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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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

D D2015-03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5年12月

I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目的任务 (2)

4.2 总体要求 (2)

4.3 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2)

4.4 工作定额 (3)

5 资料搜集 (3)

5.1 目的 (3)

5.2 气象水文资料 (3)

5.3 钻孔资料 (3)

5.4 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 (3)

5.5 地下水开采量资料 (3)

5.6 水化学资料 (4)

5.7 环境地质问题资料 (4)

6 野外调查 (4)

6.1 遥感地质解译 (4)

6.2 水文地质测绘 (5)

6.3 水位统测和动态监测 (6)

6.4 开采量调查 (6)

6.5 环境地质问题调查 (7)

7 勘探与实验 (7)

7.1 水文地质钻探 (7)

7.2 抽水试验 (8)

8 综合评价 (8)

8.1 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 (8)

8.2 地下水资源质量评价 (9)

8.3 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评价 (9)

8.4 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评价 (10)

9 综合研究 (10)

9.1 区域地下水系统划分 (10)

I

9.2 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11)

10 图件编制与报告编写 (11)

10.1 图件编制 (11)

10.2 报告编制 (11)

参考文献 (12)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二勇、张翼龙、王贵玲、杨会峰、张薇、王文中、李潇瀚、孟瑞芳等。本标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III

引言

从1999年开始,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了我国北方11个主要平原(盆地)的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为了规范该项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该技术要求系列在统一我国北方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方法和提升调查评价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工作,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技术要求系列》的基础上,针对各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工作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总结各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技术方法,编制了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IV

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的目的任务、调查内容、调查技术方法、综合研究与评价方法、图件编制、报告编写、成果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尺度的大型平原和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DZ/T 0133-94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Z/T 0148-2014 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

DD 2004-01 1∶250000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

DD 2004-02 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groundwater resources exploration and evaluation

为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区域地下水资源状况所进行的综合性水文地质工作。通过野外路线踏勘及布置适量的勘探试验,对地下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条件作出科学的、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3.2

地下水系统 groundwater system

由边界围限的,具有统一水力联系的含水地质体,在时空分布上具有共同地下水循环规律,是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本单位。

3.3

地下水开采资源 exploitable resources of groundwater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在水量不减少、水位不超过设计要求、水的理化性质在允许范围内,不至于引起严重环境地质问题的前提下,单位时间内可以从含水层中取出的地下水水量。

3.4

1

地下水资源开采潜力 potential of groundwater resources

在现状开采条件下,相对于地下水开采层的开采资源评价量的可扩大开采资源量和开采盈余量。

3.5

地下水功能 groundwater function

指地下水的质和量及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环境所产生的作用或效应,主要包括地下水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地质环境功能。

3.6

地下水的资源功能 groundwater resource-function

指具备一定的补给、储存和更新条件的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作用或效应,具有相对独立、稳定的补给源和地下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3.7

地下水的生态功能 groundwater eco-environmental function

指地下水系统对陆表植被或湖泊、湿地或土地质量良性维持的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生态环境出现相应的改变。

3.8

地下水的地质环境功能 groundwater geo-environmental function

指地下水系统对其所赋存的地质环境稳定具有支撑或保护的作用或效应,如果地下水系统发生变化,则地质环境出现相应的改变。

4 总则

4.1 目的任务

平原(盆地)地下水调查评价的目的任务是:建立平原和盆地区域含水层系统的空间分布与结构模型;调查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其变化,划分地下水系统,分区评价地下水资源量;查明与地下水相关的环境地质问题;研究评价地下水的资源、生态与环境功能,提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方案;建立地下水资源空间信息系统和动态评价平台。

4.2 总体要求

以水循环理论和地下水系统理论为指导,以平原盆地为单元,综合运用多学科方法,按照“以面为主、点面结合,区域性调查评价与专题性调查评价相结合,资源调查评价与环境问题调查评价相结合,现状调查评价与动态调查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的整体调查研究程度。

4.3 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平原区调查范围按自然地理边界确定,盆地调查范围主要为平原区。

平原盆地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的比例尺以1:250 000为宜,对于面积较小或研究程度较高的平原(盆地),可适当增大比例尺。

平原盆地按照研究程度可分为3类,见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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