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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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部管理复习题

一、填空题

1.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集团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2.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是集团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集团范围内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对集团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进行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鉴定和处理。

4.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集团所属法人公司、直属项目部所承建工程(产品)实施技术、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网络,负责“四标准、三体系”的贯彻与落实,对集团所属法人公司、直属项目部所承建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集团所属法人公司经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6.集团所属法人公司经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订本单位工程的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规划,主持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产品)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7.集团公司所属法人公司的总工程师是质量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鉴定和处理。

8.集团所属法人公司应设立质量安全科,

9.集团所属法人公司应设立质量安全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单位项目工程(产品)的质量、安全、进度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

10集团所属法人公司应设立质量安全科,负责生产过程中相关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单位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及相关的验收责任。

11.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编制、下达集团公司年度质量、技术创新、施工工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跟踪落实。

12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掌握和分析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动态,研究和制订持续改进的措施及意见。

13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的阶段性及专项检查和技术情况交流活动,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14集团质量安全部,参与一般安全质量及以上事故处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应急措施,同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5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集团公司工程创优及科技创新、质量管理成果资料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16集团质量安全部,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

17集团质量安全部,参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工程回访;并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18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重大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核工作。并监督法人公司工程量的管理。

19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目标,制定本单位质量创优工作目标及措施,努力实现本单位工程(产品)的创优目标。

20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及进度全过程的检查、指导,经常分析各项目部各项指标状况并上报相应部门及领导。

21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编制本单位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计划,建立工程质量台账,如实填写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及时上报集团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

22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按时上报质量月报表、质量月报、施工小结、工程量结算单及工程量汇总表及年度报表等。

23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参加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参加大型、重点工程验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做好整改或处理工作。

24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监督、指导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复查、送审归档。

25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监督检查竣工工程质量回访的相关工作。

26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本单位内项目部工程量的管理,参与工程控制网复核、原地面测量、过程测量及计量工作。负责本单位内各项目部月工程量结算初步审核,将审核结果报集团质量安全部,并承担相应责任。

27集团下属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负责本单位技术管理工程,并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工法、科技立项、创优工程申报等工作。

28各部门(单位)凡是按领导签批的错误内容执行办理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签批报告金额在100000元以内(含100000元)计一次违规,扣违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分0.5分/次(单),100000元至200000元的计一次违规,扣违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分1分/次(单),200000元以上每增加100000元加扣违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分0.5分。

29签批报告金额造成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赔偿10000元,并扣违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分1分/次(单),50000元以上的,每增加50000元加扣违规单位1分,违规部门(单位)按20%进行赔偿,其中:违规部门(单位)承担90%,负责人承担10%。

30集团公司内部所有投资(包括法人公司)工程项目必须经过集团质量安全部验收确认签字后方可支付工程款(租地建设、社区建设、绿化、基础设施、厂房建设、商住建设等)。31未经质量安全部验收,质量安全部部长或总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建设项目而支付工程款的,将对投资单位按支付额的5%进行违规赔偿。

3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工程量1亿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审核,法人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超过1亿或采用集团公司中标项目,均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核,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33合同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后30天以内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资源配备情况一揽表报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由法人公司向集团上报。

34合同价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后30天以内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资源配备情况一揽表报法人公司质量安全科备案。由法人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每延迟1天法人公司向集团赔偿1000元。

35为便于公司对重点技术工作进行控制,实施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包括工程项目开复工、大型土石方分部工程开工(5万m3以上)、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分部工程开工(1000m3以上)。

36法人公司每月25日前按在建单位工程项目将《工程量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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