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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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宪政?有宪法的政治,规定这个国家的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什么是宪政?首先是有宪法的政治。通俗来讲就是有一个规章与条条,这个规章和条条规定这个国家的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尤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由宪法规定。我们国家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按照宪法的规定来进行我们各种各样的活动,这是有宪法的政治。但有宪法不一定就有宪政,必须是所有公民特别是国家的领导人、有权有势的人要按照宪法规定做事,不能超越宪法。当然宪政体制中还有其它,比如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个权力不能放到任何一个个人或者由任何一个机构同时掌握。在宪政体制下,负责国家实际政务的领导人必须是彻底结束了终身制更是绝对结束世袭制。关于宪法、宪政的学说很复杂,我了解不并不多,只能简单说这点。

实现宪政有什么好处?用现在的眼光来观察我觉得至少有:第一,宪法的体制、宪政的政制能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所说的“公民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组织各种团体的自由,有信仰的自由,我们居住的地方和人身不受侵犯的自由”,这些自由在一个宪政国家里必须得到保证,宪政就是保证这个自由。第二,在宪政真正实现的国家里,能够相对保证这个国家政治的平稳。宪政制度是一个容忍反对派、容忍不同意见的一种体制。在没有宪政国家里,比如中国古代,作为君主不但权力不能有任何人跟他分享,“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甚至思想也绝对不能容忍别人跟他分享,必须由君主来把思想定义、权力定义。但任何一个朝代,都是时间久后变得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丛生,无法解决就会有一次暴力起义或者政变、社会动乱。相反宪政体制国家,国家领导人或者领导国家的政党是互相轮换的,搞五年、八年你下去了,另外一个政党上来,也就是说一定要容许、认可在野的政党有发言权,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在朝政党没有做好,在野的可以选上,在朝的可以变成在野。通过这种政党轮替或者政治势力集团轮替的形式保证国家政治权力有序的轮换。美国自南北战争以来再也没有发生政变或者武力冲突,其它宪政国家也没有这个事情。可在中国传统历史上,王朝更替、政变、流血冲突不断,父子相残、夫夫相残在中国历史上太多太多,因为不容许不同的势力、不同的思想存在,而社会问题又存在,在一个王朝或者政治框架下解决不好就会来一次大的流血冲突,而这造成的社会代价非常大。所以实行宪政有这样一些好处,西方国家经过了几百年的历史冲突、几百年的政治动荡后,近代社会后大多数实现了宪政体制。

宋教仁向往英国政制:责任内阁和政党内阁

下面我具体说一下宋教仁所追求的、设计的宪政理念:第一,中国必须实行宪政,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和参政权。中国怎么“必须实行宪政”?要从中国晚清的宪政运动开始说起。中国人知道有宪政运动或者能够上升为社会思潮的宪政是什么时候?是从1904年、1905年的日俄战争之后开始的。日俄战争是为了争夺中国领土的侵略,并且在中国领土上进行战争,这个战争对中国人刺激很大。战争后,中国人发现小小的日本、刚刚兴起的日本居然战胜了强大的沙俄,为什么?一些中国人发现是因为日本有了宪法,有了国会,有了责任内阁,日本实行了宪政,沙俄没有。所以很多人认为是日本的立宪战胜了沙俄的专制。而中国要想改变被动的、挨打的、受辱受侵略就要实行宪政,实行日本或者当时英国和德国的立宪。换句话说很多中国人认为实行宪政可以救国、强国,如此宪政就变成一个工具性的东西。什么工具?强国的工具,御侮的工具。这是当时很多中国人的看法。

但这个看法的背后有一个疑问?如果用别的办法强国、用别的办法也能避免列强侵略,民主、

宪政、法治这些东西是不是就不需要搞了?宋教仁不这样看,他认为宪政、民主、共和、法治是现阶段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人类文明走在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并不是为了强国御侮才搞这个,而是因为这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甚至是根本标志。宋教仁这个理念自晚清到民国初年非常独特,不把宪政仅仅看作强国御侮的工具。在这个情形下,宋教仁说要用宪政保卫人民的自由。宋教仁在很多文献都曾强调,比如他制定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甚至在他起草的《同盟会中部总会的章程》里都写明人民有种种自由权利,特别是在同盟会中部总会的章程里。同盟会中部总会成立时是作为同盟会的分支,是在长江流域和中部地区组织进行革命活动,并不是宪法文件。可宋教仁在这里面大书特书同盟会中部总会会员有各种各样民主权利,但这不是一个宪法。今天看起来可能感觉有些不伦不类,但反映宋教仁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在宪法的政治下要保证人民各种各样的自由民主权,同时在宪政体制下保证人民的参政权。宋教仁和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认为在共和体制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这个在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1月1日)颁布的《临时约法》开头就这样说,“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在他们看来,因为主权属于国民,主权属于人民,所以人民有权参与政治,更有权主导国家的政治。所以在宪法的体制下,就是要保证人民的参政权。这是宋教仁第一个想法:必须实行宪法政治,保证人民的自由权和参政权。

第二,重视议会和政党的作用。在宋教仁看来,人民有自由权、有参政权,组织一个政府就是为了谋求人民的自由和幸福,和过去中国历史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纲五常”的传统见解完全不同,组织政府、施行宪政就是为了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但是他认为人民的能力、知识水平、见识不完全一样,有的人受教育多些,知识水平高一些,特别是在一个大国里又不能保证每个公民、每个个人都直接参政,(有些问题可以全民公投)在更多时候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参与政治,怎么办?需要有议会、有政党。所以宋教仁说,在民主的国家里,在现代文明的国家里,政治的权威在议会里。议会怎么组成?议会由人民里一些特殊的、优秀的人物组成,政治权威集中在议会里就是要由议会的这些人代表人民或者说人民授权给议会这些人,他们直接来参与政治、直接监督政府、抵制专制和独裁。所以宋教仁非常重视议会的作用。与议会相关的是政党,宋教仁认为政党和议会类似。国家里集中一些优秀分子组成政党,由政党代表人民参与政治、过问政治。那什么是政党?宋教仁想法是:政党有两个要点——一是政党要有政见、要有主意。民国初年宋教仁所谓的政见就是坚决地实行民主宪政,巩固共和政治。同时政党要有一定的组织,没有组织成不了政党。这里要强调的是宋教仁心目中的政党和现在熟悉的、看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体制不一样。宋教仁所说的政党有一定的组织但比较松散。某一个国民赞成政党的政纲与主张,特别是对宋教仁自己组织的党来说,赞成他维护共和、坚持民主宪政的主张来说就是这个党的党员;反之赞成别的主张就成为另外一个党的党员。这好像和他主张的政党是一些优秀分子的集合的主张不是完全一样。总之宋教仁在民国初年时主张一定要重视议会和政党的作用,而不是说每个国民都直接参与政治。这是宋教仁第二个大见解——政治议会和政党。

这里有一个插曲,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大陆对宋教仁的批评非常多非常多,说宋教仁议会迷,迷信议会的功能、作用,用议会的手段从事政治,以议会这个东西跟袁世凯、北洋军阀、专制的政治势力获得一些妥协。当时他们批评宋教仁是借用了列宁评价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有一些主张社会主义色彩的党不主张用武力、枪杆子来推翻现存的政权,而是用一种和平的议会选举手段实行社会主义、实现他们社会主义的主张。现在看来宋教仁用议会的手段、和平的手段推行他自己的政治主张反倒更显得非常珍贵。民主政治是一个讲妥协的政治:我执掌政权或者政治势力、政治派系执掌政权,一定要容许不同派别或者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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