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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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合肥柏年康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者姓名: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甲方(用人单位):合肥柏年康成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屯溪路交叉口东环广场B1504
法定代表人:张健
乙方: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邮箱:固定电话: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乙方熟悉并同意遵守甲方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第二条录用条件为:
1、乙方提供的各项个人信息与资料真实有效;
2、无违法或其他不诚信记录,在原供职单位无重大违纪行为,无被处分的记录;
3、试用期各项考核不低于70分;
4、试用期请假时间不超过3天;试用期内无过失与违纪行为,无口头警告及以上处分;
5、无精神病或传染病者,且身份与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岗位要求;
6、乙方与甲方现在职员工无任何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夫妻关
系、恋人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等等,下同)。
乙方不符合以上录用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工作。
第四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乙方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
第五条鉴于甲方为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经营地点以及其他原因不确定,乙方的工作地点亦可能随时变动,双方约定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所有门店和办公场所所在地(包括现有门店
与办公室所在地,以及以后新开门店或新办公场所所在地)。如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
长期到甲方相关单位出差(包括省外)。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
第七条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严格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审批程序为:乙方填写《加班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总
经理批准。《加班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甲方人事部留存作为考勤依据,一份由乙
方自行保管,作为乙方复核加班工资或调休的依据。
第八条乙方休息时间出差应按加班审批流程办理加班手续,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乙方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并获批的加班时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工作时间);
2、公司组织的员工活动;
3、用餐时间及工作中途休息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午休时间)。
第十条乙方按甲方规定的加班审批流程申请并获批的加班,乙方可以在1个月以内申请补休。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元,转正后工资为人民币元,其中基本工资为政府规定最低工资,其余为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各类带薪假期工资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具体发放比例据甲方人事制度。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20日结清乙方上月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所有劳动报酬)。甲方通过乙方所在分公司公用邮箱发送乙方劳动报酬明细,乙方对劳动报酬持有异议的,
应在工资发放10日内(即每月30日前)书面向甲方人事部门提出,以便甲方及时核实
并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劳动报酬结算无误。
第十四条甲方因故安排乙方在家待岗的,待岗期按合同履行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发放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顾客并维护顾客利益。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社会保险按社保缴纳地政府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乙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操作等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约定义务,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二十二条合同解除
1、甲方有“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除甲方《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外,乙方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乙方无
权享有至合同解除之日尚未发放的其他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奖金):
1)有“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
2)以欺骗手段进入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简历、《应聘登记表》和其他资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件的)。
3)与甲方员工有关联关系的,未书面告知向甲方的;或者介绍有关联关系员工到公司,未书面向公司声明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包括乙方签订本合同之前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至本合同签订后未解除的情况)。
5)为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利害关系,或者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的任何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的(包括无偿服务)的。
6)不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或者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7)连续或月度累计旷工3天或全年度累计旷工达5天的。
8)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月度达到3次或年度累计达5次的。
9)捏造请假事由、虚假开具休假证明或伪造休假证明申请休假的(不论是否获得休假)。
10)12个月以内受书面警告达到二次或受口头警告达4次的。
11)消极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的;参与罢工、组织或煽动他人罢工的;参与闹事、煽动或组织闹事的。
12)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凶器等危险物品进入工作或经营场所的。
13)有挑衅滋事、打架斗殴、卖淫嫖娼、赌博、酗酒、吸毒等行为之一的。
14)打击报复、威胁恐吓、毁谤、侮辱、谩骂、殴打或恶意攻击同事或上级的;在工作或经营场所打砸物品、大声吵架或有其他扰乱工作或经营秩序行为的。
15)故意损坏公司或者他人(包括同事与顾客)财物的。
16)拨掉或关闭监控电源,或者将监控探头故意挡住的。
17)不尊重顾客,与顾客发生矛盾,谩骂顾客或对顾客动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