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和档案

北京市房地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和档案
北京市房地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和档案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用户及密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本市房屋交易登记信息安全,规范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及北京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用户权限和系统密钥的管理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用户分为市、区两级交易登记工作部门用户(以下简称管理单位用户)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企业用户(以下简称企业用户)。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登记管理处负责系统中登记事务的用户权限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市场管理处负责系统中交易事务的用户权限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统一配置系统用户权限;市城建研究中心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管理单位用户和企业用户的密钥发放工作。

第四条管理单位用户和企业用户使用系统办理房屋交易登记业务前,需先申请系统用户并领取密钥。管理单位用户必须按照所在岗位及工作需要如实申请功能权限;企业用户权限根据组织机构类型统一设置(具体权限划分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五条系统用户及密钥均采用实名申请,各类用户应按要求进行用户及权限申请。

(一)市、区两级管理单位用户提交书面申请及以下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登记管理处或房屋市场管理处申请新增或变更用户权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登记管理处或房屋市场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告知市城建研究中心,由城建研究中心负责密钥发放及告知工作:

1.申请新增用户及权限的:填写并提交用户及密钥申请表(见附件3)。

2.申请密钥换领的:填写并提交用户及密钥换领表(见附件4)。

3.申请用户名称变更的:填写并提交用户名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4.申请用户权限变更的:填写并提交用户权限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

(二)企业用户使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填写身份信息并打印申请表单加盖企业印章,依据企业类型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新增或变更用户权限,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密钥发放及告知工作:

1.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操作用户的身份证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金融机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操作用户的身份证件;

3.事业、机关或社团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操作用户的身份证件。

以上身份证明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直接收取复印件外,其他申请材料均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提交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管理单位用户和企业用户应及时注销离职(岗)人员用户权限,提出注销申请前应要求拟注销用户将名下未完成业务办结或删除。

(一)管理单位用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提交用户权限注销申请表(见附件7),并及时交回系统密钥,信息中心收到申请后及时删除相应用户。

(二)企业用户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注销申请,并在申请中写明“提交注销用户名下没有未完成业务”的承诺。

(三)管理单位用户和企业用户密钥注销后发现存在未完成的业务时,由管理单位或企业向市城建研究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删除相关业务。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每半年进行一次用户清理,对半年内未登录的系统用户,暂时取消其登录资格。暂时取消登录资格的用户可与市城建研究中心联系恢复登录资格后继续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企业用户应及时将申请的业务提交至系统受理环节并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各区、县房屋登记窗口办理业务。

企业用户申请的业务超过三个月仍未提交至系统受理环节的,系统自动予以删除。

第八条各用户应保证自己的用户名和密钥安全。用户名和密钥仅限本人在权限范围内使用,严禁将用户和密钥转借他人。因用户名和密钥被他人使用产生的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

第九条密钥发放单位应将各类用户申请材料归档留存,做好密钥的库存管理工作和密钥的发放回收记录。

第十条市城建研究中心负责各类系统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密钥及权限问题的解答及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管理单位用户权限

2.企业用户权限;

3.用户及密钥申请表

4.密钥换领申请表

5.用户名称变更申请表

6.用户权限变更申请表

7.用户权限注销申请表

附件1:

管理单位用户权限

一、市级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用户权限

(一)房屋交易权限

1.预售许可管理:拥有预售许可复审、审核、发证权限、预售许可转让、注销及延期的全部权限,销售项目行政限制、注销及在建工程抵押协办权限。拟售价格变更审批、反馈权限。预售许可发证人员保留预售许可档案维护权限。

2.认购签约管理:拥有期、现房认购、签约反馈权限,期、现房签约确认、变更及注销审核权限。

3.相关证书新建、变更、注销的审批及反馈权限。

4.现房销售新建、注销反馈。

5.初始登记补录反馈。

6.实预测对应新建、注销反馈。

7.虚所有权更名(涉及预售许可更名)。

8.预售许可变更(物业公司变更)。

9.楼盘表浏览。

(二)房屋登记权限

1.登记业务查询:拥有各类房屋登记反馈、楼盘表浏览及档案系统查询权限。

2.测绘成果查询:拥有测绘数据上传、实预测对应及预测楼盘表变更审核反馈权限。

(三)系统管理权限

1.注册用户管理:拥有注册用户审核、变更及注销权限。

2.系统管理:拥有以上各类权限及全市楼盘表管理、权利人管理权限。

二、区级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用户权限

(一)房屋交易权限

1.预售许可管理:拥有预售许可受理、初审权限;预售许可转让受理、反馈权限;预售许可延期审批及反馈权限;销售项目行政限制、注销权限;

