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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素质”概念及其结构的再思考

一、素质概念及素质分类

素质是什么张楚廷先生指出,素质是一个人在一定的先天的基础上,由后天获得的经验和知识并经其心理系统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品质[1]。素质与先天有关系,但主要是后天的;素质与生理有关系,但主要指心理的;素质与知识、能力有关系,但并非知识、能力本身,而是其知识经过内化后而形成的心理品质。素质是一个人的心理品质中相对稳定的部分,但并非所有的心理品质都是素质。现在仍有不少学者直接把知识、智力和能力当做素质,甚至提出“知识素质”、“能力素质”等概念。对素质概念内涵的认识,将会随着人们对人的心理品质的深入探究而不断深化,任何希望通过短期的研究来穷尽其对素质的认识的企图都是不现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学者周川才提出了“人的素质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的具体内容因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阶段而有所不同”的说法[2] 。

知识、能力与素质三者之间,知识是最为活跃的因素。能力在心理学上被定义为人们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能力的获得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能力形成以后保持得也相对较为长久。而素质是最为稳定的心理因素,是一个人的知识、能力经过其个体的理解、感悟、体验、评价、融合等过程后而积淀在人的心灵深处的东西。对于知识,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或者划分为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等。而对于能力,根据它的倾向性,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或者根据它的功能将其划分为认知能力、操作能力和社交能力等。对于人的素质,我们是否也可以做出一种划

分,并做到既不遗漏又不重复呢?迄今为止人们并没有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原因就在于各研究者首先对于素质的认识就存在很大差异。其次,研究者总希望找到其中的某种包含关系,如素质A是素质a1、a2、a3之和,但而后却又发现把其中的任何一项素质列为其他素质的子项都不合适。两分法把人的素质划分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2],三分法把人的素质划分为自然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3],四分法又把人的素质划分为生理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素质[4]。其实,任何一种分类都与一定的划分尺度和约定有关,不同的尺度和标准就产生出不同的分类,从而就有不同的类别。综观各类著作,对素质还有以下分类:根据其形成过程可以将其划分为先天素质和习染素质,根据其主体归属可以将其划分为个体素质与群体素质,根据其功能倾向可以将其划分为普通素质与特殊素质,根据其包含的内容的多寡还可以将其划分为综合素质与单项素质,等等。

人的素质可以按照其单个要素去衡量,但它并不是这些单项素质的静态之和,而且这些素质之间也不一定存在包含关系,因为任何一种素质都与其他素质交互作用、交互渗透。这正如人的心理与生理的关系,每一种心理品质都与其一定的生理机制有关,是多种生理器官协同作用的结果,不存在与生理素质无关的心理素质,也不存在与心理无关的生理素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细分只是分析事物的一种方法,并非要把事物简单地割裂。人的素质结构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的、协调的、对人的意识和行为具有整体性功能的系统,因此,多元性和关联性是其最基本的特性。人的任何一种素质都不可能被划分为有限项的其他素质之和,而且任何一种

素质也不可能像一个实数中的非有理数即无理数一样,简单地把其归类到哪一类素质中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素质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体质类、品质类与素养类。体质即身体素质,主要指机体表现出的力量、耐力、速度、柔韧性、灵敏性等特点;品质类主要指心理品质,包括认知品质、情感品质、意志品质和行为品质等;素养类主要是精神方面的东西,跟后天的实践、养成有直接的关系,如人文素养、艺术素养、科学素养、道德素养、思想素养、政治素养等等。

二、教师素质结构的多样化视角

关于“教师素质”一词,《教育大辞典》给出的定义是:教师素质是教师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应具备的心理和行为品质的基本条件[5]。该定义把“素质”归结为是一种“心理和行为品质”是比较恰当的。应该说,教师的素质主要指的是从事教师职业的群体需要具备的一种群体素质,是“应然”的而不是“实然”的,是群体素质而不是个体素质,是后天习得的而不是先天就有的,是一种特殊素质而不是普通素质[6]。但哪些素质是教师必须具备的呢或者说,离开了哪些素质,教师就不能顺利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了呢

现在有一种倾向,即把知识能力这样的因素直接当做了素质的成分。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这样的划分值得斟酌。强调教师的教育理念、敬业精神,或者强调教师的普通素养、人格特质,这与“素质”概念的内涵是比较接近的,但也没有指出教师素质的关键特征和标准属性,即无法从其构成上看出教师素质与其他职业群体素质的区别。

应该说,对教师素质结构的划分确实是一个难点。傅道春先生在其主编的《教育学》中,对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作了分析,认为教师的知识结构包括通晓所教学科和专业、具有比较广泛的基础文化知识以及掌握教育科学理论,能力结构包括教育预见能力、教育传导能力和教育控制能力,但是没有对素质结构作分析[7]。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很多方面目前还没有取得共识。一是在对人的“素质”的划分上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人们热衷于讨论素质是什么、有些什么类型的素质等,但在素质结构的划分上以及什么是素质的问题上,研究者的看法很不一致。随意翻开一本教育学著作,我们可以见到大量的有关素质的词汇,但却没有一本能对素质的外延进行界定和举例的说明,且不少对各类素质的解释实际上都说的是某种“能力”。二是对“教师是否一专门性职业”也存在争论,如认为“教师是受社会委托在教育机构中对学生施加特定影响的专门人员”这一说法就是目前教育界比较一致的认识。从历史的角度看,对“教师”这一特定的社会角色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不同的要求,并且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着的。三是教师的素质结构主要是一种“应然素质”,反映的是研究者的主观意愿,所以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差别很大。

三、教师职业特性与教师素质结构

有研究者认为,对教师素质的规定既应体现历史上对教师这一职业的素质要求中的那些“相对稳定的”、“一般的”方面,也应体现不同时代背景下教师的不同职责和不同任务下的对其素质要求的“具体的”方面。也就是说,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教师职业素质要求的“稳定性”和“发展性”的统一[8]。因此,不应急于去为教师的素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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