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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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全体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保密素质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强化保密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公司全体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公司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公司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司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机构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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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国家秘密事项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安全形势任务教育;
(九)泄密案例警示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构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公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采取编发或转发简报或通报、保密知识材料等形式,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反映保密工作动态;
(三)适时开展保密知识答题活动;
(四)利用公司挂图、屏保提示语、组织参观国家有关保密宣传教育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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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保密教育:
1、人事部门在组织新调入职工岗位培训中,须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2、各部门协助配合公司保密办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
3、保密部门对在岗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
4、各部门对临时外聘的专家,在其进行项目评估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明确保密事项和要求。
(八)参加国防科工局举办的保密培训。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应通过国防科工局组织的安全保密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和考核,获得上岗资格;
(九)结合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项目管理、涉密计算机管理、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涉密会议管理、外聘专家管理、外协管理等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十)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公司每年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人数要达到100%以上,每个涉密人员受教育培训时间在15个学时以上。
第七条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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