2.认购签约管理:拥有期、现房认购、签约反馈权限,期、现房签约确认、变更及注销审核权限。

3.相关证书新建、变更、注销的审批及反馈权限。

4.现房销售审核权限及在建工程抵押协办权限。

5.初始登记补录反馈。

6.实预测对应新建、注销反馈

7.虚所有权更名(涉及预售许可更名)

(二)房屋登记权限

1.登记受理:拥有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的草拟、申请和受理权限,及本区县楼盘表浏览权限。

2.登记审核:拥有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的复审、审核和登簿权限,及本区县楼盘表浏览权限。

3.登记制证:拥有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的制作证书证明权限。

4.登记发证:拥有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的发放证书证明权限。

5.登记办结:拥有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的办结权限。

6.限制查封:拥有限制登记业务权限,及本区县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反馈、楼盘表浏览和权利人查询权限。

7.证书证明管理:拥有各类房屋登记证书证明管理权限。

8.楼盘管理:拥有无权利楼盘表的新增和变更权限。

9.权利人管理:拥有无权利人(代理人等)的新增和变更权限。

10.档案归档:拥有登记数据归档权限。

11.扫描打印:拥有将登记档案扫描上传权限,及打印各类档案表单权限。

12.档案管理:拥有档案上架和借阅管理权限。

13.档案查询:拥有查询本区县全部登记档案权限。

14.质检整改:拥有质检和检查整改情况权限。

(三)系统管理权限

区级系统管理:拥有以上各类区级房屋交易登记业务查询反馈权限。

区级工作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岗位职能设置、申请一种或多种岗位权限。

附件2:

企业用户权限

一、开发企业用户权限

(一)房屋交易权限

1.预售许可草拟、申请权限。

2.期房认购、签约和联机备案权限。

3.现房销售草拟、申请权限。

4.现房认购、签约权限。

5.抵押信息确认申请权限。

6.楼盘数据导入确认权限及变更申请权限。

7.权利人变更申请权限。

8.实预测对应申请权限。

(二)房屋登记权限

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业务的草拟、申请及反馈权限。

(三)系统管理权限

1.注册用户变更申请权限。

2.对本单位用户权限管理的权限。

二、金融机构用户权限

(一)房屋登记权限

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业务的草拟、申请及反馈权限。

(二)系统管理权限

1.楼盘数据导入确认权限。

2.注册用户变更申请权限。

3.对本单位用户权限管理的权限。

三、其它组织机构用户权限

(一)房屋交易权限

1.现房销售草拟、申请权限。

2.现房认购、签约权限。

3.楼盘数据导入确认权限及变更申请权限。

4.权利人变更申请权限。

(二)房屋登记权限

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业务的草拟、申请及反馈权限。

(三)系统管理权限

1.注册用户变更申请权限。

2.对本单位用户权限管理的权限。

用户及密钥申请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

我单位郑重承诺:仅将密钥用于工作内容的必要范围,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密钥用于指定用途以外任何事项。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密钥换领申请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

我单位郑重承诺:仅将密钥用于工作内容的必要范围,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密钥用于指定用途以外任何事项。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附件5:

用户名称变更申请表

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

我单位郑重承诺:仅将密钥用于工作内容的必要范围,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密钥用于指定用途以外任何事项。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附件6:

用户权限变更申请表

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

我单位郑重承诺:仅将密钥用于工作内容的必要范围,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密钥用于指定用途以外任何事项。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附件7:

