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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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同评审程序
1.目的
医院制定合同评审的制度与相关程序,并控制程序的实施与实施状态审核,其目的在于涉及合同内容时(医疗活动的进行、药品的采购、设备的购置等),使这些质量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确保医院在从事各项医疗活动、购置仪器设备及药品等项目时,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立即查到事件的责任者,为事件的进一步处理与判定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医院范围内各项医疗合同的签订,以及仪器设备与药品、卫生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前的评审活动。
3.职责
3.1.医务科、质管科负责医疗合同评审。具体规定:
3.1.1医院规定哪级医师进行哪类合同签订的职责;
3.1.2各专业门诊医师接诊时应考虑顾客(病人)的病情、病种;需住院病人应由住院医师开具住院证。
3.1.3各种特殊检查治疗及介入治疗(手术、穿刺、导管检查等)处置前的病情交代与签字工作应由主治医师(含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负责完成;实事求是地对具有一定医疗风险的病例进行风险评估,形成医疗文件。
3.1.4治疗方案的确定由医疗组副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确定。要确保医生与病人之间对医疗、护理项目和要求取得共识。最大限度地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参与。
3.1.5质管科在院长领导下,按照规定,负责制定医疗合同评审程序,医务科进行医疗合同签订过程的审核。
3.2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卫生材料购置合同评审。由使用科室负责提出购置申请计划,设备科负责签订前的商务谈判事宜,院长负责合同最后签订的审核,签字后合同生效。
3.3药剂科负责药品、消毒剂购置合同评审。临床急需的新、特药品的引进,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计划,上报药剂科,经药剂科进行评审,院长签字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目录药品、消毒剂的采购由药剂科主任按计划负责。
3.4总务科负责医院设施购置合同评审。由使用科室提出购置计划,总务科负责签订前的商务谈判,院长负责合同最后签订的审核,签字后合同生效。
3.5营养科负责食品购置合同评审。
3.6财务科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凡是医院签订的大中型项目的经济合同,必须报医院财务科登记、备案。
4.工作程序
4.1医疗合同的评审
4.1.1各种特殊检查治疗及介入处置前,由术者组织讨论确定后,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负责向病人及病人家属交代病情,经治医师起草处置预定书。处置开始之前,如病人家属同意该处置,请其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处置,根据有关规定由医院统一保管。
4.1.2合同修订情况之一,若病人及其家属提出意见,则病人家属承担责任。
4.1.2合同修订情况之二,在处置期间,一旦发现病情与术前判断的有所不同,尤其是涉及治疗方案调整者,负责医师应该及时向病人家属交代病情变化,更改治疗方案时,应征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才可进行更改后方案的实施。
4.2设备、药品合同的评审
4.2.1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评价购置申请的价值、意义与应用前景;
4.2.2设备科、药剂科组织同一产品的几个厂家进行招标,并进行有关的签约前的商务谈判,并将谈判结果随时报告院长;
4.2.3经主管院长同意,由院长签字,合同生效,方可进入购置程序;
4.2.4当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合同修订时,修订后由院长签字,修订的合同条款方能有效地进行实施;
4.2.5如合同的一方提出修订,另一方不同意修订,则合同终止。
5.相关及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
6.记录
手术预定书
麻醉预定书
输血预定书
介入处置预定书
医疗设备购置审批表新特药品审批表
合格分供商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