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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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调解——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有关第三者的参与下进行商讨,讲清事实,明 确责任,各抒己见,由第三者依法据理从中进行劝说或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之间平息 事端,消除纠纷,达成协议。
一、旅游纠纷协商的原则与要求 原则: 1、地位平等原则; 2、依法协商原则; 3、合理合法原则。 要求: 1、旅游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要依法及时协商,并要有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协商精神,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 员。 《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 效的规定。
(三)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2、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处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让旅游纠纷 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促其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3、司法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认真组织争 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第三节 旅游纠纷的仲裁处理
泛指在旅游过程中,旅游关系的当事人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一、旅游纠纷的特征 (一)法律关系复杂化 (二)诉讼主体多元化 (三)诉讼内容广泛化 (四)合同内容简单化
二、旅游纠纷的种类 按纠纷的性质划分 按纠纷主体划分 按纠纷的内容划分
第二节 旅游纠纷的协商与调解处理
旅游纠纷协商——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实,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旅游 合同的规定,对旅游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客观的分析,在平等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使 纠纷得到自行解决。
旅游仲裁——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发生旅游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时,请求无利害关系的第 三者根据事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仲裁程序,作出对争议当事人双方都有约 束力的判决和裁决。
分类:国内旅游纠纷仲裁和涉外旅游纠纷仲裁。
一、国内旅游纠纷仲裁 (一)仲裁的原则 1、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法》第七条
(二)仲裁制度 1、申请制度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先行调解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 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 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公平合理 《仲裁法》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 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 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 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法》第七十四条
第十二章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旅游纠纷概述 第二节 旅游纠纷的协商与调解处理 第三节 旅游纠纷的仲裁处理 第四节 旅游纠纷的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旅游纠纷概述
旅游纠纷——旅游经营单位、法人、旅游者之间,旅游经营单位内部机构管理和相互之间 以及旅游者与旅游者之间,在与旅游经营单位有关的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矛盾和 冲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 仲裁。 4、双方自愿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 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依法独立 《仲裁法》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旅游纠纷。 2、旅游纠纷发生后,责任方当事人更应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取得对方谅解。
二、旅游纠纷的调解处理
(一)旅游纠纷调节原则
1、自愿原则; 2、合法原则; 3、公正原则。 (二)旅游纠纷调节的形式
1、行政调解——旅游纠纷的争议双方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介入下,互谅互让,就争议的问题 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2、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 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回避制度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wenku.baidu.com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 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法》第三十条
一、旅游纠纷协商的原则与要求 原则: 1、地位平等原则; 2、依法协商原则; 3、合理合法原则。 要求: 1、旅游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要依法及时协商,并要有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协商精神,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 员。 《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 效的规定。
(三)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2、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处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让旅游纠纷 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促其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3、司法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认真组织争 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第三节 旅游纠纷的仲裁处理
泛指在旅游过程中,旅游关系的当事人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一、旅游纠纷的特征 (一)法律关系复杂化 (二)诉讼主体多元化 (三)诉讼内容广泛化 (四)合同内容简单化
二、旅游纠纷的种类 按纠纷的性质划分 按纠纷主体划分 按纠纷的内容划分
第二节 旅游纠纷的协商与调解处理
旅游纠纷协商——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实,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旅游 合同的规定,对旅游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客观的分析,在平等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使 纠纷得到自行解决。
旅游仲裁——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发生旅游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时,请求无利害关系的第 三者根据事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仲裁程序,作出对争议当事人双方都有约 束力的判决和裁决。
分类:国内旅游纠纷仲裁和涉外旅游纠纷仲裁。
一、国内旅游纠纷仲裁 (一)仲裁的原则 1、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法》第七条
(二)仲裁制度 1、申请制度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先行调解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 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 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公平合理 《仲裁法》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 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 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 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法》第七十四条
第十二章 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旅游纠纷概述 第二节 旅游纠纷的协商与调解处理 第三节 旅游纠纷的仲裁处理 第四节 旅游纠纷的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旅游纠纷概述
旅游纠纷——旅游经营单位、法人、旅游者之间,旅游经营单位内部机构管理和相互之间 以及旅游者与旅游者之间,在与旅游经营单位有关的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矛盾和 冲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 仲裁。 4、双方自愿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 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依法独立 《仲裁法》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旅游纠纷。 2、旅游纠纷发生后,责任方当事人更应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取得对方谅解。
二、旅游纠纷的调解处理
(一)旅游纠纷调节原则
1、自愿原则; 2、合法原则; 3、公正原则。 (二)旅游纠纷调节的形式
1、行政调解——旅游纠纷的争议双方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介入下,互谅互让,就争议的问题 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2、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 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回避制度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wenku.baidu.com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 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