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法律适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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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的继承关系。本章将探讨涉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无人继承财产(包括无人受遗赠财产)等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内容和特点,以及我国的相关立法。

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制度。

它又叫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一起构成一国主要的财产继承制度。由于各国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立法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而存在法律冲突。

二、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从各国立法来看,基本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立法原则:同一制和区别制。

(一)同一制

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把遗产看成一个整体,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无论遗产分布在一国或数国,均适用同一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一般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或者财产所在地法。

1.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这一古老的冲突规范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普通继承”制度。在实践中,除少数国家立法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以外,大多数国家都对属人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国对属人法的理解和采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以被继承人的本国法为属人法。二是以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为属人法。

2.适用遗产所在地法

遗产的法定继承适用遗产所在地法。这一原则是从“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古老的冲突法原则中派生而来的,最早可追溯到公元14世纪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事实上,除

了巴拉圭等少数拉美国家以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放弃了遗产所在地法原则。

(二)区别制

区别制又称分割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

采用分割制的法律适用,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继承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遗产继承的区别制可以追溯到14世纪法则区别说时代,最先是由学者巴尔特(Baldus)倡导的。同一制和区别制各有优缺点。

目前,许多国家采用了区别制。在这些国家立法中,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一律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而在动产的法定继承方面,其中一些国家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如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玻利维亚、卢森堡等,另一些国家则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如英国、法国、中国、比利时、智利、加蓬、泰国等。

三、我国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国内立法的规定

1954年,我国外交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外国人在华遗产处理原则》,将外国人在华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规定“不动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动产在互惠的原则下,可以适用被继承人所属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区别制处理外国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而且与国际上的普遍作法基本一致。由于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我国和不少国家尚未建立外交关系,因此外国人继承在华的动产遗产必须以互惠为前提。

1、2010年《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继承法》的规定。1985年4月10日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继承法》,该法第36条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3、《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就遗产的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更为全面、明确而简洁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具有以下方面的特征:

(1)法定继承采用区别制。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这与其他许多国家的作法是一致的;

(2)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一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国国内立法有不同规定的,应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本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是国际公认的“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在国际私法上的体现。

第二节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对其死后财产及与此有关的事宜预先作出安排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且必须在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的继承,即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变更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等规定,按自己的意思处理财产的方式。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立遗嘱能力、遗嘱的内容和效力、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等方面。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从各国国内立法及国际条约、司法实践来看,遗嘱继承的各主要环节的法律适用原则大致如下:

(一)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1、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预先所作的处分,因而可能引起属人法的时际冲突。对此,有的国家采取不变原则;有的国家则采取可变原则。

2、关于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上出现了一种立法趋势,那就是放宽限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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