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为了标准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治理,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排除在封闭之前,使工程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隐蔽工程工程的质量验收。

2、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例如: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安装工程参见各专业验评标准。

3、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监理公司和设计代表,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3.1安装工程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3.2 隐蔽工程施工程序。

3.3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3.4 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汇报、复查记录。

3.5 隐蔽工程施工自检原始记录,专业工程处复查记录。

3.6 隐蔽工作汇报〔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

意见〕。

4 隐蔽工程验收

4.1 隐蔽工程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的根本条件。

4.2 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

4.3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前方可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工程

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4.4 遇有隐蔽工作工程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

隐蔽验收工作暂缓。

5、隐蔽工程验收表格采纳统一表格以及有关制造厂提供的出厂验收记录表。

6、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处理原则:

6.1 业主和监理公司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规定时间内派员到场

验收,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6.2 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觉问题不按要求消缺

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业主和监理公司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

7、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式四份,分别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和监理公司分头治理、备查。

8、考核

8.1 未提前12小时通知监理、业主,考核100元。

8.2 未提供3.1—3.6资料,没缺一项考核100元。

8.3 隐蔽工程未验收签字,施工单位就进行下道工序,考核100—202X 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8.4 发生4.4情况考核100—500元。

8.5 监理、业主接到通知未到现场,考核100—500元。

附图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附图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注:1、▲包含是否完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2、上述流程图未考虑质监站组织及参加的检验。

华電X风力发电工程监理部

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检验批工程所隐蔽的分部或分项、检验批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制度。 第一条验收组织:一般分部(项)、检验批隐蔽工程在项目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质量员组织验收,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重要的隐蔽工程项目,如基础工程等,应由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主持,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第二条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试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二)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三)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四)《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 (五)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第三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双方共同验收后,应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其内容按各专业表式填写,填写应力求规范(如钢筋分项工程横

向与竖向构件要分开填写)、简明扼要、说明问题;项目专职质检员和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共同会签。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监理(建设)单位一份,自存三份归档。 第四条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合格并写明处理情况。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为了标准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治理,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排除在封闭之前,使工程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隐蔽工程工程的质量验收。 2、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例如: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安装工程参见各专业验评标准。 3、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前12小时通知业主、监理公司和设计代表,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3.1安装工程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3.2 隐蔽工程施工程序。 3.3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3.4 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汇报、复查记录。 3.5 隐蔽工程施工自检原始记录,专业工程处复查记录。 3.6 隐蔽工作汇报〔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 意见〕。 4 隐蔽工程验收 4.1 隐蔽工程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的根本条件。 4.2 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 4.3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前方可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工程 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4.4 遇有隐蔽工作工程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 隐蔽验收工作暂缓。

5、隐蔽工程验收表格采纳统一表格以及有关制造厂提供的出厂验收记录表。 6、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处理原则: 6.1 业主和监理公司事前确已收到通知,但未按规定时间内派员到场 验收,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 6.2 施工单位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觉问题不按要求消缺 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业主和监理公司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 7、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式四份,分别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和监理公司分头治理、备查。 8、考核 8.1 未提前12小时通知监理、业主,考核100元。 8.2 未提供3.1—3.6资料,没缺一项考核100元。 8.3 隐蔽工程未验收签字,施工单位就进行下道工序,考核100—202X 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8.4 发生4.4情况考核100—500元。 8.5 监理、业主接到通知未到现场,考核100—500元。 附图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隐藏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一、制度目的和依据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隐藏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制 度订立。 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企业相关工程管理制度; 3.企业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隐藏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 1. 隐藏工程验收前准备 1.项目承包人提出隐藏工程验收申请时,职能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组织 人员进行预验收,并对预验收过程进行记录。 2.依据预验收情况,职能部门应通知项目承包人按要求整改不合格问题, 并设立整改期限。 2. 隐藏工程验收标准 1.隐藏工程验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质量、 安全、合规性等方面的验收。 2.职能部门应与项目承包人达成全都,明确隐藏工程验收的实在标准和 要求,并书面记录。 3. 隐藏工程验收流程 1.项目承包人完成隐藏工程施工后,应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 的资料。 2.职能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记录 验收情况和结果。 3.验收过程中,职能部门应与项目承包人进行沟通,解决显现的问题, 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假如隐藏工程验收不合格,职能部门应书面告知项目承包人,并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限内重新进行验收。 4. 隐藏工程验收考核 1.职能部门应对自身的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工作质量。 2.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审核、外部评估等方式对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进行考核。 3.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考核重要评价标准包含工作流程的规范性、验收标准的准确性、项目承包人整改情况等。 四、职责分工 1.项目承包人的职责: –按要求完成隐藏工程施工; –提交隐藏工程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搭配职能部门进行隐藏工程验收; –按要求整改不合格问题。 2.职能部门的职责: –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订立隐藏工程验收标准; –组织人员进行预验收,记录预验收结果; –引导项目承包人进行隐藏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对隐藏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记录验收情况和结果; –跟进整改情况,追踪验证整改效果; –定期对自身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 –参加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考核。 五、附则 1.隐藏工程验收中显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归档,以备后续追踪查找。 2.职能部门应建立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记录档案,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五年。 3.对于隐藏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职能部门应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 本制度经企业领导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发布人:sasstic 发布日期:YYYY年MM月DD日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紫宸居项目一期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总则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放心的工程。 2 隐蔽工程的概念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地下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与水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以及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等。 3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3。1 施工单位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3.1.1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的签证记录; 3。1.2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3。1.3 经过复核的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3.1。4 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2 监理部决定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到验收申请后48小时),通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计划应有业主方人员参加的项目,应通知质检站. 3.3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3.3。1 检查隐蔽工作项目已施工完备,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

