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6]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1.29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费〔2016〕2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计量检定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运用收费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清费减负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按照附件1及附件2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59号)精神,对工业制造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
钢卷尺、体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