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元文化主义的悖论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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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元文化主义的悖论与超越:以移民流散文

化为例

江玉琴

2011-12-20 11:10:39 来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3期

内容摘要:人们为作为一种政治思想的多元文化主义叫好的时候,经常忽略多元文化主义背后的陷阱和问题,“多元文化主义”并不等于“多元文化的”。以移民流散文化为例,多元文化主义并非是协调少数族群和主流族群的政治策略法宝,这是因为多元文化主义本身就充满悖论,即它的“认同政治”和“差异政治”,“认同政治”和“差异政治”促使主流文化在对待移民文化方面因文化本身的差异性及对认同性认识的不同而无法协调。因此,世界主义可以作为超越多元文化主义的一种可能。

关键词:多元文化主义;认同政治;差异政治;移民流散;世界主义

作者简介:江玉琴(1975-),女,江西星子人,文学博士,深圳大学副教授,从事比较文学与文化理论研究,深圳大学文学院。

中图分类号:G 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260X(2011)03-0024-06

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族群的跨国迁移,也由此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移民族群与移居国主流族群的社会问题。移民因语言、宗教、生活方式以及文化的差异,使他们一方面既想积极融入移居国文化并产生移居国的国家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但另一方面又往往因为族裔散居体验,导致他们内转的族裔认同和文化认同,由此便形成了居于两种或多种文化之间的移民流散文化。移民流散文化作为少数

族群文化较能体现出民族文化认同与国家文化认同的矛盾和两难。多元文化主义自上世纪60年代进入政治领域,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和国策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协调了少数族群(移民族群)与多数族群(主流族群)之间的矛盾,比如加拿大1971年颁布法令,成为一个以多元文化主义为国策的国家,制定了基于对民族多样性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建立的多元文化政策,有意识地支持和鼓励法语机构和文化,并采取多项措施发展土著居民的文化、教育事业,制定国家统一和团结所需要的共同文化政策。1988年加拿大正式颁布了《加拿大多元文化法》,声明加拿大政府承认族裔与文化多样化之合法性,视多元文化为加拿大民族的基本特征与宝贵资源,保障所有公民保存和分享民族文化遗产的权利,鼓励他们为民族文化的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也由此成为世界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矛盾的一个重要参考策略。但多元文化主义并非是解决民族问题无往不胜的唯一法宝,加拿大学者安顿•L•阿拉哈教授(Anton L,Allahar)就公开指责这一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认为其核心还是盎格鲁-撒克森文化,并没有真正实现文化上的平等和尊重①。尤其是在针对移民流散文化时,也经常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等关系。因此,本文拟就移民流散文化作为分析对象,以此探究多元文化主义的悖论,尤其是多元文化主义中的认同政治和差异政治,并由此提出一种可能的超越性,以世界主义取代多元文化主义。

一、“多元文化的”与“多元文化主义”的辨析

学术界对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解很多样化,也很容易引起误解。“‘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这个术语不仅在学术界而且在大众作品中的当下流行和频繁使用,足够以让我们警觉到这个可能,即这个词语对于不同的人群意味着不同的含义。”[1]基于沃特森对多元文化主义发展历史和意义的分析,多元文

化主义源于形容词“多元文化的”,意指多元文化的、多种族的社会。“多元文化的”指的是那些可见的、普遍的、容易得到的、文化多样性的产品——食物、服饰、音乐、戏剧,有时候也指特别的职业——而且在整体上它有其确切的理由,即我们都很乐意生活在多元文化的社会,因为它使我们的生活方式变得多姿多彩,增加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选择的范围。而“多元文化主义”则要求我们去关注世界上具有不同倾向的、现存的、更为深刻的哲学和政治涵义,关注那些差异性如何竞相在国家和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同的方式,它们有时彼此是和睦相处的,有时则激烈冲突。沃特森归纳这两个概念,认为从人们对“多元文化的”和“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解来看,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这两个词语是与个体价值观点相联系的,即“多元文化主义”促进我们从社会和集体的维度去思考多样性;

2)体现了后殖民国家的多样性和异质性;3)摒弃错误假设文化是一种确定特征的集合体,而应该认识到认同是对新近可达到的地方和世界有利环境的回应,审视这些回应是如何包含了正在进行的集体和个人责任的谈判,这些责任不需要具有国家和世界的形式[1](P113-119)。

穆都(Tariq Modood)发现,“多元文化主义”的核心立足于差异政治和认同政治。“认同政治”指的是要真实对待一个人的天性,或者与他人一起继承并寻求个体的集体性而获得相同的公共认可:而“差异政治”则体现为它的政治理念,即在共和国的法律、政治、民主化领域和所分享的公民权和民族身份术语之内的关于群体差异性的认识[2]。

“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基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多样性而产生的一种哲学思想和政治关怀,自实施以来也饱受争议。美国、加拿大对移民的归化政策进行调整而以多元文化主义取而代之,产生了不错的世界声誉,但质疑声也时时响起,人们认为,多元文化主义会使移民留居在“同族聚居区”内,会导致社会的日益

“巴尔干化”。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虽然有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公正的社会这一崇高而真诚的动机,但在实践中,却往往会导致鼓励“种族分离”这样的灾难性后果。而且人们也质疑多元文化政策的“逻辑”——要求接受与自由主义民主价值不一致的文化习俗。这样多元文化主义可能会成为“特洛伊木马”,损害民主国家最为珍视的自由平等的价值和原则[3]。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被批判为“木马计”,最终将会使美国失去特性而拖垮美国[4]。

本文认为,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和哲学思想,基于对个体的国家认同及个体差异性的尊重,它所关涉的既是一种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策略,也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想象的变形。当我们聚焦在移民流散文化身上时,我们将发现多元文化主义的悖论,它与差异政治和认同政治密切相关,既承认差异又要求认同,因此使得移民的文化间性具有可塑性和摇摆性,导致认同的痛苦甚至引发民族矛盾。

二、移民流散文化与多元文化主义的差异政治

加拿大社会思想家金卡里在论述少数族群的权利时曾认为,移民群体对移居国是无碍的。他指出,对于少数族群而言,一旦建立了社会性文化,即一种集中于特定领土区域的文化,以共同语言为中心,这种语言广泛地用于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各个制度机构(如学校、传媒、法律、经济和政府等),相对容易产生稳固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甚至产生民族冲突。而移民无法激起民族矛盾,那是因为“移民群体既不要求民族国家构建,民族国家构建对他们也不现实。相反他们已经习惯于按照人们的期望融入更大的社会性文化。”[3](P18)在金卡里看来,移民群体只是关注如何积极融入到移居国社会,对如何保留民族文化和民族认同倒不是很急迫。本文认为,金卡里很大程度上将移民群体简单化了,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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