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过重负担的意见》的决定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深教[2003]3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2003.01.24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3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3日)重新发布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
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深教[2003]31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
(2000年2月17日深教基字[2000]1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全社会普遍关心而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为了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八项要求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国家教育法令性文件,对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目标、任务、要求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一是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并用之于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的教学和复习。
二是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实施各科教学,不得任意拔高要求、增大难度。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加快进度,提前结束各年级和各学段的教学,以此来增加复习时间或进行超纲教学。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总量。
学校应切实控制学生在校有计划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总量。
小学生每天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每天不超过8小时注1(注1:此句原文为:初中学生每天不超过7小时。
);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
早读课由学生自愿参加,不列入考勤。
学校要严格制度管理,加强教学检查。
上午不得过早上课,不得拖延课堂教学时间、
推迟放学时间和占用学生文体活动时间及课余时间给学生补课。
(三)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