用户权限注销申请表

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

我单位郑重承诺:仅将密钥用于工作内容的必要范围,未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密钥用于指定用途以外任何事项。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和保密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和,包括经营销售、售后服务、客户管理、科研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合资合作及联营、计划统计、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财务审计和党、政、工、青、妇等各项业务活动中正在形成和已经形成的档案。 三、档案工作是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之一,档案信息化工作是公司办公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司所有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五、各部门部长对本部门档案的安全负责,是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二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六、公司设立档案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本公司的档案工作。配兼职档案管理员,专门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具体的档案业务,同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保证全公司个人工作电脑中电子档案在互联网、局域网和移动盘片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向外泄漏。档案室以及档案管理员归综合管理部领导。 七、各部门应指定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及存档,并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同时配合公司档案管理员对本部门的个人工作电脑中的文件采取措施,防止电子档案文件的泄漏。 第三章、三档案的归档 八、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是档案工作的基础,必须纳入各部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作为各项活动结束前的最后一道工作程序,以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九、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 凡公司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向档案室归档,包括: (一)企业资产:包括各种物业的产权证、使用证,资产的注入、划拨、划转、无形资产买入的请示、批复、权属证明及产权变动证明材料,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房产信息管理系统

房管局管理信息系统 系 统 介 绍

系统简介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制定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我公司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提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依照《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开发出这套房产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其中包含楼盘表、产权登记、交易、抵押、其它登记(变更、预告、异议、查封)、档案管理、登记簿及综合、商品管理(开发商备案、项目备案、预售登记)、房屋测绘等房产系统内容的几乎所有业务模块,适用于各市县级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使用本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缩短办证周期,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所以整个系统采用C/S模式,以满足用户所有环境运行,又要保证数据安全性,后台数据库采用SQL Serer 2000。 系统运行界面如下: 二、功能简介 1、楼盘表 1.1 建立楼盘表

建立楼盘表来方便以后对房屋的登记,对于一些独户,可以根据需要省去此步骤,对相应的信息(坐落,单元,总层数,坐向,房号,所在层数)填写保存后,可以生成楼盘表。 下面是生成的楼盘表,按照单元、楼层、房号分开,并显示产权人名称,十分直观,楼盘表一目了然: 2、产权登记 2.1 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公司在开发此软件的时候充分考虑到易用性,所设计的界面与登记簿上的信息尽可能做到明了,我们设计成表格式的登记界面以方便工作人员登记(我们在

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

商户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使用范围 为有效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档案,充分发挥相关资料在市场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南门精品建材城知识产权各部门。 二、职责 (一)南门精品建材城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商户各商品的专利、软件登记、产品设计资料、技术证书等相关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二)总经办法务负责各商品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移交。 (三)市场运营部、策划部负责市场形象展示系统。 (四)各商户负责自己商品的包装等设计稿、图形版权的整理移交。(五)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及整理上述资料。 三、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文档收集与管理的范畴 1.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涵盖专利、商标、版权、软件登记、形象展示系统、产品包装等设计稿、图形版权及特定领域等多个方面,具有类型多样,权利获得及有效期时间跨度大等特点。知识产权文档的收集与管理应遵循知识产权活动的规律及特点,贯穿于知识产权活动的全过程。 2.针对知识产权权利获得过程中直接证据及证据链完整性特点,知识产权文档的手机与整理范畴应涵盖知识产权在创造、运作、保护和管

理等过程环节形成的有保护价值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图纸、视频、音频材料等。 (二)知识产权文档的形成与归档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2.凡是专利、商标、软件、图片、图纸等知识产权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视频、音频材料须在商户将商品的资料上交后一周内形成专项组卷,归档完毕。图片、视频、音频等材料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影者)等。 3.市场内商户将各商品的设计样品图纸上交到产权知识保护办公室,以每个产品为单位,由保护办公室档案整理人员按着商品的不同分类将上交的资料分类整理,并归档。 4.相关形象展示系统(手册、门头设计、宣传册设计、宣传形象等)由市场运营部根据商品内容单独整理后,一周内整理成册归档。 5.知识产权文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商户上交前由形成资料的市场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6.电子材料形成部门应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档资料,制成纸质文档与原电子材料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制成电子文档存储载体(如光盘等)。 7.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文档,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与纸质文件相符的查询目录,包括归档登记表及其文字说明。电子文档的文件名及相应附件的名称应一致并标注清晰,便于查询。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1.1. 应用系统建设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楼盘表,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省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包括: (一)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管理子系统; (三)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 (五)存量房网签管理子系统; (六)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子系统; (七)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子系统; (八)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子系统; (九)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十)房屋抵押备案管理子系统。 为加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交互共享数据的使用管理,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结合房屋交易、管理和产权登记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共享信息写入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1.2. 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 1.2.1.信息共享原则 依据《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管理、数据共享与应用协同。 实时性原则

