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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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提升种粮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启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本年度通过调整完善,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我****得到规范运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政策。
正确处理好“存量保稳定”和“增量促改革”的关系,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能,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加快形成激励种粮新局面。
2.坚持先建(购)后补。
对新建或新购置集中育秧大棚、植保无人机、粮食烘干机械的新型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投、先建(购)后
补”。
3.坚持示范带动。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积极开展高产高效创建、增产模式攻关、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试验、示范、试点,通过“办点、抓线、促面”,增强科技支撑能力,转变经营方式,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主要内容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
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3.发放标准。
****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奖补对象。
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家庭农场由省专项扶持),重点向30亩以上种粮大户,粮食生产社会化经营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提升种粮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支持重点及补贴标准
现金补贴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实行先服务后补贴(助),补贴资金不“撒胡椒面”,防止“垒大户”。
(1)规模种粮大户: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每年补贴100元。
(2)社会化服务组织:
①集中育插秧组织,按服务的耕地面积每亩每年补贴80元;
②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按服务的耕地面积每亩每年补贴80元。
(3)粮食生产设施及机械:
3.发放程序
采取自主申报、乡镇调查核实汇总,****农业、财政部门复核,****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分别经村、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于7月底前上报****农业局,同时报送不同类型扶持对象附件所要求的推荐资料。
****农业局、财政局对扶持对象,耕地流转合同及流转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农机设备购置等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经****政府审核同意公示后实施,在12月底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长为组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保障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有序推进。
(二)严格确定扶持对象。
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把补贴对象条件要求,客观公正地确定扶持对象,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补贴,严禁虚报流转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仓储、机械、烘干设施建设情况等。
农业部门要建立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台账,将种粮大户流转规模、粮食种植面积、机械化水平、经营效益、地域分布等基本情况及年际间变化情况等资料存档备查。
(三)落实配套措施。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乡镇及村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村委会负责种粮面积的统计、核实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建立村委会农业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优秀的村委会,将从省级粮食生产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进行奖励;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强化监督管理。
****农业、财政、监察、减负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扶持资格;对核实、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的,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查处;对骗取、冒领扶持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