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发电工程数据移交编制说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标准《发电工程数据移交》编制说明一、标准目的及任务来源
为使发电工程的业主/运行方在得到一个物理电厂的同时得到一个数字电厂,便于在电厂运行维护阶段更好地继承建设过程产生的数据,减少信息的遗失和截流,发电工程参与各方迫切需要在工程建设前对数据移交的流程、方法、内容做出规定和要求,以利于参与发电工程的承包方/供货方将在工程中产生的、计算机能够处理、且运行维护需要使用的数据,以便于系统实施的方式移交给业主/运行方,为在整个电厂生命周期中实现配置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于2011年初,向国标委申报了《发电工程数据移交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于2011年底获得批准。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标准﹝2012﹞1号)转发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1﹞82号)要求,《发电工程数据移交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被列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20111896-T-524,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2011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等单位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故起草单位相应变更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二、标准编制工作简要过程
1、大纲审查及编写组成立
项目下达后,起草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准备标准编写大纲。
2012年5月1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编写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暨大纲审查会。
参加会议的有:电力行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网信息通信部等21家单位的30位专家和代表。
大纲审查委员会听取了大纲编写的情况汇报,认为大纲编制内容科学合理,能满足实际需求,可以作为编制本标准的基础,请标准编制组根据意见修改,合理安排进度,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2012年5月29至30日,本标准编写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明确了编写单位和人员组成,编写组共分架构综合、工艺设备(含暖通、水工)、电气仪表、土建结构等四个专业组,由火电、核电、水电行业,设备制造、勘测设计、电厂运行等15家单位20名成员组成。
具体如下:
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哈
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德信东源电力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聪生、史小恒、孙斌、张伟群、谢平、袁泉、丁尧乾、王芙蓉、孙进、鲁鉴。
参加起草人:李智、张晋斌、刘旭嘉、孙永滨、黄玮、刘俊祥、戴一辉、赵丰宇、杨晓辉、韦斌。
2、项目调研、资料收集
由于发电工程的数据移交,是随着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而提出的新课题,国内发电工程参与各方尚未形成相对统一的需求,故本标准在项目调研、资料收集的环节,耗费了较长的时间,影响了整个计划的编制进度。
从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编写组共组织召开了全体工作会议7次,各专业组也多次召开分组会议。
编写组先后邀请了中国华能、广东火电、西门子、SAP、鹰图等单位分别介绍了发电企业、施工企业信息化应用及企业资产管理系统等内容,实地参观了广东岭澳核电。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整理国内火电、核电、水电企业,设计、施工、设备制造、软件集成等各类企业的需求、数据、现有系统情况等技术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分析。
在国内调研的同时,编写组认真分析、对比国外有关数据移交方面的标准,反复斟酌、推敲本标准的条款,于2014年2月完成工作组讨论稿。
3、征求意见稿完成
编写组在工作组讨论稿的基础上,经过两次工作会议逐条逐句地讨论,几易其稿,于2014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写原则
本标准的编写,主要遵循了以下编写原则:
1、依法合规、承上启下的原则
国际上从上世纪九十年开始了工厂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的研究工作,并根据工厂从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到退役拆除信息继承的要求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工程数据移交是实现工厂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的重要环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际标准化组织和行业组织已制定了一些相关标准和指南作为数据移交的参考依据,如:GB/T 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18975.1-2003 《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流程工厂(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施对象)生命周期数据集成》等。
这些已经取得的成果和经验都是制定本标准的基础和参考资料。
本标准必须依照依法合规、承上启下的原则进行编写。
2、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统一的、必须遵循的规则和要求,不要求面面俱到,本着“突出重点、宽严适当”的考虑,其它有关数据移交的要求及应用,由数据提供方与业主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本标准既不侧重于某一种企业资产管理(EAM)软件系统,也不倾向于某一种设计、施工管理系统,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
3、符合实际、方便可行的原则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完整的数据移交标准可供借鉴,我们制定国家标准时必须考虑目前我国发电企业的运行维护水平,设备制造、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技术状况、设计习惯、操作流程等,既要体现先进性,让业主/运行方受益;还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便制造、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供数据。
4、编制格式: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以及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四、标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内容
本标准重点研究解决发电工程参与各方,特别是业主/运行方如何能够及时采集需要的数据,并规定数据移交的手段与方法,确定各阶段需要移交的内容,使数据在电厂生命周期后续阶段有效发挥作用,同时也为在运电厂的信息化提供数据整理和加工的参考。
标准主要内容,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外,主要描述了数据移交的四个阶段:移交策略制定、移交需求确定、移交方案制定、移交方案实施。
1、移交策略制定:移交策略是总体工程项目信息策略组成的一部分。
2、移交需求确定:确定需要移交什么样的数据、数据的属性(例如:形式、质量等),以及鉴别需求等。
3、移交方案制定:移交方案需要包含确认的移交需求和实施方法,移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等。
这部分是数据移交方案的主要部分。
4、移交方案实施:实际进行移交,包括检查、验收及评价。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
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在电厂全生命周期活动模型及电厂数据模型方面采用了《ISO 15926 流程工厂(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施对象)生命周期数据集成》,在移交数据列表分类中采用了《IEC 61355 工厂、系统和设备文件分类和标识》;目前国际、国外仅有行业协会组织以工业项目形式开展的“数据移交指南”或“数据移交规范”编制工作,尚未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
六、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与国内其他相关标准没有矛盾。
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供发电工程业主/运行方,以及参与发电工程的承包方/供货方使用。
本标准不涉及工程档案的移交和管理、工程项目结束后的信息管理、有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