全省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实时将房产交易相关信息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实时将不动产登记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实时共享,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民利民。 标准统一原则 为保障房产登记数据的安全和规范,依据本通知数据共享内容,制定全省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保障各地房产交易和产权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顺利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1.2.2.信息共享内容 1 房产管理部门共享内容 共享内容包括楼盘表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 自然幢信息:丘编号、自然幢号、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建筑物高度、幢占地面积、幢用地面积、期房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建筑物基本用途、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X坐标、Y坐标、Z坐标等。 逻辑幢信息:自然幢号、逻辑幢号、门牌号、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建筑物名称、竣工日期、房屋类型、房屋建筑结构、建筑物高度、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地下深度、建筑物状态、状态日期等。 层信息:层号、自然幢号、层建筑面积、层套内面积、层阳台面积、层公用面积、层分摊面积、层半墙面积、层高等。 户信息:逻辑幢号、户号、室号部位、户型、户型结构、实测绘建筑面积、实测绘套内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建筑面积、实测绘其它建筑面积、实测绘分摊系数、预测绘预测建筑面积、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预测绘其它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系数、共有土地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独用土地面积、房屋类型、实际层、名义层、实测绘地下部分面积、预测绘地下部分面积; 预售许可信息:许可证号、许可证类型、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计竣工面积、预计竣工套数、预计竣工日期、实际竣工面积、实际竣工套数、实际竣工日期、房屋类型、建筑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幢号、层数、套数、总建筑面积、许可面积、许可套数、销售面积、销售套数、销售开始日期、销售结束日期等。 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合同编号、房屋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坐落、合同签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1. 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日常管理。 2.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网上用户认证、 房地产交易各类合同网上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3. 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房产市场信息的分析。 4. 负责本市房屋调查成果的事务管理,做好本市新建项目 房屋预搭楼盘表工作。 5. 负责完成委交办的重大工程房屋调查工作。 6. 承担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总师室、信息技术科、产权管理科、督查考核科、档案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法律顾问室、房屋建设监测科、交易业务科、交易管理科、测绘成果管理科、测绘技术管理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房地产管理)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和相关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和使用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 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使用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房屋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屋顶堆放杂物; (四)在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五)在非承重墙体和预制阳台栏板外侧悬挂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 (六)在阳台栏板上设门; (七)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九)在住宅房屋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十)在住宅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十一)将居民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 (十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住宅楼房不得开设门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楼房开设门脸。 第七条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人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第八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相邻房屋的使用,不得影响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征得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窗户、阳台安装护栏的,应当按照有关护栏设计安装规范,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路段两侧或者同一幢楼房采用相同颜色和式样,并接受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一)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由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售房单位负责; (四)其他房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护栏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护栏设计安装规范进行护栏安装施工,具体护栏设计安装规范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行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安装护栏。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拆除自有房屋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应当在拆除前10日内持拆除房屋现状图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灭失登记手续。 第三章房屋装饰装修

有限公司公房屋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房屋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切实做好公司房产的统一管理,保障房产的科学利用,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的房产是指本公司拥有的房屋。 2.2用于办公或公司员工住宿外租房屋依照本办法执行。 2.3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公司员工。 2.4公司房产由综合部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公司房屋登记、装饰、维修、租赁、监管及资料保存。 3房屋使用 3.1房屋新增。 公司自建或购买的房产,综合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后将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3.2房屋租赁。 3.2.1因生产经营需要租入的房产,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租入手续,签订租赁合同,会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使用部门管理。 3.2.2如因公司业务调整需在外地租赁房产,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委托需求部门代为办理租入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和