3。3。2 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 3。3.3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3。3。4 经查验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后重新申报。 4 隐蔽工程验收表格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所用表格,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格》提出样式报监理部认可。 5 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5。1 被确定为见证点的项目,监理部未按约定的检查时间按时派员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在等候八小时后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被确定为停工待检点的项目,必须等待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 5。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部报验而自行隐蔽,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3 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部或质监站是否参加隐蔽前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后如质量合格,由建设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修复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完整版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总那么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工程质量限制做到工序限制,内部 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地限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 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放心的工程. 2隐蔽工程的概念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 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例如:根底工程;钢筋工程、防水工程等内部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土建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标准和验评标准,其中地 基验槽应有监理专业人员签字认可. 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1、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 隐蔽检查.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 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 3.2、一般部位:由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工程工程部组织,质 检部主持、质检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办理验收手续登记归档,移 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3.3、重要部位: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是在工程经理部隐蔽验收合格后, 由质检部联系建设〔或监理〕单位约请设计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或确定处理方 案,并办理验收手续,并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4、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4.1施工单位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 并同时

提供以下资料: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 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 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工程经理部要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 督,工程隐蔽前对隐蔽部位进行录象或拍照留存.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前方可签署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6〕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 经认定全 部符合技术要求后, 报分管技术负责人, 由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 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验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 认可, 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 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根据?隐蔽工程验收限制程 序?办理,具体包括: 1〕基坑、基槽验收 结构物根底按设计标高开挖后,工程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项 目工程部、质检部、监理工程师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如需加深处理那么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基坑或基 槽验收记录要经监理验收确认,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预防被雨水浸泡. 2〕根底回填隐蔽验收

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封闭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工序质量,使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2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地基验槽设计专业人员必须要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承包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参加,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3.1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技术组织措施或作业指导书;3.2隐蔽项 目施工程序; 3.3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

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3.4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复查记录; 3.5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工地复查记录; 3.6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4隐蔽工程验收 4・1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通知监理验收; 4.2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出具技术资料; 4.3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4.4遇有下列情况,隐蔽验收工作暂缓: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 4.5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后重新验收。5隐蔽工程验收表格采用《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安 装工程)附表12-1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土建工程)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被下一道工序掩盖,正常情况下其施工质量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项目,例如:地基基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被封闭的设备安装工程等等。 1.2 在实施隐蔽作业之前,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明确其检查方法和验收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各专业的隐蔽工程施工项目。 2 职责 2.1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的要求认真作好隐蔽工程在实施隐蔽作业之前的质量自检工作,形成质量保证资料,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完成报审程序。 2.2 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关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组织实施隐蔽作业之前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隐蔽作业过程,做到既确保工程质量,又不影响施工进度。 3 管理要求 3.1 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作业之前的检查验收,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进行。 实用文档

3.2 凡属于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无论属于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中的那个层次,施工单位在实施隐蔽作业之前,都应汇齐该项目的自检记录,使用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不使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2.1 建筑工程施工的地基基槽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钢筋工程,直埋管道、附着保护层管道或导管埋设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等,都应在检验批的层面上执行隐蔽工程报验,每个批次都应报验。 3.2.2 建筑工程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如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如果其接续工序是对其实施隐蔽作业的,都应当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即使它所包含的下一层次施工项目(分项或检验批)已经执行了隐蔽工程报验并且得到了确认。 3.2.3 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需要划分多批次检验施工质量的检验批很少,所以隐蔽工程报验一般在分项工程层面上执行,但是对于需要划分多批次检验施工质量的检验批(例如管道专业施工),其隐蔽工程报验应在检验批层面上执行。 3.3 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除在现场检验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之外,还应检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质量保证资料接受检验: 3.3.1 相关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3.3.2 隐蔽工程的施工程序; 3.3.3 与隐蔽工程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3.3.4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实用文档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一、验收人员:工程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各施工班组长和质量检查员。 二、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 三、验收内容:结构加固、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安装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 四、验收内容:根据《隐蔽工程验收表》确定的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五、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监理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共验项目必须由工程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必要时需有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参加。 3.隐蔽工程抽检项目由工程监理在日常检查中不定期按比例抽查验收。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双方确认整改时间及要求,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6.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隐蔽工程验收质量奖罚”制度执行。 六、隐蔽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施工单位一次性通过《隐蔽工程验收表》验收,且评定品质优良,奖励施工单位200元。 2. 施工单位自检项目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处罚施工单位1000元。未能按期申报,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3.对于甲乙方共验项目,验收判定为不合格,除责令按期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4.针对日常抽检项目,验收判定为不合格,除责令按期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5.以上奖罚,竣工验收后执行。 6.以上处罚,由施工单位在完工交店前缴纳到市场营建部,由市场设专帐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者,加倍处罚直至停止派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是将其他工序施工所覆盖的分项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它是保证工程质量,消除隐患的主要措施。 2、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项目部质量员、施工员参加,基槽验收应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做好验收记录,每次验收项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参加验收单位人员签署检查意见并盖章。 4、如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之处,应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需隐检处未进行隐检或记录不符实际者,对该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分别给予罚款IOO元以上处理。 5、隐蔽工程验收单份数应结合合同规定,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数量填写,妥善保管作为交工验收资料。 6、单位工程各工序所需隐检的部位及内容: (1)地基工程:基槽土质情况,基槽尺寸和基底标高,槽底坟、井坑和橡皮土等的处理情况,地下水的排除情况,派水暗沟及暗沟的设计情况,土的更换情况,试桩和打桩记录等。 (2)钢筋碎工程:钢筋碎基础及结构中梁、柱、板、阳台、雨罩、楼梯等构件所配置的钢筋品种、规格、尺寸、间距、数量、接头位置、搭接倍

