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文化中的与谐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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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和谐是自古以来就被关注和探讨的问题,是人类一直在追求的一个理想的目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中和”、”人和”、”适”等思想理念,都涉及到对这一目标的探求和追求。和谐既是一个古老的课题,又是历朝历代、各个社会都要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道家文化对于理想社会的设计和追求, 为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思想宝库, 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从早期的老庄到后来产生的道教, 都总在期盼、探索、构想一种理想社会, 体现出道家文化对人类强烈的终极关怀意识。如:《老子·八十章》云: “甘其食, 美其服, 安其居, 乐其俗。”①设想了一个饮食富足, 服饰美观, 居住舒适, 风俗淳朴的理想社会, 也正是几千年来人们所向往追求的生活。《庄子·天地》云: “大圣之治天下也, 摇荡民心, 使之成教易俗, 举灭其贼心, 而皆进其独志。若性之自为,而民不知其所由然。”
②伟大而有才华的人治理天下,使百姓心情放松,移风易俗,涤荡恶念,从而保持独立的人格, 整个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风貌,人民就会专心地去从事各项工作。
道家文化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可持续性发展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③这是说人道的法则效法天地运行之道,天地之道的法则是自然的,所以人道也是自然而然的。从人到自然的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和谐过程,不容拆解、剥离、破坏和否定,这是道家以人合天以达到自然和谐境界的”天人合一”思想。“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自然和人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趋向在合,不在分;天人共生共荣,人应遵循自然规律,效法自然,因为只有自然生态和谐,人类才能和谐。《老子·三十二章》云: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④天地之间,自然和谐, 就能风调雨顺, 人类必须按自然规律办事。同时,《老子·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⑤;“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⑥就是说道的产生超越时空,是永恒的和谐状态;道的存在和运动过程来源于自身原动力,周而复始,是最完整的和谐过程;这种和谐过程始终遵循“道法自然”的万物生成规律,是生命和谐的根源和依据。继老子之后,庄子更是直截了当地阐明“天人合一”的观点。《庄子·山木》认为:“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⑦。《庄子·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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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①。所以,在庄子看来,作为自然之天,无论有人与否,天地万物都是融为一体的,人与万物也不例外。《庄子·天道》篇提出:“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
②《庄子·天道》篇又提出“至乐”的标准是人事要:“顺之天理,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③。“人和”,就是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天和”,就是保持人与客观世界的自然和谐;“至乐”就是保持人与客观世界最高境界的“和”———太和。《庄子·德充符》云: “天刑之,安可解!”④自然界有平衡法则, 人也有社会行为准则, 违反了这些规则就要受到惩罚。庄子指出了破坏自然和谐,造成自然失衡所带来的可怕后果。道家文化中所体现的天人合一的仁爱观、人与自然的和谐观,对于我们今天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致力于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理性的启示与积极意义。从长远的利益上考虑人类未来的幸福,并着力劝导人类避免未来的灾难,把人类的和谐目标定为整个文化动机唯一长远追求的方向。因此,和谐的愿望与目标就始终贯穿于道家文化形成与发展的全过程,既是出发点,又是归宿点。虽然人类本来就是从自然的和谐整体中产生出来的,但在其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却越来越偏离了自然和谐的原体方向。所以道家文化所要做的根本工作就在于努力修正人类对自然和谐方向的偏离,并着重强调在恢复和实现“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过程中,人类自身的积极愿望与努力方是成功的关键。总之,道家文化是从人类生存的源头上把握理论的根据,并始终贯彻到底,强调要努力遵从自然和谐的本原,以自然和谐为最高社会理想,批判人类对自然和谐的严重偏离,造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严重不和谐的局面。故“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是道家文化的本原。
“道法自然”的实践观,指导人们按照自然规律对待一切。在道家看来“道”是宇宙万物生成发展的本源。道家创始人《老子》第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⑤在老子看来,“道”是先于天地之前而”混成的某种“物”,它可以“为天下母”,《老子》第四十二章:即派生宇宙万物之母“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⑥,一切都是由“道”派生出来的。可见,在老子看来,“道”是宇宙生成的本原,是宇宙运行的动因。道家的另一代表人物《庄子·天地》说:“夫道,覆载万物者也,洋洋乎大哉!”⑦在庄子看来,道是可以化生万物的,因此,《庄子·天地》认为”形非道不生”。那么“道”的基本运行原则是什么呢?老子认为是“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则说:“人法地,地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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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法道,道法自然。”①在老子看来,“域中四大”之间的关系,就是由低级向高级的效法,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则效法自然“道法自然”则是最高层次。关于“自然”,综观《老子》全书,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本来如此,天然而成的性质,如《老子》第十七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②;二是指整个天地宇宙的存在状态,也就是泛指整个大自然,如《老子》第二十三章云:“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③这说明天地依然不可违自然。由此可知,这两层含义的核心,总起来说就是要遵循自然的规律,不要人为地干预。“道法自然”的观念,从本质上讲,就是阐发一种和谐的思想。道法自然包括了三层意思:一是不以人类私利为中心而对自然环境妄加干预,随意破坏自然的生存状态;二是人类的一切行为皆应顺从自然,一切按照万物的自然本性运行;三是追求人类的自由自在的精神境界。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要求人类效法自然、顺应自然,使天地万物都处于部首人类妄加干预的自然和谐状态,以达到保护生态自然环境的目的。因此,在老子看来,自然存在则是一种没有任何竞争和争斗的和谐存在。在这种和谐存在的前提下,人与人之间都和谐相处,道家把“自然”状态看做是事物的本真状态,人们应该尽量顺随事物的自然发展过程,不要以人力去强行改变。因为人的主观意志往往不符合客观规律,一旦轻举妄动,就有可能造成不好的后果。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顺应自然而不违背自然呢?道家具体提出了“无为”的思想主张。在老子看来,所谓”无为”,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一切顺乎自然,不要人为干预,尤其在国家治理方面,《老子》五十七章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④这里的“无为”、“好静”、“无事”、“无欲”其实都是希望统治者治理国家不要人为地干涉、管理,而是要顺乎自然,让百姓自己管理、自己发展,而且只要统治者无为,百姓自然会自己管理自己。其二是以自身为榜样,注重自身修养,自身做得好了就不必在其他方面作为了,即《老子》第二章所说的:“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里的“无为之事”一方面是《老子》第三章:“远离诱惑,君主远离诱惑,百姓也就不再去追求诱惑”⑤,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物,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心不乱。”⑥另一方面不断减损,要把与“道”不合的东西都要减损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无为”的境界。《老子》第四十八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⑦但是,无为不等于“不为”,并不是什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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