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奖章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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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奖章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佩戴的荣誉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5年2月12日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授予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有功人员以八一勋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有功人员独立自由勋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有功人员以解放勋章。

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由国防部长授予。

勋章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

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授勋授奖仪式在授勋授奖人员所在地举行。

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八一勋章178枚,二级八一勋章146 7枚,三级八一勋章5339枚;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枚,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枚;授予一级解放勋章991枚,二级解放勋章4932枚,三级解放勋章54879枚。

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综述
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领导机关授予有功或获得荣誉称号人员佩戴的各种荣誉证章。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中央军事委员会曾于1933年7月9日发布命令,颁发红星奖章。

此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战区部队分别颁过各种奖章,如八路军、新四军的三等奖章、二等奖章、一等奖章,晋察冀军区的大功奖章、特功奖章,东北民主联军的战斗英雄奖章、工作模范奖章、毛泽东奖章、朱德奖章,华东野战军的人民英雄奖章等。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奖励制度逐渐统一。

1979年3月23日,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

由中共中央军委授予英雄称号的,颁发一级英雄奖章;由军区和军种、兵种领导机关授予英雄或模范称号的,颁发二级英雄模范奖章。

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分别颁发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

八一奖章
独立自由奖章
解放奖章
红星奖章
东北民主联军毛泽东奖章
东北民主联军朱德奖章
华东人民野战军人民英雄奖章
冀鲁豫军区人民功臣奖章
西北军政委员会人民功臣奖章
一等功奖章
二等功奖章
三等功奖章
一等英雄模范奖章
二等英雄模范奖章
抗美援朝纪念章
抗美援朝功臣奖章
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是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

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

同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

授予朱德等131人以一级八一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

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

授予杨成武等47人以一级八一勋章,授予丁盛等1467人以二级八一勋章,授予丁山等5339人以三级八一勋章。

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八一勋章178枚,二级八一勋章1467枚,三级八一勋章5339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林彪、谢富治、黄永胜获得的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一级八一勋章
二级八一勋章
三级八一勋章
一级八一勋章获得者名单
丁先国王平王诤王震王必成王兆相王近山王宏坤王尚荣王建安
王树声王新亭文年生方强邓华孔庆德甘泗淇甘渭汉叶飞叶长庚
叶剑英白志文冯白驹冯仲云邝任农毕占云朱明朱德朱良才朱绍田
朱辉照刘震刘子奇刘少文刘文学刘玉堂刘亚楼刘志坚刘伯承刘转连
刘培善刘道生许世友许光达孙毅孙超群杜义德杨勇杨成武杨至成
杨秀山杨梅生杨得志苏进苏鳌李达李信李涛李铨李天佑
李天焕李延禄李寿轩李克农李志民李赤然李聚奎吴世安吴先恩吴自立
吴诚忠汪乃贵宋任穷宋时轮张才千张广才张云逸张平凯张令彬张达志
张贤约张宗逊张经武张爱萍张震东陈赓陈毅陈士榘陈外欧陈再道
陈先瑞陈伯钧陈奇涵陈锡联林彪林维先幸世修欧阳毅罗荣桓罗厚福
罗瑞卿金如柏周桓周士第周仁杰周玉成周志坚周时源周纯全周保中
冼恒汉郑维山胡奇才赵镕赵尔陆钟赤兵钟期光饶子健饶守坤洪学智
姚喆贺龙贺庆积贺炳炎贺晋年秦化龙袁克服莫文骅聂荣臻聂鹤亭
晏福生钱钧倪志亮徐立清徐向前徐海东徐深吉郭鹏郭天民郭化若
唐天际唐健伯陶勇萧华萧克萧向荣萧劲光萧新槐黄立清黄永胜
黄克诚曹里怀常玉清崔田民阎红彦梁从学韩伟韩东山韩先楚彭林
彭明治彭绍辉彭德怀粟裕程世才程儒珍傅钟傅秋涛谢富治赖传珠
雷震詹才芳廖汉生谭政谭友林谭希林谭家述戴文彬
独立自由勋章
独立自由勋章是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延安宝塔山,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

同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

授予朱德等117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

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

授予黄永胜等196人以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丁本淳等4152人以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丁仲等31098人以三级独立自由勋章。

