们错误地称种名为 rubrum或saccharum,事实上,种名是双命,如Acer rubrum或者Acer saccharum。

有些人觉得林奈的双名法太复杂,而且容易混淆。

但是,如Michael Dirr(1990, p. 22)指出的,在这种体制被纳之前,植物物种的命名使用了多个或者大量拉丁描述用语。

那是一种多名制。

通常的石竹(carnation),现在的学名为Dianthus caryphyllus,那时由9个拉丁描述词。

这好比在说,“在化学101课堂上坐在鲍伯前面长着金棕色头发的高个苗条女孩”(tall slender girl with auburn hair who sits in front of Bob in Chem 101)。

不管怎么说,在林奈为生物命名带来秩序之前,事情是一团糟。

不过,你可能说,我们可以直接使用所谓的植物俗名(common names)。

于是我们都同意,可以用Red Maple(红枫)来称呼red maple(红枫),用Sugar Maple (糖枫)来称呼sugar maple(糖枫),这将是一种英文双名制。

这是一种可能性。

但是,俗名(common names)通常只对局部地区的人来说才是共同的(common)。

红枫也通常被叫作Scarlet和Swamp Maple。

一种树Nyssa sylvatica,在美国东部至少有4种俗名。

在英格兰,白睡莲(white waterlily)有15个俗名,如果
你算上德国、法国和荷兰的叫法,它有超过240个俗名。

有时,一个俗名在不同地区,用来指称完全不同的植物。

在佐治亚,一种Sida属的植物叫ironweed,而在中西部ironweed却指称一种Vernonia属的植物,这两种植物处于完全不同的植物科(plant families),分别属于Malvaceae科和Compositae科。

俗名通常不提供属或种间关系的信息,它们彼此独立。

有些植物,特别是一些稀有品种,并没有俗名。

由于我们频繁与世界上各种各样的人交流,采用一种万能的语言,用一种单一的一致认同的名字来为一种生物命名,有极大的便利之自。

因此,林奈的双名制取得了成功。

一种植物,比如糖枫(Sugar Maple),有时可以写作 Acer saccharum Marsh.。

跟随在植物名后面的缩写名(即Marsh.),是命名者(authority)或者作者(author)的名字,指第一个科学地命名那种植物的人,在这个例子中指Humphrey Marshall。

白栎树(white oak)称Quercus alba L.,其中字母L.通常用来指命名者是林奈(Linnaeus)。

值得注意的是,植物名用斜体或者下划线表示,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要小写。

于是可有如下名称: Acer saccharum Marsh.或者 Acer saccharum Marsh.
在多数苗圃和园林文献中,命名者的名字通常不与拉丁双名同时出现,于是糖枫的名字通常写作: Acer saccharum或者 Acer saccharum
尽管推荐所有的种加词应当小写,但也有些可以例外,在下述情况下种加词的首字母可以大写:1)种加词源于一个人的人名;2)源于以前的一种属名;3)源于一个俗名。

于是,人们可以看到大卫枫(David's Maple)可以写作Acer Davidii,因为种加词指Armand David。

有时杂交不同种的植物,如两种不同种的枫树(Acer)有可能获得子孙后代。

通常在此杂交植物的学名前用一个交叉号“×”。

商业草莓是杂交的,是两种Fragaria属物种Fragaria chiloensis和Fragaria virginiana偶然杂交的产物。

商业草莓的学名是:Fragaria × ananassa
其中乘号“×”表示它是一个杂交种。

实际上一种杂交种名应当写作Fragaria ×ananassa(在×符号之后不留空间),不过,符号×通常被错误地理解成一个字母X,并引起种加词的误读,如xananassa。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杂交种的双名将用下述方式表示:
属(Genus)×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拼写
种加词通常是一个形容词,用来修饰一个物种的独特的、但并非必然唯一的特征,如Acer saccharum,其中saccharum指这种树的甜树液。

如果它是一个形容词,种加词的“性”通常要与属名的“性”保持一致。

因此,如果属名具有“阳性”词尾-us,那么种加词可能拼作albus,但是如果属名是“阴性”的,拼写将为alba。

Quercus的词尾虽然是-us,但它是“阴性”的,因此对于植物拉丁语,东方白栎树(Eastern white oak)的学名为Qurecus alba。

原因在于,习惯上把所有树都视为“阴性”的,这是古典拉丁语的通常约定。

种加词也可以是一个名词,本身带有“性”。

当种加词按照人名命名的时,此人名字以一个元音字母或者-er 结尾时,要加上-i,例如,如果命名者为Robert Fortune时,它就变成了fortunei。

如果人名以辅音字母结尾,要加上字母-ii,如达尔文(Darwin)就变成了darwinii。

如果命名者为一女性,词尾为-iae或-ae。

种加词源于地理名时,通常以-ensis,-nus, -inus, -ianus,或-icus结尾,如canadensis。

其他因素也会影响种加词的词尾。

发音
在《植物学拉丁语》(Botanical Latin)一书中,William Stearn指出:“植物学拉丁语本质上是一种书面语言,但植物的学名经常出现在说话当中。

如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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