房屋相关资料必须提供综合部备档。 3.2.3公司租住房人员安排以及公司承担费用。{房租、水电、物业、燃气、床上用品(四件套、枕芯、被子)}。 3.2. 4.1总经理、副总经理:独立住房,公司承担全部租房费用。床上用品按照800元/人购买。 3.2. 4.2部长级(含公司引进高级人才):合住房,按照一人一房原则安排住宿,公司承担全部租房费用。床上用品按照600元/人购买。 3.2. 4.3特殊员工一:合住房,按照每户不大于8人安排住宿。公司承担有限租房费用。其中,冬季11月、12月、1月,夏季7月、8月、9月电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月份电费每人每月不超过30元,超额费用由租住人承担。水费、燃气费每月30元报销。床上用品按照200元/人购买) 3.2. 4.4特殊员工二:合住房,按照每户不大于8人安排住宿。公司承担房租,其他费用和日常管理有租住人自理。 4.房屋管理 4.1每位入住房屋员工必须保证以下事项: 4.2检查屋内所有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如使用中出现设施损坏应及时告知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修缮,如因人为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则有本人承担修缮或更换责任。 4.3清点屋内使用物品,退房时,由综合部检查物品是否完整,如短缺,由本人负责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着作权: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着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等。 (4)商业机密: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 (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 (3)公司名称 (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着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未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着作权由完成者享有,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对职务作品拥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对既有建筑(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两年及以上)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现场随机测得各构件的实际强度,并通过 科学的统计方法推定出强度值,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荷载)和实际尺寸用计算机建模计算,根据房屋本身的抗力和外界作用效力的比评价各鉴定单元的等级,然后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下面小雅就房屋安全的相关规定收集了信息。 20xx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 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 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房屋管理规定

房屋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清洁、安全、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小区内业主(房屋承担人或其他使用人)拥有居住和享有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物业管理处对小区内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等物业实施管理,并实行有偿服务,业主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1、业主(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a) 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小区内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对室内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防水、隔热层和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建及封堵通口,用铝合金、铁皮、板、钢网等封闭前后阳台和窗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b) 住户不得在其单元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并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外墙装饰和防盗网、门窗的材料、规格形式,不得乱挂、乱搭、乱贴、乱画,违者责令恢复原状。 c) 严禁将阳台改建卫生间、厨房等,严禁将阳台雨水管改为排污管,严禁私自改变室内外明暗电气管线,未经许可不得更换水电、气计数表,若造成严重后果,一切由住户负责。 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

动,及堆放危险物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a) 楼宇公共地方、小区绿化地、道路等,不得摆放家私、物品,严禁随意停放车辆。 b) 严禁传播黄色录像、黄色书刊,严禁在休息时间高声播放音乐,严禁聚众喧哗、赌博、吸毒等活动,不能收留“三无”人员,违者送交公安收容审查。 c) 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禁止把垃圾、布屑、胶带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责全部修理费用。 ④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了使小区经常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住户应遵守公共道德。 a)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 b) 严禁饲养家、家畜。 c) 住户应于每日早八时之前将生活垃圾入袋放于指定位置,以便清洁工进行集中清运。 4)住户应按期缴纳各项管理费用。 2、区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划分 1) 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2) 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处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3) 小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地、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棚)等小区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处统一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2)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 (3)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 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4)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 在取得知识产权申请号及取得知识产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在知识产权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知识产权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

设计实现房管局管理信息系统

房管局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简介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簿管理,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制定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我公司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提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依照《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开发出这套房产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其中包含楼盘表、产权登记、交易、抵押、其它登记(变更、预告、异议、查封)、档案管理、登记簿及综合、商品管理(开发商备案、项目备案、预售登记)、房屋测绘等房产系统内容的几乎所有业务模块,适用于各市县级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使用本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的工作效率,缩短办证周期,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所以整个系统采用C/S模式,以满足用户所有环境运行,又要保证数据安全性,后台数据库采用SQL Serer 2000。 系统运行界面如下:

二、功能简介 1、楼盘表 1.1 建立楼盘表 建立楼盘表来方便以后对房屋的登记,对于一些独户,可以根据需要省去此步骤,对相应的信息(坐落,单元,总层数,坐向,房号,所在层数)填写保存后,可以生成楼盘表。 下面是生成的楼盘表,按照单元、楼层、房号分开,并显示产权人名称,十分直观,楼盘表一目了然: 2、产权登记 2.1 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公司在开发此软件的时候充分考虑到易用性,所设计的界面与登记簿上的信息尽可能做到明了,我们设计成表格式的登记界面以方便工作人员登记(我们在程序中专门引用了用友公司的Cell表格组件,使我们的程序更明了,更直观)。 2.2产权人信息登记 登记类型、房屋性质、房屋取得方式等基本上固定的我们都用下拉列表的方式实现。 2.3产权人证件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绩效目标表-1 十一、市本级绩效目标表-2 十二、市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三、政府采购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登记与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上级部门监督和指导房屋交易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其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等工作。 3、负责主城五华和高新、经开、度假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切实维护交易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4、负责主城五华和高新、经开、度假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执法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房屋安全与使用寿命,确保员工得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能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建筑物、构筑物大修、维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公司内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得管理,分类编号,健全台帐卡片,做到帐物一致。 (二)负责组织对公司内房屋建筑物得技术状态管理、技术鉴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负责各单位建筑物、构筑物得技术状态管理,负责包括房屋、构筑物、车间内电气线路、上水、排水系统、采暖系统、门窗、道路、天车轨道等得维修预检与月度维修计划得编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计划管理 (一)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年度、月度大维修计划得编制。 (二)年度大修计划,应在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委托其它单位组织执行; (三)各单位提出得维修项目,应及时报安全生产部。

(四)由于生产需要而临时增加大维修内容时,采用先施工,后追补计划得方法处理.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维修预检人员对房屋建筑得日常维护管理: (一)及时清理厂房屋面积雪、屋面雨水管道、排水沟等,并运走垃圾; (二)定期维护门窗; (三)定期维修天车轨道与厂房地面轨道; (四)及时维护电气线路、给水、消防水及各类高低压动力管道及设施. 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得管理使用规定 (一)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改变与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得基础、承重墙体、梁、柱等承重结构;不得拆改与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及公用管线。 (二)各单位使用得属于固定资产得建筑物、构筑物,不准自行调剂,确因工艺变动或生产需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固定资产同时转帐。 (三)建筑物、构筑物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损坏,由责任单位向工程项目部提出书面报告;危及安全得应同时提出问题,进行事故分析。破损建筑物、构筑物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技术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负责建筑物、构筑物得使用与保护,

销售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销售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维护本公司和采购商的相关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销售部门和售后技术支持部门必须联系本部门本工作实际,对销售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制定相关责任制度; 第二条所有销售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保护本公司和采购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技术、商业秘密和机密,确保双方的相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销售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采购商档案,记录购买方的资信信息,做好档案、信息的管理保密工作。所有销售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对销售环节中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销售部门收集市场上与待销售产品同类的产品信息,会同知识产权办公室对其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并作出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第五条知识产权办公室制定或审核待售产品的商标注册方案,报知识产权主管或企业领导审批后,办理商标注册事项。 第六条销售部门根据待售产品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产品知识产权标注和宣传方案,并就方案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报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核。 第七条销售部门拟定《产品购销合同》,应将供需双方所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责任列入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内容。拟定的《产品购销合同》应提交知识产权办公室实施知识产权条款审查,审查合同中有关供销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条款是否齐全、合法。第八条销售部门与购买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监控购买方对产品的使用状况以及其对该产品之商业秘密的保护状况;监控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状况以及对销售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状况。 第九条若销售人员或相关技术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和需方利益损失和矛盾纠纷的,视情况处以警告、罚款、除名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房地产产籍与产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目录 论文摘要 (2) 第一章引言 1.1研究背景 (2) 1.2研究意义 (2) 1.3可行性分析 (2) 1.3.1经济可行性研究 (2) 1.3.2技术可行性研究 (2) 1.3.3社会可行性研究 (2) 1.3.4运营可行性研究 (2) 第二章系统分析 2.1需求分析概述 (2) 2..2设计原则 (3) 2.3性能需求 (3) 第三章系统设计 3.1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流程 (3) 3.2房地产管理业务的主要数据流程图 (5) 3.3房地产管理业务流程主要模块详细设计 (5) 第四章系统实施 4.1实施策略 (8) 4.2实施特色 (9) 第五章结语 (9) 参考文献 (9)