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枚,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林彪、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获得的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获得者名单
丁秋生于权伸万毅王平王诤王震王力生王必成王光华王作尧
王近山王宏坤王奇才王尚荣王秉璋王宗槐王建安王树声王贵德王恩茂
王效明王紫峰王辉球王智涛王集成王新亭王蕴瑞王耀南韦杰韦国清
文年生方强方正平邓华邓克明邓逸凡孔石泉孔庆德尹先炳甘泗淇
甘渭汉石志本石新安龙书金龙福才帅荣叶飞叶长庚叶青山叶剑英
卢绍武田维新冯白驹冯仲云邝任农皮定均成钧毕占云吕正操朱明
朱德朱良才朱辉照向仲华刘飞刘忠刘震刘子奇刘少卿刘永生
刘亚楼刘先胜刘兴元刘志坚刘伯承刘其人刘贤权刘转连刘昌毅刘培善
刘道生庄田汤平汤光恢许世友许光达孙毅孙仪之孙继先孙超群
杜平杜义德杨勇杨成武杨尚儒杨国夫杨树根杨梅生杨得志杨焕民
苏进苏静苏振华李达李信李涛李人林李天焕李中权李成芳
李寿轩李克农李志民李作鹏李雪三李聚奎旷伏兆吴西吴世安吴先恩
吴克华吴法宪吴林焕吴信泉吴富善吴瑞林何以祥何克希何德全邱会作
邱创成余立金余秋里谷广善邹国厚汪乃贵沙克宋任穷宋时轮张雄
张震张藩张云逸张天云张仁初张平凯张令彬张达志张贤约张国华
张宗逊张经武张南生张爱萍张维翰张翼翔陈赓陈毅陈士榘陈仁麒
陈正湘陈再道陈先瑞陈庆先陈坊仁陈伯钧陈奇涵陈锡联林浩林彪
林维先范朝利欧阳文欧阳家祥欧阳毅易耀彩罗元发罗华生罗荣桓罗厚福
罗舜初罗瑞卿金如柏周桓周彪周士第周文龙周玉成周志刚周志坚
周赤萍周希汉周纯全周贯五周保中冼恒汉郑维山孟庆山胡奇才查国桢
赵杰赵镕赵尔陆赵启民赵承金钟汉华钟国楚钟期光段苏权饶子健
饶正锡洪学智姜齐贤姚喆贺龙贺庆积贺炳炎贺晋年秦基伟袁也烈
袁子钦袁升平袁克服莫文骅聂荣臻聂鹤亭晏福生钱钧钱信忠倪志亮
徐立清徐向前徐海东徐深吉徐斌洲徐德操郭鹏郭天民郭化若郭成柱
唐亮唐子安唐天际唐延杰陶勇萧华萧克萧文久萧向荣萧远久
萧劲光萧望东萧新槐黄霖黄火星黄永胜黄克诚黄志勇黄振棠黄新友
黄新廷曹里怀常玉清崔田民康志强康健民阎红彦阎揆要梁从学梁必业
梁兴初韩伟韩东山韩先楚韩纪振彭寿生彭明治彭绍辉彭显伦彭嘉庆
彭德怀粟裕程世才傅钟傅秋涛鲁瑞林温玉成曾生曾克林曾国华
曾绍山曾思玉谢立全谢富治谢福林赖毅赖传珠詹才芳詹化雨蔡顺礼
廖汉生廖容标谭政谭友林谭甫仁谭希林谭冠三熊伯涛滕海清潘峰
潘寿才潘振武魏洪亮
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是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

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天安门,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

同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

授予朱德等570人以一级解放勋章。

1957年6月1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4次会议决定,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以勋章。

6月18日国家主席发布授勋命令。

授予王建安等421人以一级解放勋章,授予丁士采等4932人以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刁志真等54879人以三级解放勋章。

二次共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解放勋章991枚,二级解放勋章4932枚,三级解放勋章54879枚。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依法剥夺林彪、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李彬山获得的一级解放勋章。

一级解放勋章
二级解放勋章
三级解放勋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俗称红星勋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

1988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

分一级和二级两等,一级和二级红星勋章的直径都是40毫米,厚度为2毫米。

一级红星勋章约重30.2克,其中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价值722元;二级红星勋章约重29.5克,其中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价值619元。

红星功勋荣誉章均为金银合金制作,图案为红星和星火,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

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现燎原之势。

瓷红色的五角星四周衬有金色光芒线。

光芒四射的五角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

周边是钉有铆钉的盾牌图案。

盾牌图案象征着军事斗争。

盾牌外层是大小星火,代表呈燎原之势的中国工农武装。

在星火外层,是10种红军时期使用过的兵器图案。

外侧光芒线的10个角,象征十年土地革命战争。

根据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88年7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一级红星勋章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级红星勋章授予下列人员:①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②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前曾被授予少将军衔或者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1988年,全军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章的有835人,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章的有3721人。

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被安排参加重大节日集会、阅兵活动,观看所在地区部队的军事演习,担任荣誉职务和领取定额荣誉金等。

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目的是表彰军队离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励他们继续为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教育后代增强国防观念,发扬革命传统,树立尊敬革命前辈的良好风尚。

独立功勋荣誉章
独立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

制作材料为金银,合金。

直径40毫米,厚度2毫米,重约28.9克,为5K金,所含黄金重量5.9克,白银重量23克,价值519元。

采用长城图案,象征在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

环抱主体图案的是长城垛口图案,它和其上方光芒四射的五角星,象征着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的坚不可摧的抗日联盟。

荣誉章的外轮廓是光芒线的8只角,寓意8年抗日战争。

胜利功勋荣誉章
胜利功勋荣誉章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198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
离休干部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

制作材料为金银合金。

直径40毫米,厚度2毫米,重约28.3克,为4K金,所含黄金重量4.6克,白银重量23.7克,价值424元。

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新中国的诞生和人民的胜利。

5只羽翼相联,口衔麦穗的和平鸽环抱天安门和旗海,表达共和国成立时人民欢庆胜利和向往和平安定生活的心情。

红星奖章
红星奖章是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

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于“八一”建军节时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

红星奖章的基本形状是底衬由两枚五角星交错而成的星花,象征革命的星星之火,中间由五星和禾穗组成的圆形图案,象征着工农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子弟兵,全心全意为工农解放而服务。

五角星与禾穗之间标有“红星章”三字。

奖章分为三等,按照规定:一等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

同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

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只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

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朱德、彭德怀等;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肖克、何长工、罗炳辉、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王诤等34人;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得志、杨勇、苏振华等53人。

此外,1935年7月中旬,一、四方面军会师后,毛泽东代表中央政府亲自将一枚红星奖章授予红四方面军总指挥徐向前,以表彰他在四方面军的杰出贡献。

红星奖章
八一奖章
八一奖章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的规定,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不够授予一、
二、三级八一勋章的人员的奖章。

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共颁发了56万余枚。

八一奖章
解放奖章
解放奖章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的规定设立的,解放奖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二年以上的,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共颁发了56万余枚。

解放奖章
独立自由奖章
独立自由奖章是根据1955年2月12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规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授予奖章。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在二年以上的,或参加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共颁发了56万余枚。

独立自由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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