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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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辽源市教育局

“五五”普法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依法规范了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一法一例”,营造浓厚法制氛围

新修“一法一例”颁布施行后,市教育局迅速将其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到全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以“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广泛学习宣传。局党委先后将“一法一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局机关每季度一次学法日,开设“一法一例”论坛,主要领导亲自作辅导。为使“一法一例”得到切实贯彻实施,市、县区教育局领导及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先后参加了部、省级培训,亲耳聆听参与立法专家的讲座,并籍此在广大师生中进行了层层培训,使“一法一例”立法的宗旨和原则精神广为认知。为进一步扩大影响,每年在“一法一例”施行日和“12.4”普法宣传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都组织机关干部和师生走上街头,深入社区、村屯,以设咨询台、宣传板、挂条幅、发传单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一法一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奠定了贯彻实施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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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始终把贯彻“一法一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通过政策跟进、依法救助、“金秋助学”等形式,深入实施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救助计划,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入学制度,放开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限制,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贫困就学困难问题。全市共免除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分别为2703万元和983万元,教科书费894万元;补助农村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208万元。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还通过“大手牵小手”“结对子”等有力措施,积极开展资助活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三、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和家庭经济负担,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建立了教育收费申报、审批、公示等多项制度,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出台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试行)》,每年牵头组织治理教育不正之风协调组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乱收费、补课办班行为进行大检查,有力规范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教师补课办班现象得到有效遏止。针对群众关注的新生分班“择师”问题,在全市学校逐步推行了电脑平行分班、现场抽签确定班主任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

四、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法一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制定了《辽源市促进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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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了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优化资源配置等配套工程,共撤并中小学156所,盘活教育资产近亿元。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采取扩大重点高中统招生名额分配到校、严禁初中跨学区招生、学区内生源指标生提前三年注册等措施,使初中择校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生源基本实现了均衡分配,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建立了扶持农村学校发展的支教制度,通过“点将送教”、“骨干支教”“上调研教”等形式,促进了城乡学校之间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了城乡教育一体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了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被省教育厅评选为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并选送参加全国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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