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及多元化养老方式探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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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及多元化养老

方式探索(下)

成伟张灿贤牛喜霞

2012-09-04 11:14:02 来源:《理论与现代化》2012年03期(三)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逐渐丧失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于农业社会,它是以“崇老文化”为基础的,传统家庭以“父权制”、“家长制”为中心,父母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和主导的地位,是家庭中的权威,长辈对家庭成员有绝对的制约作用,晚辈对长辈处于绝对的服从和无条件奉献的地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观念在逐渐弱化,个体的主体地位在增强,平等意识成为社会的主体意识。这种平等、自主意识逐渐渗透到家庭关系中,改变着家庭的代际关系。老年人在家庭中不再拥有绝对的权威,子女对家庭事务也有发言权,而且由于年轻人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文化反哺”现象日益增多,老年人不再具有传统的绝对权威,他们不能再强迫子女接受他们的观点和做法。而且在现代社会,年轻人对家庭的经济收入的贡献大大超过了老年人,他们对父辈的依赖已经大大减少,老年人正在逐渐丧失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

(四)年轻一代养老观念逐渐淡漠

“孝道”作为中国传统美德,对家庭养老的实现有着重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浪潮下,传统的“孝道”也在不断受到冲击,传统的“孝道”对人们的约束作用逐渐减弱,人们的家庭责任观、家庭义务观在不断更新、变化。随着年轻一代

民主意识、个体独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的认可度越来越低,年轻一代的思想、意识越来越与市场经济的观念相一致、相适应,他们注重的是个人利益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不再以家庭利益为重,出现了重权利轻义务、重利益轻道义、重小家轻大家、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倾向,传统的道德和孝文化对人们的约束力减弱。由于老年人的经验不再是子女成长、发展的财富,老年人对子女的价值进一步下降,传统的“孝”观念正在逐渐失去维系家庭养老功能的作用,年轻一代养老意识正逐渐淡化,有的甚至把老人看成是家庭的负担和包袱,不赡养老人甚至打骂、遗弃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中国传统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变化,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家庭养老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需要构建现代新型的养老模式。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总财富还不够丰厚,还不能主要依赖社会养老。在这样一个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探索一种依靠老年人、家庭、社区、社会等多种力量共同为老年人服务的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选择,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自我养老

自我养老主要是指老年人要有足够的养老资金,在经济上实现独立,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时候,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并自我寻找生活的乐趣和精神的慰藉,摆脱对子女和他人的依赖。首先,老年人要增强独立意识和自我养老观念,从中年时期开始为自己储存一定的养老金。拥有充足的养老金,是自己晚年生活幸福的有力保障。中国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几乎把一生的积蓄全部用来给儿子

盖房、娶媳,晚年完全靠子女的经济供养,使自己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其次,老年人在自己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买菜、做饭、洗衣等日常家务活动,不但可以锻炼老年人的身体,丰富自己的生活,也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再次,老年人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社会参与中寻找精神慰藉,以摆脱晚年的孤独与寂寞。老年人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一些社区组织的活动,如志愿者服务,歌、舞、棋、牌等活动,这些活动可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减少老年人对子女的精神依赖,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分居式家庭养老

分居式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子女要尽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要给予老年人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子女仍然是赡养老人的主体。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尽管家庭养老面临种种的困境和挑战,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实行社会化养老财力还不足。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证明,单一的社会化养老很难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养老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东方文化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家庭人伦,老年人很看重家庭带来的安全感、亲情感和归属感,这只有在家庭中才能感受到,所以家庭养老还将在我国长期存在,是我国重要的养老方式之一。但实行家庭养老,也正在由老人与子女共居的家庭养老模式向分居的家庭养老模式发展,有的学者将这种模式称为“分而不离模式”。由于老年人与年轻人的生活方式不同,分居形式从实际情况看对供养双方都有好处,一方面,分居可以留给对方自由选择的空间,避免了

代际冲突和家庭矛盾;另一方面,在老人生病或遇到困难时,也能得到子女的照料,子女经常回家探望老人,老人也可以得到精神慰藉。实践表明,分开居住的形式并没有使得老人和子女间关系变得冷漠,反而由于这种若远若近的距离造就了一种新的家庭关系的和谐。

(三)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医疗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中“家”的含义扩展到了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这个更广泛的意义上。这种养老方式一方面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老年人能够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生活,既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养老心理,又能解除老年人居住在养老院中的孤独、寂寞,避免了西方国家机构养老的弊端;另一方面老年人可以享受到来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关心、生活照料及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社区建设也在迅速发展。社区在社会成员生活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如何依托社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2008年1月29日,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初级目标是:在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在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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