摘要 本文的具体内容介绍了该房地产产籍与产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分析、设计过程,以及设计中的一些具体考虑。 关键字: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 第一章引言 1.1研究背景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发展迅猛,势必需要现代化的房产管理与之相适应。房产作为房屋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活动的空间和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也已充分认识到建立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除了重视房产管理,将房产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外,我国一些房管部门也曾开发过房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房产管理工作的自动化。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所开发出的系统功能不全,且适用范围较小,所以未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1.2研究意义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个基本的生产要素,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它。它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可以改善人们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可以改善投资环境,可以通过综合开发避免分散建设的弊端,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可以为城市建设开辟重要的资金渠道,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1.3可行性分析 1.3.1经济可行性研究 经济可行性分析主要是预估费用支出和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在费用支出方面,要考虑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费、管理和维护费,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等。经济效益可以从两方面综合考虑:一是直接经济效益,二是间接经济效益。 1.3.2技术可行性研究 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的可行性分析主要分析现有技术条件能否顺利完成开发工作,硬、软件配置能否满足开发者的需要等。 1.3.3社会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屋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业务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各个方面的利益。在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下,数据量大、数据繁杂,特别是房屋产籍产权的多次转移变更导致历史记录复杂,处理工作量大,查询困难。 1.3.4运营可行性分析 营运可行性分析主要是管理人员对开发信息系统是否支持,现有管理制度和方法是否科学,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原始数据是否正确等。企业各级领导积极支持该系统开发并打算针对新开发的系统重新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使新系统能够充分的发挥作用,系统操作简单,易于理解,员工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可以使用该系统。 第二章系统分析 2.1需求分析概述

房屋过户办理的流程完整版

房屋过户办理的流程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二手房买卖在很多方面要比新房买卖复杂得多。产权是否完整、出卖人是否房屋权利人、各项税费的承担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买房人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选择合适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了解二手房交易流程及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约定好房屋转让所需各项税费的承担就显得尤为重要。 房屋过户办理的流程 代理、陪同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①递交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身份证(包括共有人身份证)、买受人身份证; ②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③领取《房屋买卖合同》并填写完整,双方当事人签字,交房管局; ④领取《领取产权权证凭单》及《缴费单》; ⑤交纳税费:土地出让金为:总面积/总楼层*土地等级*年修正系数,契税为房价的 1.5%,印花税为房价的0.05%,测绘费(只有平房有)30元。 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⑦各类证件均应留下复印件。 审查出卖房屋是否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公共维修基金等应缴费用之情形。 ①物业管理费,包括电费、供暖费、卫生费、保安费、公共维修基金等,直接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即可;

②水费记好表数,(物业公司不代收的话),必须与自来水公司联系; ③供暖费按年交,从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一般由物业公司收取; ④天然气记好表数,(物业公司不代收的话),必须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⑤询问是否还欠缴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 ⑥交钥匙,提示购买人换锁心; ⑦最好留下各种费用结清的收据、发票复印件。 网上银行的方便快捷,近日应用到了中介公司帮客户缴税上,这将使得买房人领到契证的时间大大缩短。 据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可缴的税包括契税、营业税等一系列税费,目前主要在中原地产、盛世管家等4家中介公司开展试点。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中介公司在农行延庆支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保证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每次申报时所需缴纳的税费款项,然后向农税征收大厅“申报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申报资料,并附上《应纳税费预算表》,经税费核算并确认缴款后,就可通过农行网上银行直接扣款了,等扣款成功后,农税就会根据农行提供的税款到账销号的信息,制作契证,并实现当场发放。 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管理科副科长吴莹子说,以前办证慢主要是因为中介公司一般都通过转账支票来缴纳税费,银行结算时间比较长,现在通过网上缴税,进一步缩短了银行结算时间,办证速度当然大大加快。 “这样一来,购房者就能及早领到契证,而以前办领契证需要5个工作日。”中原地产的王慧说。 五、房屋交易流程 1、寻找房源; 2、调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在租或有权利瑕疵; 3、调查房屋土地属性情况及房屋是否受市政规划影响; 4、调查房屋是否属具有福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 定

佳誉城市广场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361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 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否则,造成房

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区压坏路面、沟渠、管道或撞坏建筑物的,必须按价赔偿或恢复原位。因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抢险救援的,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七、小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工具,任何人都不准擅自动用、人为损坏或挪作它用,违者影响抢险救援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安防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掌握外来人员、进出车辆的动向,24小时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置并迅速报告。因工作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将对安防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穗县家和物业佳誉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处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

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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