数、平直、弯折、弯钩、箍筋、绑扎、保护层钢筋。 (3)钢筋代用及预埋件装配式构件的接头,钢材焊接的焊条品种,焊缝接头形式,焊接长度、宽度、高度及焊缝外观质量,沉降缝及伸缩缝等。 (4)砌体工程验收内容:基础砌体及砌体中的配筋。 (5)地面工程验收内容:一完成的地面下的地基,各种防护层,以及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式配件。 (6)保温、隔热工程验收内容:将被覆盖的保温层和隔热层。 (7)水工程的验收内容:将被土、水、砌体或其他结构所覆盖的防水部位及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处。 (8)管道和电工工程验收内容:各种暗管及暗配电气线路。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 总则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工程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放心的工程。 2 隐蔽工程的概念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完毕,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展复查的工程。例如:根底工程;钢筋工程、防水工程等部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土建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和验评标准,其中地基验槽应有监理专业人员签字认可。 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1、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展隐蔽检查。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 3.2、一般部位:由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工程工程部组织,质检部主持、质检员参加,经历收合格后,由质检部办理验收手续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3.3、重要部位: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是在工程经理部隐蔽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联系建立〔或监理〕单位约请设计人员,进展鉴定验收或确定处理方案,并办理验收手续,并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4、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4.1 施工单位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并同

时提供以下资料: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工程经理部要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展全过程旁站监视,工程隐蔽前对隐蔽部位进展录象或拍照留存。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展下一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前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6〕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分管技术负责人,由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验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认可,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展验收,按照?隐蔽工程验收控制程序?办理,具体包括: 1〕基坑、基槽验收 构造物根底按设计标高开挖后,工程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工程工程部、质检部、监理工程师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如需加深处理则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展处理。基坑或基槽验收记录要经监理验收确认,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防止被雨水浸泡。 2〕根底回填隐蔽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二) 第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签证除满足国家、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满足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各作业队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需要设计单位参加时,如桥梁的地基与基础、路基地基处理等工程)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自行覆盖的,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具体的作业队负责。 第三条地质不良的基础或暴露时间不宜过长的工程要尽快报检,监理签证后尽快封闭,以免破坏。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未进行隐藏,在复工前应重新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签证。

第五条对于路基、桥梁的施工关键部位,重点通过试验检测、观感检查、尺寸控制等手段加强验收,对主控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专检、互检、交接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中每道工序的质量。 第六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手续要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第七条关键部位或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的隐蔽工程项目,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与签证。 第八条作业队在隐蔽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按监理要求的提前时间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第九条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工作项目执行《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证》统一按监理下发的表格填写。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三) (一)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____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验,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施工单位返工后重新检验。 (二)认真填写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三)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填报申请隐蔽施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监理方在签发隐蔽施工令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隐蔽工程因其有隐蔽性,工程完工后复查复检比较困难,有的甚至无法复验,为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特制订本规定,要求现场应及时、认真、严格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如实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备后查。 二、验收措施 2.1 承包单位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到现场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报甲方对应专业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都要留取影像资料. 2.5 承包单位自行隐蔽或没有通过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 验收的隐蔽工程,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其隐蔽工程进行拆除查验,检查合格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检查不合格根据情况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因此造成的工期浪费,由施工单位负责,给其他单位造成窝工的,补偿其损失。 2。6 承包单位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隐蔽工程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擅自隐蔽的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2.7 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保管好所有的隐蔽记录单,待工程完工后装订成册备案.

三、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3。1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3.1.1 地基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地基需处理时,有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有桩支护或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验槽记录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地基需处理时,有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3.1。2 土方回填: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基底处理情况等。 3。1.3 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检查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宽度、深度、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及边坡放坡情况等。其他支护亦按此做好隐检。 3。1.4 钢筋砼灌注桩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嵌岩桩的岩性报告等。 3。1。5 地下室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预埋件等设置的位置、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法、阴阳角处理、搭设密封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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