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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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1.工作职责
(1)坚决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厅党组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厅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指导基层党组织积极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纪律监督、思想政治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协助厅党组做好厅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管理;参与对厅管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对厅管干部的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5)领导厅直属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2.工作制度
党委会制度。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
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3.机关党委会会议程序、要求
(1)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在本市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利用厅机关现有会议室。厅机关现有会议室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到会议效果较好、交通便利、费用节省的会议场所开会。
(2)会议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应提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党委委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3)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委托专职副书记确定。
(4)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时,必须按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方为有效。
(5)党委委员应按时出席党委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机关党委请假。
(6)凡涉及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回避。
(7)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决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