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三章贸易术语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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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贸易术语与国际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贸易术语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交货地点、商品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应尽的义务。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买卖双方解决履约中的争议

三、国际贸易惯例

三种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IF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北美地区使用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

注意:惯例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如果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四、国际贸易术语2010版

(一)EXW

1、含义:Ex Works(…named place)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交货: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货物灭失与损坏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交货: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若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且有几个点可供使用时,卖方可选择最适合其交货的点;买方必须收取货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2)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以交货为界,即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3)通知对方:卖方备妥货物后,有义务向买方发出通知;买方如未按规定当有权决定交货时间和地点时,买方必须向卖方发出充分的通知。如果买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领货物或在他有权确定受领货物的具体时间、地点时未按时给予适当通知,只要货物待定化,在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就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进出口手续的办理:出口手续和进口手续都由买方办理,如买方要求卖方代办出口手续,风险仍由买方承担。

(5)费用:货物达到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赢由卖方承担。

(6)货物的运输及装运: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大工厂指定地点接运货物。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卖方装货,风险和费用都是买方承担)

注意:1.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品质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也算完成了交货义务,风险也随之转移。

2.如果买方在验货的同时就与货代联系订箱、运输及报关事宜,就可提前两天提货。

3.货物一经买方点收即应向买方交代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

(二)FCA

1、含义:Free Carrier(…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承运人:与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可以是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运输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签订自指定的交货地点起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2)交货: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买方必须收取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交货完成:①若指定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提供的运输工具上时②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可供卸载,并可由持有人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时。

交货地点的选择:a.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卸货、装货(买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

b.在其他地点:卖方不负责卸货、装货,在自己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即可完成交货义务(但是卖方要自担风险和费用)无需卸货也无需把货装上买方指定运输工具上。

(3)风险转移: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4)费用划分:卖方必须支付完成交货前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买方必须支付交货时起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

(5)通知对方:买方必须将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的情况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将其交货情况通知买方。

(6)进出口手续的办理:出口手续卖方办理,进口手续买方办理。

案例:我某公司按照FCA条件进口一批急需的生产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出口商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进口公司向国内用户支付了10万元延期违约金。请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出口商索赔?

分析:我公司对这10万元损失不能向国外出口商索赔。因为根据《2000通则》,FCA术语下,安排运输应该是买方的责任。当买方委托由出口商代办运输时,应当由买方承担运费,但租洽不到适宜的运输工具所产生的风险和后果仍然由买方承担。因此,本案例中,我方某公司委托由出口商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出口方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进一步导致我进口公司无法按期向国内用户交货,而支付10万元延期违约金。这些损失应当由进口商即本案中的我公司承担。

(三)FAS

1、含义: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边(例如,置于码头或驳船上)时,即为交货。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运输合同: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合同由买方负责订立,并支付运费。

(2)交货: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内的装船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船舶旁边,或以取得已经在船边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买方必须收取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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