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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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XX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依法治校、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积极稳妥、专业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树立教育家办学理念,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范围

全区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二)人员范围

校长、党组织书记、副校长、党组织副书记及其他副校级管理人员。

公办幼儿园等参照执行。

民办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可参照执行,增加校长职级薪酬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中小学和干部行政级别

列入校长职级制改革范围的中小学校和校长一律取消行政级别,有区社发局统一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竞聘。校长的竞聘工作由区社发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区社发局党委(组)任命;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副校长由校长提名,主管区社发局党委(组)负责资格审核、考察、公示、公布。

(二)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和职级薪酬制度

1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三档),共四级十档。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

在全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5%以内,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和乡村学校。

2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3年评审一次。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专家评审等确定校长职级。特级校长的职级评审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学校校长的职级评审认定由区社发局组织评审,报市教育局备案。

3建立校长职级薪酬制度。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建立校长职级薪酬制度。校长职级薪酬包括基础性职级薪酬和奖励性职级薪酬,发放标准根据校长职级确定,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础性职级薪酬占职级薪酬总额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职级薪酬由区社发局根据校长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农村学校校长和规模较大学校校长,可在其职级内高一档次确定职级薪酬。

(三)完善校长竞聘制度

1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中小学校长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按照教育家办学原则,从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专业标准等方面确定校长任职资格。今后,新任中小学校长必须从具备相应校长任职资格的人选中公开竞聘。

2建立校长竞聘机制。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管理由区社发局负责实施,纪检、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对

竞聘规模、竞聘人员资格、专家评委组成、竞聘程序公平性等进行监督。区社发局组建校长竞聘委员会,从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报名人选中公开遴选择优聘任新任校长。区社发局负责本县(市、区)中小学校校长的聘用。积极吸引市外优秀校长来我市参加新任校长竞聘,或通过兼职、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3加强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现职优秀校级干部过渡、专家团队公开遴选等方式选拔校长后备人才,并接受任职资格所需的知识、能力培训和挂职锻炼培养,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区社发局纳入校长后备人才库管理。

4实行校长聘期制。校长的一个聘期为3年,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聘期。无特殊原因,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特级校长事前应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其他职级校长应报同级区社发局审核同意。

校长聘任期满后,其职务和职级自动解除。副校级及其他管理人员由新任校长重新提名聘任。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长本人申请、组织考察、考核合格,区社发局党委(组)研究同意,可以续聘,并按有关程序重新认定校长职级。连续聘任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5完善校长培训制度。围绕新时期校长的岗位、职责、管理等要求,开展各种专题培训。

(四)建立校长任期交流制度

1建立校长交流机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大校长交流任职的力度。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满3个聘期的必须交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经本人申请,区社发局批准,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2建立学校与其他领域干部双向流动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党政干部任职条件的校长可交流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熟悉教育管理工作,符合校长岗位要求,具备相应校长资格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可交流到校长岗位任职。

3建立健全校长交流激励机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一级及以上校长职级,应有在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经历。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校长,其职级在本等级内可晋升一档。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级校长和特别优秀的一级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同意,报请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五)建立校长考核评价制度

1建立完善的校长业绩评价制度。校长要制定聘期工作目标和学年度工作目标,报同级区社发局审定。校长聘期内考核分为学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按照校长职级评审权限分别由市、县区社发局负责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

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校长数量一般控制在参与考核校长总数的20%以内。考核结果与校长业绩评价、职级认定、聘任挂钩。

2建立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区社发局每年至少1次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征求社会知名人士、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在校学生等多方面对校长的评价意见。评价结果纳入校长的业绩考核和职级认定。

3实行校长试用期和评级晋档制度。实行校长试用期制度,新任校长试用期1年,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试用期间,校长职级一律按三级三档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确定相应的校长职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职务。校长年度考核每获得1个“优秀”等次或连续获得2个“合格”等次,可在本职级内晋升一个档次。任期内考核所获“优秀”等次,可作为晋升高一职级的优先条件。

4建立诫勉降职制度。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区社发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职级在本等级内降低1个档次,在本等级内已为最低档次的,降到下一等级的最高档次,对三级三档的校长撤销职级并解聘校长职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次基本合格,撤销其职级并解聘其校长职务。任期内出现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或对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小学校长,给予解聘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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