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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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法律全球化
摘要:二战结束后,随着科技革命的深入,各国交往的频繁和国际分工的变细,都使得信息、资本等生产要素能跨国、跨地区的流动,这种流动把全世界逐渐的连接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这就是经济全球化。它强烈的冲击了世界各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方式。就拿其对世界各国法律的冲击来说,如今已很难找到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体系, 包括其制度、规则、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意识,都完全是由自己创造, 而不吸收、借鉴其他的法律制度。现在,无论是在国际公法或私法领域,立法的数量都非常的大,涉及到的面也很广,都深深的影响到了每个主权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全球化”的概念被提出。
关键词:法律全球化概念产生争议
一、法律全球化的提出及其基本含义
“法律全球化”一词指全世界在一个单一的法律规则下生活的程度。这样一种单一的法律规则可能是由一个国际机构强加的,由全球的共识所采用,或者通过在全球所有部分的平行发展而实现。从法史学的角度上看,法律全球化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西塞罗的“天国自然法则”说——天神的法则理应成为世人的共同法则;其后在罗马法的复兴运动中,世界各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仿效法、德两国民法典的编纂;特别是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的产生和其后在人权、经贸问题上一系列国际条约的签订掀起了法律全球化发展高潮。于是,在上述法律全球化历史背景下,美国印第安那州立大学出版的《印第安那全球法学研究》杂志上发表的两篇文章正式提出了法律全球化概念。一篇是德国教授德尔布鲁克题为《法律、政治和市场的全球化――对国内法的影响:欧洲视角》的论文,文中区别了全球化与国际化这两个概念,指出全球化的重要特征是非国家化;另一篇是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丁•夏皮罗的名为《法律全球化》的文章,该文从全球商业发展、政府信任危机以及全球法律职业增长的角度直接地论述了法律全球化问题。他认为,随着市场的全球化和随之而来的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的经营,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改革,各国对资本、市场、服务的管制日益放松,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相互融通,相互靠近,差距日益缩小,产生了相对统一的全球化民商事活动。在一定程度范围内允许当事人“私自创法”活动,以其认可
的实体条款作为调整他们未来关系的规则。这样一些“私自创造”的制度,即使没有超国家的法院或超主权来解决当事人的争端,也是可以超国家的存在的。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
我们必须看到,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改革,越来越多的国家部分地区或者全部地区开放了它们的经济,并出现了一种日益增长的要求即承认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并朝这个方向努力。不仅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出现了相互靠拢的趋势,有些地区还产生了一些区域性法律规则:欧洲联盟的建立和法律的制定,使其成员国法律日益“共同体化”;WTO规则的制定,更加规范了全球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法律全球化实际上就是指由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
此外,对法律全球化的含义还存在一些其他不同认识。一是认为法律全球化是法律的非国家化进程,即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不受国界限制的全球化市场上自由流动的进程。二是法律全球化是全球范围的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和原则的趋同化。三是法律全球化是指法治全球化,等等。
二、法律全球化的成因
(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交通通信技术的发展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法律全球化产生的最为根本性的原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到第二次工业革命,再到现在的信息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电灯到电话再到电脑的发明,每一个技术成果都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无法想象的便利,由于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而产生全球性的法律需求,从而对法律全球化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这一过程是通过将科学技术的内容转化为法律内容而实现的。事实上,除此之外,科学技术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也对法律全球化产生着积极影响。
另一方面全球化与交通通信技术的发展并驾齐驱,相得益彰。正是由于科技进步促进交通和通信技术的革命性变化,导致人类活动范围扩大,从而导致社会组织方式和治理模式的变革。人类活动的空间范围和组织形式随着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发展有一个逐渐扩大的趋势:从本土到国家到全球。其中每一个进步,都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当今社会,
由于交通和通信的革新导致时空挤压,地球变成了“地球村”,人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就像在一个村子里走动一样便利和频繁,由于有了全球性的、频繁的、全方位的社会交往,经济的、政治的、文化和法律的全球化才成为可能。
(二)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指经济活动突破民族国家的领土边界,资本、信息、技术、货物、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以追求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法律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和推动。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为达到建立全球市场之目的,商品、服务和资产的交换以及技术转让已经变得如此频繁和活跃。国际贸易史使我们认识到法律应当伴同商业的发展,因为只有辅之以明确的契约,并得到法律规则的保障,商业方能蓬勃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国要与外国进行经济交往,其必须遵循一些共同的法律规则,如果尚没有这些规则,就要创立这样的规则,如果一国的规则与这些共同的规则相冲突,该国就必须对其法律做相应的修改、调整。所以说,法律全球化在更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而出现的,经济全球化是法律全球化最强大的推动力和最为深刻的社会根源。
(三)人类共同利益的驱使
自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超越了传统的主权国家的边界。一方面,这些问题是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影响到所有国家的利益和前途,另一方面这些问题需要所有国家联合起来,才可能有效解决。这样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峻。这样的一种趋势,可以称之为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而这些问题大致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环境和生态问题,一类是社会管理问题。首先,在当代社会,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环境和生态问题,这些问题危害到全球人类的利益,需要全球的协调、合作和努力。比如,全球气候变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国际上签订了大量的公约文件,各民族国家依照公约文件开展治理,成为法律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其次,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问题超越民族国家的能力范围,需要国际上的联合行动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