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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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思考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征文·〕
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思考
关坪乡人大主席团汤李维
2009年10月25日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基层一级,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结构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
我认为,在新时代,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准入”标准,在选举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推选对象严格审核,要更新选人观念,将思想素质好、作风扎实、知识高、履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为人大代表。
只有代表素质高、结构合理,人大工作才有活力,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人大代表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
强烈的责任意识,是每个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大代表之所以能够自觉积极主动的履行代表职责的动力所在。
就目前县乡人大代表情况看,绝大大部分都是兼职的,这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人大代表在开展代表工作,履行代表职责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完全属于义务性的,他们不计较个人得失,完全靠的是人大代
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
人大代表只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就能时刻想到自己是人民选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为人民说话办事,把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诉求,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
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
因此,人大代表必须是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只有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才能做到有效监督法律的实施。
首先,人大代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目前,法律法规较多,全面掌握很不现实,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代表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
人大代表不但自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带头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其次,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法律监督活动。
当前,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时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以权压法的现象偶有发生,这就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保障。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大胆实施监督,做维护法律尊严的带头人。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利,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就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
没有较强的履职能力,要代表人民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只是一句空话。
而人大代表的能力主要来源于社会实践和多方面知识的学习。
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特别是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更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知识的积累和学习。
如果没有较宽的知识面,就不可能对本地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别人提人选就签名,别人说“好”就画圈。
这样就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非常重要,在组织推荐和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应把代表的履职能力放在首位,真正把社会活动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群众威信高的同志作为人大代表的侯选人。
人大代表务必博采众议、创新工作思维创新工作的思维和博采众议的品质是基层人大表核心素质。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这些重大成果的取得,无疑与基层人大工作
是分不开的。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加突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这一发展趋势应当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如何实现这一“基本目标”和应对这一“主要任务”,怎样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怎样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怎样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怎样把创新工作机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怎样把健全完善人大工作机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保障。
这一系列实质性的问题,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务必博采众议与务必开启创新工作思维。
人大代表的结构必须合理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最终都落实在每个代表作用的发挥上。
人大代表结构的优化,是我国政治民主进步的表现。
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不仅影响代表的素质,而且影响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质量。
有的地方由于受代表名额和类别的限制,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同志当不上人大代表,导致有的地方在确定代表侯选人时,只能采取应付和完成任务的办法。
因此,在确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时,既要考虑代表面,更要考虑代表的议政能力,应合理优化领导干部和基层代表结构,适当考虑增加
熟悉政府运作机制的基层代表,减少主体监督,增强异体监督。
从我乡本届人大代表的结构看,虽然代表结构和代表的整体素质都有所提高,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代表的行业分配比例不尽合理。
农民代表比例过高,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界无人大代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行业发的发展。
二是代表的文化素质和执行能力不适应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在全乡48名人大代表当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有30人,占62.5%,文盲有1人,占2%,代表的文化素质偏低,对人大的议事水平有一定影响。
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代表提建议、批评、意见较少,在审议各项报告时也很少发言,有80%以上的没有发过一次言。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面广量大。
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一些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日益成为群众议论的中心。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群众的代言人,如果不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履行代表的职责,那么就失去了当代表的意义。
从历届人大换届选举的实践看,只有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合理,才能选出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大代表。
为此,建议在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中,在确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时,
一是对各个阶层代表所占的比例不要规定的过死,既要受比例限制,又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灵活掌握,各阶层代表所占的比例后边应加“左右”二字为宜。
二是对代表的文化素质应有明确要求,县级人大代表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利于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议政能力的增强。
三是在年龄结构上,老、中、青应各占一定比例,人大代表中应有一些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一些年富力强、精力充沛、勤奋有为的中年同志,不应过分强调代表年轻化。
只有这样,所选出的人大代表既能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又能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水平和监督水平就会不断提高,人大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