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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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件 号】阿府办函[2009]105号

【颁布部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09-06-16

【实施时间】2009-06-16

【时 效 性】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拟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委、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建设局、州商务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二○○九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3号),现就我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正当企业恢复重建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经营更加困难,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一)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从2009年起,州委、州人民政府已将小额担保贷款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并将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下达到各县,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州政府将定期派出督查组深入各县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效率。各县要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州创建信用社区促进再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07〕288号)精神,切实做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以此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逐步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范围,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前景好的,可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达5万元。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完善扶持政策,培育创业主体

(一)税费优惠。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税费政策按国家和我州有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认真落实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后两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创办企业的,本人及其招聘的劳动者两年内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从事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各县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返乡农民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创业项目。工商部门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鼓励兴办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工创业,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四、建立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优化创业环境

(一)加强创业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等开辟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市场、创业一条街、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特色孵化基地,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地创业。对社区的各类创业项目,各县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建立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项目、产品、服务组织和成果;组建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

(三)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办理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收费,为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严肃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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