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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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6]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1.29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费〔2016〕2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计量检定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运用收费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清费减负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按照附件1及附件2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59号)精神,对工业制造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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